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是各地方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公所)的公務員考試,按 14 個錄取分發區分區報考錄取,錄取後須在原分發區服務、限制轉調 6 年。分三等、四等,115 年暫定需用名額 1,903 名(三等 1,228/四等 675;116 年名額以正式簡章為準)。116 年報名 9月7日(二)~9月16日(四)、第一試筆試 12月4日(六)~12月6日(一)、第二試口試 117年4月8日(六)~4月9日(日)(部分類科)。三等大學以上、四等高中職以上,不限科系、18 歲無上限。考科與高普考相近(115 年起三等專業科目 4 科、四等 3 科),可挑競爭較低的分發區應考。簡章(應考須知)已於 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公告。
考選部已於 115 年 8 月 6 日發布 115 年地方特考應考須知(簡章):報名 ,、第一試筆試 ,,暫定需用名額合計 1,903 名。
考選部 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正式發布簡章(應考須知)(查看考選部原始公告 ↗)
📌 115 年制度變革:自 115 年起,地方特考除公職專技類科列考 2 科外,三等各類科專業科目列考 4 科、四等列考 3 科,應試負擔大幅減輕;三等新聞、觀光行政類科英檢成績採認年限,由報名前 3 年放寬為前 5 年內,並增列 BESTEP(培力英語能力檢定)。(來源:考試院 115/7/23 院會新聞稿)
| 項目 | 三等考試 | 四等考試 |
|---|---|---|
| 報名期間 | 114/9/9 ~ 9/18 | |
| 筆試日期 | 114/12/6 ~ 12/8 | 114/12/6 ~ 12/7 |
| 放榜日期 | 115/3/4(筆試考後約 3 個月) | |
| 考試方式 | 筆試為主(公職社工師、獸醫師、建築師等另有口試) | |
| 年度 | 報考人數 | 需用名額 | 錄取人數 | 錄取率 |
|---|---|---|---|---|
| 114 年 | 23,156 | 2,226 | 1,776 | 12.69% |
| 113 年 | 26,180 | 2,152 | 1,672 | 10.59% |
| 112 年 | 34,412 | 2,438 | 2,024 | 9.47% |
▲ 資料來源:考選部 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簡章公告、115/7/23 考試舉行相關事宜公告及考選部歷年統計。
考選部 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官方公告,包含報考資格、應試科目、考試日程等完整資訊
資料來源: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公告
地方特考多數類科為一試(筆試),公職專技、客家事務行政等類科有第二試口試。關鍵節點如下(紅色為最重要的筆試與最終放榜)。報名 116年9月7日(二)~9月16日(四)、第一試筆試 12月4日(六)~12月6日(一)、第二試口試 117年4月8日(六)~4月9日(日)。
| 項目 | 日期 |
|---|---|
| 網路報名 | ,17:00 |
| 第一試(筆試) | , |
| 第一試筆試榜示 | 預定 116 年 3 月(由考選部公告) |
| 第二試口試(部分類科) | , |
| 最終放榜 | 由考選部另行公告 |
資料來源:考選部 115 年地方特考應考須知(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公告)及考試期日計畫表。考試(入場)通知書預定 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起開放下載;第一試筆試榜示與最終放榜日期由考選部另行公告(上一屆 114 年筆試於考後約 3 個月、115/3/4 放榜),實際以正式公告為準。
115 年地方特考暫定需用名額合計 1,903 名:三等 50 類科 1,228 名、四等 45 類科 675 名,另得依用人需要增列。名額最多的分發區為臺北市(440 名)、新北市(343 名)、桃園市(196 名);名額最多的類科為土木工程(427 名)。
| 錄取分發區 | 三等 | 四等 | 合計 |
|---|---|---|---|
| 臺北市 | 256 | 184 | 440 |
| 新北市 | 242 | 101 | 343 |
| 臺中市 | 57 | 29 | 86 |
| 臺南市 | 48 | 16 | 64 |
| 高雄市 | 67 | 42 | 109 |
| 桃園市 | 158 | 38 | 196 |
