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簡章與考試資訊
116年地方特考|高鋒公職

116年地方特考簡章與考試介紹
分發區・考科・報考資格・日程一次看

30秒看懂地方特考

地方特考是各地方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公所)的公務員考試,按 14 個錄取分發區分區報考錄取,錄取後須在原分發區服務、限制轉調 6 年。分三等、四等,115 年暫定需用名額 1,903 名(三等 1,228/四等 675;116 年名額以正式簡章為準)。116 年報名 9月7日(二)~9月16日(四)、第一試筆試 12月4日(六)~12月6日(一)、第二試口試 117年4月8日(六)~4月9日(日)(部分類科)。三等大學以上、四等高中職以上,不限科系、18 歲無上限。考科與高普考相近(115 年起三等專業科目 4 科、四等 3 科),可挑競爭較低的分發區應考。簡章(應考須知)已於 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公告。

三/四
115年舉辦
1,903
暫定需用名額
14分發區
分區報考錄取
9/7~16
116年報名
12/4~6
第一試筆試
6
限制轉調
無上限
18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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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027 地方特考最新公告(簡章已發布)

考選部已於 115 年 8 月 6 日發布 115 年地方特考應考須知(簡章):報名 ,、第一試筆試 ,,暫定需用名額合計 1,903 名

考選部 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正式發布簡章(應考須知)查看考選部原始公告 ↗

  • 報名:116年9月7日(二)~9月16日(四)下午 5 時止,一律網路報名;系統提示「須繳驗表件」者,須於考選部規定期限前郵寄
  • 第一試筆試:116年12月4日(六)~12月6日(一),各等別、類科逐日配置以正式簡章為準,設 14 考區
  • 暫定需用名額:三等 50 類科 1,228 名、四等 45 類科 675 名,合計 1,903 名,得視用人需要增列
  • 第二試口試(三等客家事務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預定 117年4月8日 於臺北考區舉行
  • 考試(入場)通知書:預定 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起開放下載
  • 等別、類科、錄取分發區及考區,報名完成後即不得更改
  • 同期並舉行 116 年離島特考:僅設連江縣錄取分發區(115 年三、四等合計 24 名,116 年名額以正式簡章為準),筆試 116年12月4日(六)~12月5日(日)於馬祖考區舉行

📌 115 年制度變革:自 115 年起,地方特考除公職專技類科列考 2 科外,三等各類科專業科目列考 4 科、四等列考 3 科,應試負擔大幅減輕;三等新聞、觀光行政類科英檢成績採認年限,由報名前 3 年放寬為前 5 年內,並增列 BESTEP(培力英語能力檢定)。(來源:考試院 115/7/23 院會新聞稿)

114 年地方特考回顧(上一屆)

項目三等考試四等考試
報名期間114/9/9 ~ 9/18
筆試日期114/12/6 ~ 12/8114/12/6 ~ 12/7
放榜日期115/3/4(筆試考後約 3 個月)
考試方式筆試為主(公職社工師、獸醫師、建築師等另有口試)

112~114 年歷年統計(總計)

年度報考人數需用名額錄取人數錄取率
114 年23,1562,2261,77612.69%
113 年26,1802,1521,67210.59%
112 年34,4122,4382,0249.47%

▲ 資料來源:考選部 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簡章公告115/7/23 考試舉行相關事宜公告及考選部歷年統計。

116年地方特考重點速覽
  1. 簡章已公告:116 年期日已依考選部「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公告,正式簡章(應考須知)公告後更新。報名 116年9月7日(二)~9月16日(四)、第一試筆試 12月4日(六)~12月6日(一)、第二試口試 117年4月8日(六)~4月9日(日)(客家事務行政與公職專技類科);分 14 考區。
  2. 暫定需用名額 1,903 名:三等 50 類科 1,228 名、四等 45 類科 675 名,得視用人需要增列;土木工程 427 名、一般民政 142 名、財稅行政 139 名最缺人。
  3. 地方政府用人:按 14 個錄取分發區分區報考錄取,錄取後在原分發區服務、限制轉調合計 6 年(前 3 年以原占缺任用機關為限)。
  4. 分三等(獨立學院以上畢業)、四等(高中職以上畢業),行政類科不限科系,年滿 18 歲、無年齡上限。
  5. 115 年起考科減併:三等專業科目列考 4 科、四等 3 科(公職專技類科 2 科),考科與高普考相近,準備負擔更輕。

