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是現職警察「晉升官等」的考試(警正升官等),讓符合年資的警佐一階晉升警正、或警正內部晉階,非一般民眾招考。115 年報名 7/28~8/6、考試 11/7~11/8,分臺北、臺中、高雄、花蓮 4 考區。分行政警察、消防、海岸巡防三類,採筆試(普通+專業科目)。報名費 2,800 元(不適用減半)。升官等考試為奇數年舉辦(113、115…)。
考選部 115 年考試期日計畫(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考試代碼 115160)
※ 上列為考選部公告之考試期日;115 年完整應考須知(含應試科目、報考資格細節)以考選部正式公告為準,本頁考科與資格係依最近一次(113 年)簡章整理,公告後將即時更新。
警察升官等考試採一試制(筆試)。115 年關鍵節點如下(紅色為最重要的筆試與放榜)。報名 7/28~8/6、考試 11/7~11/8;放榜日期由考選部另行公告。
| 項目 | 日期 |
|---|---|
| 網路報名 | 115/7/28(二)~ 8/6(四)17:00 |
| 繳費及寄件截止 | 115/8/7(五)(郵戳為憑) |
| 筆試 | 115/11/7(六)~ 11/8(日) |
| 放榜 | 由考選部另行公告 |
資料來源:考選部 115 年考試期日計畫表(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放榜日期由考選部另行公告,實際以考選部正式公告為準。
警正升官等考試各類別共同科目為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其餘為專業科目(採申論與測驗混合)。
| 類別 | 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 |
|---|---|
| 行政警察人員 | 警察法規(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警察勤務、行政法 |
| 消防人員 | 消防法規(危險物品管理、消防戰術、緊急救護、民力運用)、火災與爆炸基礎理論與實務、刑事法與消防預防實務、消防搶救實務(消防勤務、火災原因調查、防火與防焰管理、消防安全設備) |
| 海岸巡防人員 | 海巡法規(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關緝私條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洋污染防治法、兩岸關係條例)、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海上搜索與救助及避碰規則與當值、國際海洋法 |
▲ 資料來源:考選部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警正)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依 113 年整理);115 年以考選部正式公告為準。
警正升官等考試限現職警察人員報考,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年資採計至考試前一日)。
| 項目 | 內容 |
|---|---|
| 資格管道一 | 現任警佐一階警察官滿 3 年、已敘警佐一階本俸最高級(本俸一級),並經中央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畢業,或 4 個月以上訓練合格者 |
| 資格管道二 | 經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警正四階至二階人員,並經前述警察校院畢業或 4 個月以上訓練合格者 |
| 年資採計 |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有案之同官階年資合併計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以在警察機關、學校或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海洋委員會、消防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任職者為限 |
| 報名費 | 2,800 元(本考試不適用報名費減半優惠) |
▲ 資料來源:考選部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應考須知(應考資格、應繳費用);115 年細節以考選部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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