| 基宜區 | 61 | 59 | 120 |
| 竹苗區 | 76 | 58 | 134 |
| 彰投區 | 49 | 19 | 68 |
| 雲嘉區 | 62 | 38 | 100 |
| 屏東縣 | 37 | 9 | 46 |
| 花東區 | 80 | 61 | 141 |
| 澎湖縣 | 22 | 14 | 36 |
| 金門縣 | 13 | 7 | 20 |
| 總計 | 1,228 | 675 | 1,903 |
| 類科 | 三等 | 四等 | 合計 |
|---|---|---|---|
| 土木工程 | 314 | 113 | 427 |
| 一般民政 | 27 | 115 | 142 |
| 財稅行政 | 93 | 46 | 139 |
| 會計 | 83 | 45 | 128 |
| 地政 | 76 | 22 | 98 |
| 建築工程 | 69 | 25 | 94 |
| 一般行政 | 37 | 54 | 91 |
| 測量製圖 | 50 | 33 | 83 |
| 經建行政 | 53 | 16 | 69 |
| 人事行政 | 37 | 23 | 60 |
離島特考(同期舉行):115 年離島特考僅設連江縣錄取分發區,三等 12 類科 15 名、四等 7 類科 9 名,合計 24 名,第一試筆試 , 於馬祖考區舉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115 年地方特考各錄取分發區三、四等考試各類科暫定需用名額表、離島特考暫定需用名額表(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公告)。名額得依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增減,實際以正式公告為準。
自 115 年起地方特考考科減併:三等共考 6 科(共同 2 科+專業 4 科)、四等共考 5 科(共同 2 科+專業 3 科),公職專技類科專業科目列考 2 科。共同科目為國文(作文與測驗)與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英文),考科方向與高普考相近。
⚠️ 115 年考科變革:依考試院 115/7/23 公告,自 115 年起除公職專技類科列考 2 科外,三等各類科專業科目由原制減併為 4 科、四等減併為 3 科;下表已依考選部 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發布之正式日程表整理。
| 類科 | 專業科目(4 科) |
|---|---|
| 一般行政 | 政治學/行政法/行政學/公共政策 |
| 一般民政 | 政治學/行政法/行政學/地方政府與政治 |
| 人事行政 | 行政法/行政學/現行考銓制度/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
| 戶政 | 國籍與戶政法規/行政法/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
| 財稅行政 | 財政學/會計學/稅務法規/民法 |
| 會計 | 中級會計學/政府會計/會計審計法規/財政學 |
| 社會行政 | 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社會學/行政法 |
| 教育行政 | 教育行政學/教育哲學與比較教育/教育心理與測驗統計/行政法 |
| 地政 | 土地法規/土地政策/不動產估價/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
| 土木工程 | 材料力學與結構學/土壤力學與測量學/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鋼筋混凝土學 |
| 類科 | 專業科目(3 科) |
|---|---|
| 一般行政 | 行政法概要/行政學概要/政治學概要 |
| 一般民政 | 行政法概要/行政學概要/地方自治概要 |
| 戶政 |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行政法概要/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 財稅行政 | 稅務法規概要/會計學概要/民法概要 |
| 會計 | 會計學概要/政府會計概要/會計法規概要 |
| 社會行政 | 社會工作概要/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行政法概要 |
| 教育行政 | 教育概要/行政法概要/教育行政學概要 |
其餘類科(客家事務行政、公職專技、各技術類科等三等共 50 類科、四等共 45 類科)之完整考科,請見 三等應試科目及日程表 PDF、四等應試科目及日程表 PDF。