📥 116年地方特考簡章下載(應考須知)

考選部 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官方公告,包含報考資格、應試科目、考試日程等完整資訊

資料來源: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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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地方特考考試重要期程

地方特考多數類科為一試(筆試),公職專技、客家事務行政等類科有第二試口試。關鍵節點如下(紅色為最重要的筆試與最終放榜)。報名 116年9月7日(二)~9月16日(四)、第一試筆試 12月4日(六)~12月6日(一)、第二試口試 117年4月8日(六)~4月9日(日)。

項目日期
網路報名,17:00
第一試(筆試),
第一試筆試榜示預定 116 年 3 月(由考選部公告)
第二試口試(部分類科),
最終放榜由考選部另行公告

資料來源:考選部 115 年地方特考應考須知(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公告)及考試期日計畫表。考試(入場)通知書預定 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起開放下載;第一試筆試榜示與最終放榜日期由考選部另行公告(上一屆 114 年筆試於考後約 3 個月、115/3/4 放榜),實際以正式公告為準。

116年地方特考暫定需用名額(116 年尚未公告,下列為 115 年合計 1,903 名參考)

115 年地方特考暫定需用名額合計 1,903 名:三等 50 類科 1,228 名、四等 45 類科 675 名,另得依用人需要增列。名額最多的分發區為臺北市(440 名)、新北市(343 名)、桃園市(196 名);名額最多的類科為土木工程(427 名)。

各錄取分發區暫定需用名額

錄取分發區三等四等合計
臺北市256184440
新北市242101343
臺中市572986
臺南市481664
高雄市6742109
桃園市15838196
基宜區6159120
竹苗區7658134
彰投區491968
雲嘉區6238100
屏東縣37946
花東區8061141
澎湖縣221436
金門縣13720
總計1,2286751,903

需用名額最多的 10 個類科(三+四等)

類科三等四等合計
土木工程314113427
一般民政27115142
財稅行政9346139
會計8345128
地政762298
建築工程692594
一般行政375491
測量製圖503383
經建行政531669
人事行政372360

離島特考(同期舉行):115 年離島特考僅設連江縣錄取分發區,三等 12 類科 15 名、四等 7 類科 9 名,合計 24 名,第一試筆試 , 於馬祖考區舉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115 年地方特考各錄取分發區三、四等考試各類科暫定需用名額表離島特考暫定需用名額表(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公告)。名額得依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增減,實際以正式公告為準。

116年地方特考應試科目(考科・主要類科)

自 115 年起地方特考考科減併:三等共考 6 科(共同 2 科+專業 4 科)、四等共考 5 科(共同 2 科+專業 3 科),公職專技類科專業科目列考 2 科。共同科目為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英文),考科方向與高普考相近。

⚠️ 115 年考科變革:依考試院 115/7/23 公告,自 115 年起除公職專技類科列考 2 科外,三等各類科專業科目由原制減併為 4 科、四等減併為 3 科;下表已依考選部 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發布之正式日程表整理。

三等考試主要類科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

類科專業科目(4 科)
一般行政政治學/行政法/行政學/公共政策
一般民政政治學/行政法/行政學/地方政府與政治
人事行政行政法/行政學/現行考銓制度/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行政法/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財稅行政財政學/會計學/稅務法規/民法
會計中級會計學/政府會計/會計審計法規/財政學
社會行政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社會學/行政法
教育行政教育行政學/教育哲學與比較教育/教育心理與測驗統計/行政法
地政土地法規/土地政策/不動產估價/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土木工程材料力學與結構學/土壤力學與測量學/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鋼筋混凝土學

四等考試主要類科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

類科專業科目(3 科)
一般行政行政法概要/行政學概要/政治學概要
一般民政行政法概要/行政學概要/地方自治概要
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行政法概要/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會計學概要/民法概要
會計會計學概要/政府會計概要/會計法規概要
社會行政社會工作概要/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行政法概要
教育行政教育概要/行政法概要/教育行政學概要

其餘類科(客家事務行政、公職專技、各技術類科等三等共 50 類科、四等共 45 類科)之完整考科,請見 三等應試科目及日程表 PDF四等應試科目及日程表 PDF

▲ 資料來源:考選部 115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公告)。

116年地方特考報考資格

115 年地方特考年滿 18 歲(民國 97 年 12 月 4 日以前出生)即可報考、無年齡上限:三等須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四等高中職以上畢業;行政類科不限科系,技術類科須相關系所或修畢指定學分。

