警察三等特考(內軌)考試資訊

44期警專 4
115年度公告日期 NEW!!
報名日期115年03月10日(二) – 03月19日(四)
筆試日期115年06月13日(六) ~ 06月14日(日)
外事警察人員外語口試日期115年06月15日(一)
筆試放榜待公告
考場地點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
(外事警察人員類別僅設臺北考區)
准考證下載待公告
113年高見三等警察特考上榜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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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類別 題型 科目
行政1. 國文(作文與測驗)
2. 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3. 警察情境實務
4. 警察法規
5. 警察學與警察勤務
6. 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7. 警察政策與犯罪預防
行管1. 國文(作文與測驗)
2. 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3. 警察情境實務
4. 警察法規
5. 警察組織與事務管理
6. 警察危機應變與安全管理
7. 警察人事行政與法制
刑事1. 國文(作文與測驗)
2. 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3. 警察情境實務
4. 警察法規
5. 犯罪偵查學
6. 刑案現場處理與刑事鑑識
7. 偵查法學
鑑識1. 國文(作文與測驗)
2. 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3. 警察情境實務
4. 犯罪偵查
5. 物理鑑識
6. 刑事化學
7. 刑事生物
公安1. 國文(作文與測驗)
2. 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3. 警察情境實務
4. 警察法規
5. 國家安全情報法制
6. 國土安全與非傳統安全
7. 情報學
犯防1. 國文(作文與測驗)
2. 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3. 警察情境實務
4. 警察法規
5. 諮商輔導與婦幼保護
6. 犯罪學與犯罪預防
7. 犯罪分析
類別 題型 科目
交通1. 國文(作文與測驗)
2. 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3. 警察情境實務
4. 警察法規
5. 交通工程與管制
6. 交通警察學
7. 交通統計與分析
資管1. 國文(作文與測驗)
2. 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3. 警察情境實務
4. 警察法規
5. 警政資訊管理與應用
6. 電腦犯罪偵查
7. 數位鑑識執法
法制1. 國文(作文與測驗)
2. 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3. 警察情境實務
4. 警察法規
5. 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6. 偵查法學與刑事司法作業
7. 警察法制作業
國境1. 國文(作文與測驗)
2. 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3. 警察情境實務
4. 警察法規
5. 國境執法
6. 國土安全與國境安全管理
7. 移民情勢與政策分析
外事選試英文
1. 國文(作文與測驗)
2. 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3. 警察情境實務
4. 警察法規
5. 外事警察學
6. 國際警察合作與跨國(境)犯罪防治
消防1. 國文(作文與測驗)
2. 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
3. 消防警察情境實務
4.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5. 消防安全設備
6. 火災學與消防化學
7. 消防戰術

警察薪資計算表

警察薪資表113

警員VS通過三等,年收入竟然增加30萬 !

  • 🔹 以下計算方式以113.1.1加薪後新制計算:
  • 🔹 一般警員錄取後,由警佐三階三級起敘。
  • 🔹 通過三等後,則由警正四階起敘,薪資差異:
      1. 本俸額:增加 $7,060
      2. 專業加給:增加 $4,020
      3. 加班費:增加 $5,622
      4. 年終:增加 $23,700
      5. 考績獎金:增加 $31,660。
  • 🔹 平均月薪:增加 $25,675。年薪破百萬 !!!
  • 💡 計算方式 
    • 🔺 加班費=(本俸額+專業加給+主管加給)/240 *80小時
    • 🔺 年終獎金:最高1.5個月計算之。
    • 🔺 考績獎金:最高2個月計算之。
    • 🔺 通過警特三等後,即取得警正四階任官資格。上表包含主管加給計算之。

 

三等警察特考簡章

💡應考資格

年齡要求
18歲以上 37歲以下
應考資格 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警大、警專畢業
經四等警察人員考試及格
自放榜日起算滿3年
2. 警大畢業
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3. 一般大學畢業
經四等一般警察考試及格
並取得‘’及格證書‘’
(需完成1年半受訓才可領取)
4. 高中職畢業
經四等一般警察考試及格
取得銓敘部 ‘’合格實授證書‘’
起算工作滿 3年

💡114年招生名額

類別 114年
行政警察 49
外事警察(選試英語) 16
刑事警察 34
公共安全 14
犯罪防治預防組 15
消防警察人員 40
交通警察交通組 22
警察資訊管理 14
刑事鑑識 14
國境警察 15
水上警察 36
警察法制 18
行政管理 19

💡訓練期程

113 警察錄取人員訓練期程、地點及分配實務訓練相關規定

身分別 說明
教育訓練免訓 / 實務訓練2個月 1. 警大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 特考班結業
3. 警大碩士畢業
教育訓練10個月 / 實務訓練2個月 1. 警大畢結業逾3年
2. 曾任警察人員離職逾3年復考取者
3. 非警大,但經警專畢結業者
教育訓練22個月 / 實務訓練2個月 1. 不同職系類組跨考
  • 🔹 碩士須完成部分條件得以免除教育訓練,請詳閱 訓練規定簡章.pdf
  • 🔹 實務訓練自榜示 2 個月後實施
  • 🔹 112 年由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執行

💡分發標準

類組 訓練佔分 特考筆試佔分
各類 80% 20%
水上 50% 50%
🔹 同分時依在校成績高低作為分發排序

💡其他補充

📌證書

  1. 警專結業證書:完成12個月教育訓練,由警專頒發
  2. 考試及格證書完成6個月實習訓練,由考選部頒發
  3. 合格實授證書(俗稱派令):由銓敘部頒發。

📌三等外事英文檢定

  • 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 :
    • 全民英檢、多益、托福、劍橋五級英語認證、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雅思國際英語測驗及外語能力測驗等8款之一英語檢定測驗,且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以上,始得應三等考試。
  • CEFR 對照表如下圖
英語檢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