▲ 資料來源:考選部 115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公告)。
115 年地方特考年滿 18 歲(民國 97 年 12 月 4 日以前出生)即可報考、無年齡上限:三等須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四等高中職以上畢業;行政類科不限科系,技術類科須相關系所或修畢指定學分。
| 項目 | 三等考試 | 四等考試 |
|---|---|---|
| 學歷門檻 |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含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學歷);或普通考試及格滿 3 年;或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初等考試(相當特種考試)及格滿 3 年;或高等、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
| 科系限制 | 行政類科不限科系;技術類科須相關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或所修課程與應試專業科目 2 科以上名稱相同(每科 2 學分以上) | |
| 年齡 | 年滿 18 歲(算至考試前一日;出生日期基準以考選部 116 年正式簡章為準),無年齡上限 | |
| 特殊類科 | 公職建築師:建築師證書+3 年以上工程經驗;公職社會工作師:社工師證書+領照後 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客家事務行政、新聞、觀光行政:報名前 5 年內英檢成績達 CEFR A2 以上(115 年起增列 BESTEP) | |
| 限制轉調 | 及格人員實際任職 3 年內以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為限,並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 3 年(合計 6 年)始得轉調其他機關 | |
▲ 資料來源:考選部 115 年地方特考應考須知附件(三等應考資格表、四等應考資格表,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公告)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115/5/21 修正)。
地方特考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制度,共分 14 個分發區(115 年為 A 臺北市~N 金門縣:嘉義縣市歸入雲嘉區、屏東單獨一區;連江縣由同期舉行的離島特考另設分發區)。考生報名時必須選擇 1 個分發區,錄取後分發至該區所屬機關任職。
| 代碼 | 分發區 | 涵蓋縣市 | 代碼 | 分發區 | 涵蓋縣市 |
|---|---|---|---|---|---|
| A | 臺北市 | 臺北市 | H | 竹苗區 | 新竹縣市、苗栗縣 |
| B | 新北市 | 新北市 | I | 彰投區 | 彰化縣、南投縣 |
| C | 臺中市 | 臺中市 | J | 雲嘉區 | 雲林縣、嘉義縣市 |
| D | 臺南市 | 臺南市 | K | 屏東縣 | 屏東縣 |
| E | 高雄市 | 高雄市 | L | 花東區 | 花蓮縣、臺東縣 |
| F | 桃園市 | 桃園市 | M | 澎湖縣 | 澎湖縣 |
| G | 基宜區 | 基隆市、宜蘭縣 | N | 金門縣 | 金門縣(連江縣由離島特考另設) |
轉調限制(3 年+3 年,合計 6 年)
依《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 8 條(115/5/21 修正),及格人員實際任職 3 年內以原錄取分發區「分發占缺任用之機關」為限,期滿後仍須在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 3 年——合計 6 年後始得轉調其他分發區或中央機關。例:選 A 臺北市,前 3 年留在占缺機關、6 年內留在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同分發區內換機關,於占缺 3 年期滿後即可,不受 6 年限制。
地方特考錄取後分派至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地方所屬機關學校。工作內容依類科而異,以下分行政/技術兩大方向舉例:
| 類科 | 主要工作內容舉例 |
|---|---|
| 一般行政 | 公文處理、會議紀錄、人民陳情回復、預算執行、專案計畫彙整、標案採購文件 |
| 一般民政 | 戶政、地方自治、村里業務、選舉事務、族群事務、地方協調 |