項目三等考試四等考試
學歷門檻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含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學歷);或普通考試及格滿 3 年;或高等檢定考試及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初等考試(相當特種考試)及格滿 3 年;或高等、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科系限制行政類科不限科系;技術類科須相關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或所修課程與應試專業科目 2 科以上名稱相同(每科 2 學分以上)
年齡年滿 18 歲(算至考試前一日;出生日期基準以考選部 116 年正式簡章為準),無年齡上限
特殊類科公職建築師:建築師證書+3 年以上工程經驗;公職社會工作師:社工師證書+領照後 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客家事務行政、新聞、觀光行政:報名前 5 年內英檢成績達 CEFR A2 以上(115 年起增列 BESTEP)
限制轉調及格人員實際任職 3 年內以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為限,並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 3 年(合計 6 年)始得轉調其他機關

▲ 資料來源:考選部 115 年地方特考應考須知附件(三等應考資格表四等應考資格表,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公告)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115/5/21 修正)。

116/2027 地方特考錄取分發區對照表

地方特考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制度,共分 14 個分發區(115 年為 A 臺北市~N 金門縣:嘉義縣市歸入雲嘉區、屏東單獨一區;連江縣由同期舉行的離島特考另設分發區)。考生報名時必須選擇 1 個分發區,錄取後分發至該區所屬機關任職。

代碼分發區涵蓋縣市 代碼分發區涵蓋縣市
A臺北市臺北市 H竹苗區新竹縣市、苗栗縣
B新北市新北市 I彰投區彰化縣、南投縣
C臺中市臺中市 J雲嘉區雲林縣、嘉義縣市
D臺南市臺南市 K屏東縣屏東縣
E高雄市高雄市 L花東區花蓮縣、臺東縣
F桃園市桃園市 M澎湖縣澎湖縣
G基宜區基隆市、宜蘭縣 N金門縣金門縣(連江縣由離島特考另設)

轉調限制(3 年+3 年,合計 6 年)

依《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 8 條(115/5/21 修正),及格人員實際任職 3 年內以原錄取分發區「分發占缺任用之機關」為限,期滿後仍須在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 3 年——合計 6 年後始得轉調其他分發區或中央機關。例:選 A 臺北市,前 3 年留在占缺機關、6 年內留在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同分發區內換機關,於占缺 3 年期滿後即可,不受 6 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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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027 地方特考工作內容+上班時間/排班

地方特考錄取後分派至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地方所屬機關學校。工作內容依類科而異,以下分行政/技術兩大方向舉例:

行政類

類科主要工作內容舉例
一般行政公文處理、會議紀錄、人民陳情回復、預算執行、專案計畫彙整、標案採購文件
一般民政戶政、地方自治、村里業務、選舉事務、族群事務、地方協調
教育行政縣市教育局處業務、各級學校督導、學籍管理、教師甄選、學生輔導政策
人事行政考績、差勤、退休撫卹、訓練進修、待遇核發、職位分類
社會行政社會救助、兒少/老人/身障福利、社工督導、低收入戶審核
財稅行政地方稅稽徵(房屋稅/地價稅/契稅)、稅務查核、欠稅催繳、稅務法規解釋

技術類

類科主要工作內容舉例
土木/建築公共工程設計監造、道路橋樑維護、建照核發、違建查報、管線規劃
交通技術道路交通規劃、號誌標線、停車場管理、交通事故鑑定、大眾運輸補助
資訊處理機關資訊系統建置維護、資料庫管理、資安防護、網站維運、電子化政府
環保類科空氣/水質監測、公害污染稽查、垃圾清運規劃、環評、環保法規執行

上班時間/排班

日勤為主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00 ~ 下午 5:30(中午休息 1 小時),週休二日、國定假日完全休息,具特休、病假、事假、婚喪假、娩假等完整假別。

部分單位輪班/值班

消防、衛生、環保稽查、戶政所(例假日戶籍登記)等少數單位,可能依輪值表排班;多數類科仍以日勤為主,下班後有充裕時間陪伴家人或進修。

116/2027 地方特考薪水+福利+休假

薪水行情表(依官等職等)

