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國營事業,擔任講師可額外加分,也可轉職公務人員或自行創業
考取證照可選擇申請替代役
(專長資格替代役)
有證照者,在企業徵才時可獲得額外加薪或陞遷機會
現職人員考取證照可額外獲得加分,增加資積分數
應考年齡 | 無限制 |
應考資格 |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且曾修習以下理工基礎/消防基礎/消防設備檢修/評估與管理領域。 📌補修學分:消防學分班113/07/01開課_(點我) | |
◆ 專科以上學校消防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須符合第 1 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 |
◆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 依消防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經內政部核准暫行擔任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工作之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並有證明文件者。 |
◆ 應試科目成績平均滿60分 |
◆ 錄取人數未達全程到考人數前10%者,以全程到考人數前10%,且各應試科目成績平均滿50分者為錄取。 |
1,800元
應考年齡 | 無限制 |
應考資格 |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具有消防設備師考試應考資格表第一、二、三、五款者。 | |
◆ 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
◆ 依消防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經內政部核准暫行擔任消防安全 設備之裝置及檢修工作之相關技術士,並有證明文件者。 | |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滅火器消防安全設備/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有證明文件者。 (依據本項考試規則第 5 條) |
◆ 應試科目成績平均滿60分 |
◆ 錄取人數未達全程到考人數前16%者,以全程到考人數前10%,且各應試科目成績平均滿50分者為錄取。 |
1,600元
113年度正式公告日期NEW!! | |
報名日期 | 113年2月27日~3月7日 |
筆試日期 | 113年6月8日~6月9日 |
載准考證 | 113年5月28日 |
筆試放榜 | 113年7月31日 |
考場地點 | 台北、台中、高雄 |
消防設備師 |
1. ◎消防法規 2. 火災學 |
消防設備士 |
1. ◎ 消防法規概要 2. ◎ 火災學概要 3.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4.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
謝承達老師 | 授課科目:消防法規、水與化學 |
乙等消防特考及格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科學研究所碩士 防火管理人訓練講師 保安監督人訓練講師 89年消防設備士考試及格 90年消防設備師考試及格 吳鳳技術學院、中洲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外聘講師 | |
消防考試通過五關,考場經驗豐富 消防實務經驗25年,實務理論兼具 輔考經驗20年,輔考經驗豐富 講師經歷15年,教學經驗豐富 |
橙函老師 | 授課科目:警報與避難系統 |
消防特考三、四等考試及格 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考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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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圖像式引導消防安全設備 生活化式教學,透過實例引導理解消防法令 表格化彙整不同法令相同相異處,加深印象 準備過程、考試技巧傳授教學 |
翔漢老師 | 授課科目:火災學 |
警大消防系畢業 成大碩士 消防特考三等考試及格 消防設計、工作等實務經驗 | |
針對各項觀念解析 彙整並分析歷屆與各種考題,並配合時事等相關趨勢,於課堂解析並傳授答題技巧 提供各項模擬測驗,讓同學大量練習,考事後批改並給予同學建議 |
三、四等一般警察特考
警專入學考試
高普考、地方特考、初等考試
司法特考
鐵路特考
國安局特考
調查局特考
移民特考
現職警察相關考試
消防設備師士
★ 高見公職
★ 高鋒公職
★ 高漢文教
★ 承星綜合法律事務所
第一次考試我當作是練習,準備時間約2個月左右,成績平均為53.38,這次考試也給我很多經驗,個人覺得最重要就是申論題寫作方式,要善用『破題』、『解答』、『結尾』,這就是考試的經典,讀書不是讀得多而是你要寫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