| 教育行政 | 縣市教育局處業務、各級學校督導、學籍管理、教師甄選、學生輔導政策 |
| 人事行政 | 考績、差勤、退休撫卹、訓練進修、待遇核發、職位分類 |
| 社會行政 | 社會救助、兒少/老人/身障福利、社工督導、低收入戶審核 |
| 財稅行政 | 地方稅稽徵(房屋稅/地價稅/契稅)、稅務查核、欠稅催繳、稅務法規解釋 |
| 類科 | 主要工作內容舉例 |
|---|---|
| 土木/建築 | 公共工程設計監造、道路橋樑維護、建照核發、違建查報、管線規劃 |
| 交通技術 | 道路交通規劃、號誌標線、停車場管理、交通事故鑑定、大眾運輸補助 |
| 資訊處理 | 機關資訊系統建置維護、資料庫管理、資安防護、網站維運、電子化政府 |
| 環保類科 | 空氣/水質監測、公害污染稽查、垃圾清運規劃、環評、環保法規執行 |
日勤為主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00 ~ 下午 5:30(中午休息 1 小時),週休二日、國定假日完全休息,具特休、病假、事假、婚喪假、娩假等完整假別。
部分單位輪班/值班
消防、衛生、環保稽查、戶政所(例假日戶籍登記)等少數單位,可能依輪值表排班;多數類科仍以日勤為主,下班後有充裕時間陪伴家人或進修。
公務人員薪資採「俸點制」,依官等、職等及年資晉俸。下表為地方特考起薪與進階薪資範圍(含本俸+專業加給):
| 考試等級 | 起任官等/職等 | 起薪 | 發展天花板 |
|---|---|---|---|
| 三等 | 薦任第 6 職等 | 約 50,000 ~ 53,000 元 | 薦任 9 職等逾 70,000 元;升簡任 10 等月薪破 9 萬 |
| 四等 | 委任第 3 職等 | 約 38,000 ~ 41,000 元 | 委任 5 職等頂點後可升等考試轉薦任 |
※ 每年依《公務人員俸給法》晉一俸級,另有年終 1.5 個月、考績獎金(甲等 1 個月/乙等 0.5 個月)、三節慰問金、不休假獎金。
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生育、殘廢、死亡給付;健保自付額比勞工低。
• 大學/獨立學院:每學期約 13,600 元
• 五專後二年/二技:約 10,000 元
• 高中/高職:約 3,800 元
• 國中以下免繳學費
• 公教優惠房貸利率(約 1.56% 起)
• 築巢優利貸最高 800 萬
• 無自有住宅者可申請租屋補助
每年 16,000 元額度,強制休假扣抵,等同額外旅遊津貼。
| 升遷路線 | 說明 |
|---|---|
| 年資晉俸 | 每年考績甲等晉一俸級,薪資每年穩定成長 |
| 內部職務輪調 | 同一分發區內可平行調動至不同機關、科室 |
| 升等考試 | 委任升薦任、薦任 9 等升簡任 10 等(通過升等訓練) |
| 主管職晉升 | 科員股長科長專員副處長處長局長 |
| 跨機關遷調 | 轉調限制期滿後可報調原錄取分發區以外機關(含中央、其他縣市)——依考試規則第 8 條,實際任職 3 年內限原占缺任用機關,合計 6 年後始得跨區轉調 |
| 項目 | 內容 |
|---|---|
| 適用制度 | 112 年 7 月 1 日後新進公務人員適用「新制退撫儲金」(個人帳戶制) |
| 提撥比例 | 本俸 × 2 × 15%,政府負擔 65%、個人負擔 35% |
| 退休條件 | 任職滿 5 年且年滿 60 歲(或任職滿 25 年)可請領 |
| 領取方式 | 可選月退(終身給付)、一次退、或兼領 |
| 基本保障 | 投資績效低於保證利率時,由政府補足差額 |
※ 新制退撫屬「確定提撥制」,退休金與年資、薪資雙重連動,任職越久、俸級越高,退休金越優厚。
兩者最大的差別是「分區錄取」與「轉調限制」。高普考是全國一起錄取、可分發全國任何機關;地方特考則按 14 個錄取分發區分開錄取、分區分發,錄取後前 3 年以原占缺任用機關為限、合計 6 年內須留在原分發區所屬機關。從錄取率看,114 年地方特考全體錄取率 12.69%(報考 23,156、錄取 1,776),其中三等錄取率 14.94%(報考 12,128、錄取 1,017),高於近年高普考;若願意選擇澎湖、金門、花東等冷門分發區,競爭又更低。
依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 8 條:及格人員實際任職 3 年內,以原錄取分發區「分發占缺任用之機關」為限;期滿後仍須在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 3 年——合計 6 年後才能轉調其他分發區或中央機關。但不等於被鎖死:3 年占缺期滿後,同一分發區內仍可換機關、換科室(例如臺北市衛生局調教育局)。選分發區時,建議以「未來 6 年願意生活的縣市」來評估。