公務人員薪資採「俸點制」,依官等、職等及年資晉俸。下表為地方特考起薪與進階薪資範圍(含本俸+專業加給):

考試等級起任官等/職等起薪發展天花板
三等薦任第 6 職等約 50,000 ~ 53,000 元薦任 9 職等逾 70,000 元;升簡任 10 等月薪破 9 萬
四等委任第 3 職等約 38,000 ~ 41,000 元委任 5 職等頂點後可升等考試轉薦任

※ 每年依《公務人員俸給法》晉一俸級,另有年終 1.5 個月考績獎金(甲等 1 個月/乙等 0.5 個月)三節慰問金不休假獎金

福利制度

公保+健保

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生育、殘廢、死亡給付;健保自付額比勞工低。

子女教育補助

• 大學/獨立學院:每學期約 13,600 元
• 五專後二年/二技:約 10,000 元
• 高中/高職:約 3,800 元
• 國中以下免繳學費

購屋/租屋補助

• 公教優惠房貸利率(約 1.56% 起)
• 築巢優利貸最高 800 萬
• 無自有住宅者可申請租屋補助

國民旅遊卡

每年 16,000 元額度,強制休假扣抵,等同額外旅遊津貼。

休假制度(比勞基法優)

  • 特休:滿 1 年 7 天|3 年 14 天|6 年 21 天|9 年 28 天|14 年 30 天
  • 病假:每年 28 天(全薪);超過可請延長病假
  • 事假:每年 7 天(扣薪,不影響考績)
  • 婚假 14 天|娩假 42 天|陪產假 5 天|喪假 5~15 天(依親等)
  • 家庭照顧假:每年 7 天(併入事假計算)

116/2027 地方特考選分發+升遷+退休金

考上後選分發流程

Step 1 放榜錄取:考選部公告錄取名單與成績(115 年考試筆試榜示預定 116 年 3 月,以考選部正式公告為準)
Step 2 基礎訓練:錄取人員至保訓會指定地點接受 4 週基礎訓練
Step 3 實務訓練:依報考分發區,由人事行政總處分配至該區機關實務訓練 6 個月
Step 4 訓練合格:兩階段訓練成績及格者取得考試及格證書
Step 5 分發任職:依職缺與個人志願由分發機關派任正式任職

升遷管道

升遷路線說明
年資晉俸每年考績甲等晉一俸級,薪資每年穩定成長
內部職務輪調同一分發區內可平行調動至不同機關、科室
升等考試委任升薦任、薦任 9 等升簡任 10 等(通過升等訓練)
主管職晉升科員股長科長專員副處長處長局長
跨機關遷調轉調限制期滿後可報調原錄取分發區以外機關(含中央、其他縣市)——依考試規則第 8 條,實際任職 3 年內限原占缺任用機關,合計 6 年後始得跨區轉調

退休金制度(新制退撫)

項目內容
適用制度112 年 7 月 1 日後新進公務人員適用「新制退撫儲金」(個人帳戶制)
提撥比例本俸 × 2 × 15%,政府負擔 65%、個人負擔 35%
退休條件任職滿 5 年且年滿 60 歲(或任職滿 25 年)可請領
領取方式可選月退(終身給付)、一次退、或兼領
基本保障投資績效低於保證利率時,由政府補足差額

※ 新制退撫屬「確定提撥制」,退休金與年資、薪資雙重連動,任職越久、俸級越高,退休金越優厚。

116/2027 地方特考常見問題

Q1:地方特考跟高普考有什麼差別?哪個比較好考?

兩者最大的差別是「分區錄取」與「轉調限制」。高普考是全國一起錄取、可分發全國任何機關;地方特考則按 14 個錄取分發區分開錄取、分區分發,錄取後前 3 年以原占缺任用機關為限、合計 6 年內須留在原分發區所屬機關。從錄取率看,114 年地方特考全體錄取率 12.69%(報考 23,156、錄取 1,776),其中三等錄取率 14.94%(報考 12,128、錄取 1,017),高於近年高普考;若願意選擇澎湖、金門、花東等冷門分發區,競爭又更低。

Q2:考上地方特考後,多久可以轉調其他縣市或中央機關?

