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邁向警佐之路,從警大警佐班開始!


警大警佐班是基層員警升任警官的關鍵途徑,無論你目標是強化專業、拓展職涯或實現升遷夢想,掌握報考資格、考試內容與準備方向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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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受訓資格的管道之一,共分警佐一類、警佐二類、警佐三類,除了警佐二類不看資積分 (但須通過升官等考試),佐一和佐三皆會採計資積分。

最新消息

114年警大警佐類各班最新錄取率 報名人數、名額與最高資積分統計

類別 報名人數 招生名額 錄取率 錄取分數 最高筆試分數 最高資積分
警佐一類 357人 65人 18.2% 64.47 305.14 210.45
警佐二類 493人 30人 6.08% 302.8 341.07 不看資積分
警佐三類 347人 55人 15.85% 67.46 296.00 209.36

警大警佐班考試重要修正事項

107年起警佐班考試「警察法規」、「警察勤務」、「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國文與憲法」改為選擇題型

警佐國文考試科目不考寫作,而國文、憲法合併為「國文與憲法」一張考卷,國文、憲法各占50%(單選10題,一題2分;複選10題,一題3分)(單選答錯倒扣1/3題分,複選答錯倒扣1/5題分,不作答者零分。)

國文9堂為共用課程,6堂為警佐與二技專屬課程。

警大警佐班考試介紹

💡各類組應考資格

序列官等官階職務
第十序列

一線四

  • 警佐二階
  • 警正四階
      1. 巡佐
      2. 小隊長
      3. 警務佐
      4. 教育班長
      5. 偵查佐
第十一序列

一線三

  • 警佐三階
  • 警正四階
      1. 警員
類別題型科目
警佐一
    • 1. 國文與憲法
    • 2. 警察法規 (警察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 3. 警察勤務 (含警察勤務條例)
    • 4.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警佐二
    • 1. 國文與憲法
    • 2. 警察法規 (警察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 3. 警察勤務 (含警察勤務條例)
    • 4.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警佐三
    • 1. 國文與憲法
    • 2. 警察法規 (警察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 3. 犯罪偵查實務
    • 4.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受訓及結業分發

受訓內容
受訓期
    • 四個月
受訓地點
證書發放
    • 受訓期間未滿四個月者,發給研習證書;
    • 受訓期間四個月以上者,發給結業證書。 並得登錄學習總時數於公務員終身學習護照。
結訓分發
項目 分發
1
    • 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
    • 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視缺額情形
    • 適時派補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
2
    • 選擇於原服務機關陞補:
    • 選擇於原服務機關陞補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者
    • 按內政部警政署核配缺額,依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免經甄審程序,按陞職積分順序檢討陞補。
3
    • 選擇不於原服務機關陞補:
    • 參考當事人志願依其結業總成績先後,統由內政部警政署依序派補其他警察機關。
4
    • 結業人員係特殊功績免試入班受訓者,得優先派補,不受前項資格之限制。
受訓內容
受訓期
    • 四個月
受訓地點
證書發放
    • 受訓期間未滿四個月者,發給研習證書;
    • 受訓期間四個月以上者,發給結業證書。
      並得登錄學習總時數於公務員終身學習護照。
結訓分發
項目分發
1
    • 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

      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視缺額情形

      適時派補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

受訓內容
受訓期
    • 四個月
受訓地點
證書發放
    • 受訓期間未滿四個月者,發給研習證書;
    • 受訓期間四個月以上者,發給結業證書。
      並得登錄學習總時數於公務員終身學習護照。
結訓分發
項目分發
1
    • 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

      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視缺額情形適時派補刑事分隊長或偵查員職務
      管制滿 3 年始准改調。

2
    • 選擇於原服務機關陞補:

      按內政部警政署核配缺額,依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免經甄審程序

      按陞職積分順序檢討陞補。

3
    • 選擇不於原服務機關陞補:

      參考當事人志願依其結業總成績先後,統由內政部警政署依序派補其他警察機關。
      但均須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

4
    • 受訓學員結業後,若未符合警察人員陞遷辦法所定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者:

      改以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任用。

       

5
    • 結業人員係特殊功績免試入班受訓者,得優先派補,不受前項資格之限制。

114警大警佐班考試日期

114年度考試日程
報名日期
    • 114/1/3~1/13 17:00
筆試日期
    • 114/3/8
筆試放榜
    • 114/4/2
報到日期
    • 114/8/25
載准考證
    • 114/3/5
114高見警消佐總上榜數
1

相關課程

準備升官等考試

【警佐取得受訓資格,再準備升官等考試,通過後回原單位等候派任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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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專入學考試

🔸 高普考、地方特考、初等考試

🔸 司法特考

🔸 關務特考

🔸 國安局特考

🔸 調查局特考

🔸 移民特考

     🔸 原住民特考

🔹 現職警察相關考試

🔹 消防設備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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