115 年地方特考只設三等(50 類科、暫定 1,228 名)與四等(45 類科、暫定 675 名),沒有五等考試。三等須獨立學院以上畢業,起薪約 50,000~53,000 元、自薦任第 6 職等起任,升遷天花板較高;四等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起薪約 38,000~41,000 元、自委任第 3 職等起任,只考 5 科、準備期較短。大學畢業且能投入完整準備者建議直攻三等;想最快上岸或學歷未達門檻者選四等。
報名時間 ,下午 5 時止,一律於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等別、類科、錄取分發區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第一試筆試:116年12月4日(六)~12月6日(一),各等別、類科逐日配置以正式簡章為準;考試通知書預定 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起開放下載;三等客家事務行政與公職專技類科第二試口試預定 117年4月8日 於臺北考區舉行。筆試榜示日期由考選部另行公告(上一屆 114 年於考後約 3 個月、115/3/4 放榜)。
依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 6 條(115/5/21 修正),三等考試(單採筆試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占 14%、國文占 8%、專業科目平均占 78%——專業科目才是勝負關鍵,建議把 7 成以上的讀書時間放在專業科目。四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每科等值。客家事務行政等口試類科分第一試筆試、第二試口試,總成績依規則另計。
每位考生只能選擇 1 個錄取分發區,不能同時跨區報考,報名完成後也不得更改。選區沒有戶籍限制——戶籍在臺中也可以直接選 L 花東區報考;「戶籍地加分」制度已廢除多年,所有考生公平競爭。因為錄取後合計 6 年須留在該分發區服務,報名前務必想清楚未來幾年要在哪個縣市生活,再搭配各分發區名額(例如 115 年臺北市 440 名、新北市 343 名)評估勝率。
地方特考錄取後要先接受基礎訓練 4 週(保訓會舉辦、集中授課),加上實務訓練 6 個月(派到分發區機關實際工作)。兩階段訓練期間都有支薪,基礎訓練期間月領約 30,000 元,實務訓練期間按起薪給付。訓練期滿且成績及格後,才正式取得考試及格證書。
絕對可以!地方特考很多類科不限科系,例如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社會行政等都歡迎跨領域考生。老師帶過很多同學原本是餐飲系、運動管理系、文學系畢業,經過有系統的準備一樣金榜題名。且 115 年起三等專業科目減為 4 科、四等 3 科,跨考負擔比以往更輕。建議從「自己有興趣、應試科目負擔較輕」的類科下手。
全職準備(每天 8 小時以上)約 8~12 個月可以上岸;在職準備(每天 3~4 小時)約需 1.5~2 年。關鍵不在時間長短,而在方法對不對、有沒有人引路。建議尋找熟悉地方特考命題方向的師資,掌握分發志願、應試科目重點與申論架構,按部就班準備,就能有效提升上榜機會。
115 年暫定需用名額合計 1,903 名(三等 1,228、四等 675),得視用人需要增列。類科方面:土木工程 427 名最多,其次為一般民政 142 名、財稅行政 139 名、會計 128 名、地政 98 名、建築工程 94 名、一般行政 91 名。分發區方面:臺北市 440 名、新北市 343 名、桃園市 196 名為前三大;澎湖 36 名、金門 20 名名額少但競爭者也少。另同期舉行的離島特考(連江縣)三、四等合計 24 名。
▲ 數據來源:考選部 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簡章公告、暫定需用名額表與歷年考試統計;轉調與成績計算依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115/5/21 修正)。
簡章告訴你「考什麼、什麼時候考」,這五篇則回答「怎麼開始準備」——選書、排進度、決定自修或補習,以及考前一晚要收哪些東西。
無論你是應屆生、上班族、二度就業或想改變現狀,
都有量身規劃的課程方案。
全台學員皆可諮詢 | 一對一規劃考科策略
高鋒公職 · 網站內容與招生顧問
本頁內容由 Kenneth 整理與更新,負責彙整最新考試簡章、招生名額、錄取分數與報考資格,並於發布前請授課老師與班導師逐項審閱。自 2012 年起負責公職考試內容製作與版本控管,累積超過 13 年經驗,長期追蹤警察特考、消防特考、公職與國營事業等招考制度變動。內容依照目前公開可查證的資料彙整,供考生作為備考與報名判斷之參考。如有備考或報名疑問,歡迎透過 LINE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