依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 8 條:及格人員實際任職 3 年內,以原錄取分發區「分發占缺任用之機關」為限;期滿後仍須在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 3 年——合計 6 年後才能轉調其他分發區或中央機關。但不等於被鎖死:3 年占缺期滿後,同一分發區內仍可換機關、換科室(例如臺北市衛生局調教育局)。選分發區時,建議以「未來 6 年願意生活的縣市」來評估。

Q3:115 年地方特考還有五等嗎?三等、四等要選哪個?

115 年地方特考只設三等(50 類科、暫定 1,228 名)與四等(45 類科、暫定 675 名),沒有五等考試。三等須獨立學院以上畢業,起薪約 50,000~53,000 元、自薦任第 6 職等起任,升遷天花板較高;四等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起薪約 38,000~41,000 元、自委任第 3 職等起任,只考 5 科、準備期較短。大學畢業且能投入完整準備者建議直攻三等;想最快上岸或學歷未達門檻者選四等。

Q4:115 年地方特考什麼時候報名、什麼時候考試?

報名時間 ,下午 5 時止,一律於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等別、類科、錄取分發區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第一試筆試:116年12月4日(六)~12月6日(一),各等別、類科逐日配置以正式簡章為準;考試通知書預定 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起開放下載;三等客家事務行政與公職專技類科第二試口試預定 117年4月8日 於臺北考區舉行。筆試榜示日期由考選部另行公告(上一屆 114 年於考後約 3 個月、115/3/4 放榜)。

Q5:地方特考總成績怎麼計算?各科比重是多少?

依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 6 條(115/5/21 修正),三等考試(單採筆試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占 14%、國文占 8%、專業科目平均占 78%——專業科目才是勝負關鍵,建議把 7 成以上的讀書時間放在專業科目。四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每科等值。客家事務行政等口試類科分第一試筆試、第二試口試,總成績依規則另計。

Q6:我只能選一個分發區嗎?可以跨區報考嗎?

每位考生只能選擇 1 個錄取分發區,不能同時跨區報考,報名完成後也不得更改。選區沒有戶籍限制——戶籍在臺中也可以直接選 L 花東區報考;「戶籍地加分」制度已廢除多年,所有考生公平競爭。因為錄取後合計 6 年須留在該分發區服務,報名前務必想清楚未來幾年要在哪個縣市生活,再搭配各分發區名額(例如 115 年臺北市 440 名、新北市 343 名)評估勝率。

Q7:考上後的基礎訓練和實務訓練是什麼?有薪水嗎?

地方特考錄取後要先接受基礎訓練 4 週(保訓會舉辦、集中授課),加上實務訓練 6 個月(派到分發區機關實際工作)。兩階段訓練期間都有支薪,基礎訓練期間月領約 30,000 元,實務訓練期間按起薪給付。訓練期滿且成績及格後,才正式取得考試及格證書。

Q8:沒有相關科系背景,能考地方特考嗎?

絕對可以!地方特考很多類科不限科系,例如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社會行政等都歡迎跨領域考生。老師帶過很多同學原本是餐飲系、運動管理系、文學系畢業,經過有系統的準備一樣金榜題名。且 115 年起三等專業科目減為 4 科、四等 3 科,跨考負擔比以往更輕。建議從「自己有興趣、應試科目負擔較輕」的類科下手。

Q9:想考上地方特考,一般需要準備多久?

全職準備(每天 8 小時以上)約 8~12 個月可以上岸;在職準備(每天 3~4 小時)約需 1.5~2 年。關鍵不在時間長短,而在方法對不對、有沒有人引路。建議尋找熟悉地方特考命題方向的師資,掌握分發志願、應試科目重點與申論架構,按部就班準備,就能有效提升上榜機會。

Q10:115 年地方特考名額有多少?哪些類科、哪些地區缺最多?

115 年暫定需用名額合計 1,903 名(三等 1,228、四等 675),得視用人需要增列。類科方面:土木工程 427 名最多,其次為一般民政 142 名、財稅行政 139 名、會計 128 名、地政 98 名、建築工程 94 名、一般行政 91 名。分發區方面:臺北市 440 名、新北市 343 名、桃園市 196 名為前三大;澎湖 36 名、金門 20 名名額少但競爭者也少。另同期舉行的離島特考(連江縣)三、四等合計 24 名。

▲ 數據來源:考選部 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簡章公告、暫定需用名額表與歷年考試統計;轉調與成績計算依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115/5/21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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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115 年 8 月 21 日 加 LINE 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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