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區連結線上洽詢

官職分立

🔺警察「官職分立」制度

官等職務
官等官階俸級俸額圖示縣(市)直轄市
警監特階770   
一階680三線四  
650  
二階625三線三  
600  
三階575三線二  
550  
四階525三線一  
500  
475局長 
警正一階450兩線四  
430  
410副局長分局長
二階390兩線三  
370  
350分局長組長
三階330兩線二  
310  
290 副分局長
四階275兩線一  
260  
245所長中隊長
警佐一階230一線四  
220  
210

組長

巡官

巡官
二階200一線三  
190  
180巡佐、小隊長
三階170  
160  
150警員
序列 官等官階 職務
三線四
  • 警監特階
    • 警政署署長
    • 警大校長
第一 三線三
  • 警監二階
  • 警監一階
    • 警政署副署長
    • 直轄市警察局長
    • 刑事警察局長
    • 警專校長
    • 警政委員
第二 三線三
  • 警監四階
  • 警監二階
    • 警政署主任秘書
    • 督察室主任
    • 航空警局長
    • 國道警局長
    • 保一總隊總隊長
    • 警政委員等
第三 三線二
  • 警正二階
  • 警監二階
    • 直轄市警局副局長
    • 警專教育長
    • 警政署
      1. 組長
      2. 主任
    • 直轄市警局
      1. 主任秘書
      2. 督察長
    • (保二至保七)總隊長
    • 鐵路警局長
    • 縣市警察局長
    • 直轄市警局
    • 主任秘書
    • 督察長
    • 副局長
      • 刑事局
      • 航警局
      • 國道警局
    • 港務警察總隊長
    • 警察通訊所所長
    • 警政署
      1. 副組長
      2. 副主任
      3. (直轄市警局)警政監
    • 保警副總隊長
    • 鐵路警局副局長
    • 刑事局主任秘書
    • 警政署督察
    • 主秘
      1. 警專
      2. 航警局
      3. 國道警局
      4. 保警總隊
      5. 鐵路警局
      6. (警專)教官
    • 刑事局警政監等
第四 三線一
  • 警正三階
  • 警監四階
    • 直轄市警局
      1. 分局長
      2. 大隊長
    • 縣市警局
    • 副局長
    • 警政署科長
    • 直轄市警局
      1. 科長
      2. 主任
      3. 督察
    • 警專總隊長
    • 港警總隊副總隊長等
第五 二線四
  • 警正三階
  • 警正一階
    • 直轄市
      1. 副分局長
      2. 副大隊長
      3. 縣市主任秘書
      4. 督察長
      5. 分局長
      6. 大隊長等
第六 二線三
  • 警佐一階
  • 警正二階
    • 警政署警務正
    • 直轄市
      1. 警察局股長
      2. 分局組長
      3. 偵查隊長
      4. 縣市副分局長
      5. 副大隊長
      6. 偵查正
      7. 警察所所長
第七 二線二
  • 警佐一階
  • 警正三階
    • 縣市分局
      1. 股長
      2. 組長
      3. 主任
      4. 偵查隊長
      5. 警備隊長
      6. 中隊長
      7. 督察員
      8. 刑事局偵查員等
第八 二線二
  • 警佐一階
  • 警正三階
    • 警務員
    • 偵查員
    • 派出所所長等
第九 二線一
  • 警佐一階
  • 警正三階
    • 巡官
    • 分隊長
    • 派出所所長
    • (副所長)等
第十 一線四
  • 警佐二階
  • 警正四階
    • 巡佐
    • 警務佐
    • 小隊長
    • 偵查佐
    • 派出所所長
    • 副所長等
第十一 一線三
  • 警佐三階
  • 警正四階
    • 警員
    • 隊員
    • 派出所副所長等
  • 職務仍須依照各縣市或各警察機關有所不同
項目內容
升遷
    • 「考試」影響「官等、官階」
    • 但「升遷天花板」則由「學歷」決定
薪資
    • 「官等、官階」影響本俸
    • 「職務」影響加給,兩種都會影響薪資
派任
    • 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規定之任官資格辦理
    • 須符合官等、官階資格與學歷、訓練資格
官等官階俸級俸額本俸薪資
警監一階68055,510
65054,020
二階62552,540
60051,050
三階57549,570
55048,080
四階52546,590
50045,110
47543,650
警正一階45040,650
43039,540
41038,420
二階39037,310
37036,190
35035,080
三階33033,960
31032,850
29031,730
四階27530,620
26029,500
24528,390
警佐一階23027,280
22026,530
21025,790
二階20025,050
19024,300
18023,560
三階17022,820
16022,070
15021,330
官等 官階 俸級 專業加給 主管加給
警監 一階 43350 40,410
二階 42090 29,520
三階 38,040 19,130
四階 35,590 13,110
警正 一階 30,020 9,710
二階 28,980 7,520
三階 26,040 5,750
四階 25,130 4,720
警佐 一階 22,060 4,190
二階 21,460
三階 21,110

取得任官資格

  • 依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規定之任官資格,有以下條件:
    • 1. 國家考試
    • 2. 警大受訓4個月以上合格  ( 一項考試即可 )

