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升官考試將進入新紀元!依據最新公告的《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國文刪除公文寫作、英文不再為必考科目,相關修正將自民國115年起施行。對即將參加升官等考試的您影響重大,一起來快速掌握👇
內容目錄
本規則自民國73年訂定施行,至今歷經12次修正
針對現職警察人員設計,其文字處理能力與公文撰寫早具水準
參照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與普通考試規則
統一國文考科設計、調整考科比例,簡化英文負擔
🔔 重點:公文不再列考,作文比重拉高
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緒30%、英文40%)
法學知識(憲法20%、法緒30%)
國文(作文80%、測驗20%)
🔔 英文完全移除,改以國文+法學知識為主軸
修正條文預定自115年1月1日正式上路
目前報考人員為現職人員,已具基本公文能力,故調整考科方向更為務實
外事警察人員可選考「英文或日文」作為外語測驗
警監考試除筆試外,仍保留「集體口試」機制
📍 考科簡化但不代表更簡單!作文與法學占比拉高,代表對文字邏輯與法治素養要求更嚴格📍 沒有英文,對許多考生來說是利多,但請務必提早調整準備方向📍 115年報考者請特別注意此波重大考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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