— 以下介紹相關考試 —

通過三等考試 同時取得受訓資格

項目 應考資格
1
    • 考取後,必須受訓,因此三等為最快同時符合考試與受訓資格的管道
2
    • 18-37歲
3
    • 考上後全省分發,也就是說基本上不會在原單位。
4
    • 統調的時候,若您通過三等則可以加3分,四等及格加2分。

通過升官等訓練二技、研究所警佐班

 

【除佐二類外,無限制取得先後順序】

  •  
項目應考資格
1
    • 單數年招考
2
    • 錄取率33%
3
    • 警佐一階官滿三年,且已敘俸點230

 

官等官階俸級俸額最快資歷
警正四階275  
260  
245  
警佐一階230官滿三年第七年
220 第六年
210第五年
二階200  
190第四年
180第三年
三階170  
160第二年
150第一年

說明

  • 56歲以下,只考選擇,會倒扣
  •  
項目

應考資格

警佐一 

    • 1. 連續任警察工作滿10年等條件
    • 2. 考績達一甲一乙
    • 3. 資積分占比50%,筆試成績50%
    • 4. 警大受訓4個月
    • 5. 取得警正資格後,原縣市等候派官

警佐二

詳細資格

    • 1. 不看資積分
    • 2. 需先通過升官等考試才能報考
      • (升官等訓練不符合)
    • 3. 警大受訓10個月
    • 4. 取得警正資格後,重新分發

警佐三

    • 1. 連續任警察工作滿6年等條件
    • 2. 考績達一甲一乙
    • 3. 資積分占比50%,筆試成績50%
    • 4. 警大受訓4個月
    • 5. 取得警正資格後,原縣市等候派官
    • 5. 原地等候派官
項目應考資格
1
    • 52歲以下
2
    • 不考英文,只考選擇 (會倒扣)
3
    • 資積分占比40%,筆試成績60%
4
    • 警大受訓2年
5
    • 取得警正資格後,重新分發
    • ( 期別 > 在校成績 )

詳細資格

項目應考資格
1
    • 52歲以下
2
    • 警專正期生學生組各科畢業成績列各教授班前3名
3
    • 年終考績或考成列乙等以上
4
    • 現任警察滿1年以上
5
    • 警大受訓2年

詳細資格

項目應考資格
1
    • 需單位主管同意
2
    • 分在職全時生、在職半時生、一般全時生
3
    • 不考國文,全申論
4
    • 警大受訓2-3年
5
    • 最近 2 年年終考績(成)一 甲一 乙
    • 【任 1 年不得為另予考績(成)】
6
    • 警員若資積分不夠或是僅取得升官等訓練者,也可以報考研究
7
    • 取得警正資格後,重新分發

詳細資格

通過升官等訓練二技、研究所、警佐班

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4條第6項:
1
    •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警佐一階職務
    • 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
    • 敘警佐一階本俸最高級,且經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警正四階任官資格。
2
    • 擔任職務等階最高為警正三階以下之職務為限
3
    • 但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五年警正三階職務
    • 年終考績四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者
    • 得擔任職務等階最高為警正二階以下之職務
    • PS. 透過內部升官等受訓之同仁,若想突破警正二階以上職務,建議仍要準備升官等考試或三等特考。

只想加薪

項目 內容
1
    • 本俸由28,280元,增加至28,390元
2
    • 專業加給22,060元,調整至25,130元

結論

項目內容
受訓期程
    • 警佐班一、三類受訓期僅4個月
    • 是除了三等外,最快取得受訓資格的管道。
年齡比較
    • 三等應考年齡37歲以下
    • 佐類為56歲
    • 二技和研究所限制都為52歲
分發限制
    • 考取警佐一、警佐三且「通過升官等」
    • 不必重新分發,原縣市等候派官
    • 比較適合不想重新分發的人
資績計分
    • 警佐一類50%>二技40%
    • 若是資積分較高的同仁
    • 可以優先選擇警佐一類考試。
      佐二類唯一不看資績計分
    • 適合年資較淺
    • 或是資積分相對不高的同仁報考
    • 但先決條件是必須通過升官等考試才能應考。
題型比較
    • 佐類不考英文、研究所不考國文
    • 佐類和二技考試題型都是全選擇,但是會倒扣唷
    • 研究所是全考申論題,若您較擅長書寫,可能會是考試的優勢之一
    • 1. 最快獲得派官資格者為三等特考,但需與當屆警大畢業者一同競爭。
    • 2. 若考量到未來升遷之官等極限,可與警大研究所一同準備。
    • 3. 資積分優勢,且害怕英文者—>考警佐班一、三類
    • 4. 資積分不高者—>先考升官等,再考消佐班二類
    • 5. 資積分尚可—>拼二技考試📌112年名額大招_點我
    • 6. 擅長寫申論題者—>考研究所
    • 還是無法選擇的可以加LINE客服詢問小編唷

🔺台中高見還有提供哪些服務 ?

🔺早鳥優惠開放團報了

【 聯絡我們 】

🔎  服務時間:1400- 2200

☎  電話:04-22248173

✉  地址  : 台中市東區復興路四段211號 

🔹  官方 LINE ID :@tc_kaozen

🔹  統一編號:93449172

【 相關企業 】

★ 高見公職 

★ 高鋒公職

★ 高漢文教

 

err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