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警大警佐班三類招生簡章公告

警佐第三類簡章_高見公職

警佐三類簡章招生重要日期摘要

115年警佐班一類考試日程

日期

考生上網報名時間

115年1月2日上午9時起至115年1月13日17時止

警察機關受理報名及繳費期間

115年1月2日至115年1月14日

警察機關初審及彙送應考人資料

115年1月2日至115年1月23日

准考證開放下載

115年3月4日

招生考試(筆試)

115年3月7日

測驗題標準答案公布

115年3月7日(筆試結束後)

受理考生試題疑義

115年3月8~10日

榜示錄取

115年4月2日(暫訂)

寄發錄取受訓通知

115年4月9日(暫訂)

報到

115年6月29日(暫訂)

訓練期程

115年6月29日至115年10月28日(暫訂)

資訊來源:中央警察大學
聯絡電話: 03-3273315

 

最新公告

公文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警佐班第 46 期第 3 類遴選簡則

主辦機關:中央警察大學招生委員會

放榜日期:115 年 4 月 2 日已榜示

報到日期:115 年 6 月 29 日

受訓期程:115 年 6 月 29 日至 10 月 28 日,為期 4 個月

本頁整理 115 年警大警佐班第 46 期第 3 類招生簡章的應考資格、考試科目、計分方式、薪資待遇、退休金與結業任用等資訊,並提供「錄取分數計算機」協助試算。警佐三類為刑事警察人員專屬陞遷管道,受訓結業後派補刑事分隊長或偵查員職務。

資料來源:中央警察大學 115 年警佐班第 46 期第 3 類招生簡章(公告日 114 年 12 月)

簡章下載

取得官方完整 PDF 簡章,掌握報考細節:

下載官方 PDF 簡章

檔案來源:中央警察大學官網 cpu.edu.tw

考試重要期程

從報名到報到的關鍵節點時序如下(紅色為最重要的筆試與榜示日期)。完整流程含機關彙送、試題疑義等請見下方表格:

項目日期
考生上網報名115/1/2 ~ 1/13
警察機關初審彙送115/1/2 ~ 1/23
准考證下載115/3/4(暫訂)
招生考試(筆試)115/3/7(六)
試題疑義115/3/8 ~ 3/10
榜示錄取115/4/2(暫訂)
寄發錄取受訓通知115/4/9(暫訂)
報到(訓練 4 個月起)115/6/29(暫訂)

資料來源:115 年警大警佐班第 46 期第 3 類招生簡章 · 壹、招生重要期程摘要。訓練期程暫訂 115/6/29 ~ 115/10/28(4 個月)。

招生名額

30

名(不含保送名額)

刑事警察人員專屬陞遷管道

警佐班第 3 類定位

警佐班第 3 類為現職刑事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的專屬陞遷管道,30 名名額由全國符合資格的現任刑事小隊長、偵查佐、巡佐(具刑事年資)等職務人員報考競爭。

受訓結業並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後,由警政署視缺額情形派補刑事分隊長或偵查員職務,管制滿 3 年始准改調。

5 年招生變動:30 (111) → 55 (112) → 90 (113) → 55 (114) → 30 (115)。115 年招生回到 30 名為 5 年最少,錄取率 9.96% 為 5 年新低。

應考資格(須全部符合 9 項)

警佐三類專屬警示:3 種職務資格擇一

警佐三類的「職務」資格條件與一類、二類完全不同。考生須符合下列 3 種職務之一,且須符合常年訓練成績為刑事警察人員規定(非一般員警)。

職務 3 種擇一(簡章貳、一原文)

類型職務條件
第 1 種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刑事小隊長
第 2 種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偵查佐,併計巡佐或同序列職務合計滿 3 年
第 3 種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巡佐或同序列職務合計滿 3 年,且曾任刑事小隊長、刑事巡佐、偵查佐、偵查員或刑警隊員等職務年資滿 3 年

其他應考資格

項目規定內容
年資 連續任警察工作滿 6 年(計算至 115 年 1 月 13 日報名截止日)
學歷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年齡 未滿 56 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 1 日止)
考績 最近 2 年(113、114 年)年終考績,1 年甲等、1 年乙等以上
獎懲 最近 2 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體格 符合簡章拾柒、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
常訓 最近 1 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刑事警察人員規定(射擊、體技、體能各單項及上下半年成績均須及格)
其他 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

與警佐 1 類差異:

  • 連續任警察年資:1 類為 10 年;3 類為 6 年
  • 常訓標準:1 類為一般員警;3 類為刑事警察人員規定
  • 職務條件:1 類為巡佐/小隊長等一般職;3 類為刑事相關職務或具刑事年資

留職停薪人員:報名期間如為留職停薪者准予報名,惟須於考試舉行前 1 日已回復現職,並於第 1 節考試開始前繳驗證明。

考試科目

115 年 3 月 7 日(星期六)一日內考完 4 科,全部為測驗題(無申論題)

警佐三類專屬科目:第三節為「犯罪偵查實務」(其他類別考「警察勤務」)。這是警佐三類與其他類別最關鍵的差異,準備方向完全不同。

節次時間科目考試範圍
第一節08:30 – 09:50國文與憲法含公文寫作能力測驗、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節10:30 – 11:50警察法規警察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三節13:30 – 14:50犯罪偵查實務三類專屬,含偵查實務、刑事鑑識重點
第四節15:30 – 16:50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含相關特別刑法重要規定

備註:應試考生得攜帶不具通訊功能之手錶、小時鐘,俾利知悉繳卷時間。憑「准考證」與「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警察人員服務證」應考。

計分方式與成績採計

一、筆試試題型態與計分

題型題數每題分數計分方式總分
單一選擇題20 題2 分答錯倒扣 1/3 題分(每題扣 0.67 分)40 分
多重選擇題20 題3 分每選項答對得 1/5 題分(0.6 分),答錯倒扣 1/5 題分(0.6 分)60 分
每科滿分100 分

二、成績採計(筆試 50% + 資績 50%)

50%
筆試成績
4 科加總後採相對分數
50%
資績計分
由人事單位依作業注意事項計算

三、成績總分公式(圖像化)

成績總分 = 筆試貢獻 + 資績貢獻

個人筆試
÷ 最高筆試
× 50
+
個人資績
÷ 最高資績
× 50
成績總分
最高 100 分

取至小數點後 2 位、第 3 位四捨五入

同分順序(三類專屬):成績總分相同時,依資績計分由高至低;資績亦同則依下列科目成績排序:

  1. 犯罪偵查實務(三類專屬第一順位)
  2. 警察法規
  3.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4. 國文與憲法

注意:考試科目如有 1 科以上成績為零分或缺考者,概不錄取,亦不採計其資績計分及筆試成績為計算標準。

警佐班三類錄取分數計算機

本計算機使用「筆試 50% + 資績 50%」公式,以選定年度的「最高筆試分」與「最高資績分」為基準換算。

公式:成績總分 = (筆試分 ÷ 最高筆試分) × 50 + (資績分 ÷ 最高資績分) × 50

最高筆試分 315.66
最高資績分 220.50
最低錄取分 72.48

警大警佐班三類歷年錄取分數參考

以下為近 5 年警佐三類錄取統計,可作為試算器估分參考。

最新
115 年
最低錄取72.48
招生名額30 名
錄取率9.96%
114 年
最低錄取67.46
招生名額55 名
錄取率15.80%
113 年
最低錄取71.12
招生名額90 名
錄取率13.97%
112 年
最低錄取68.04
招生名額55 名
錄取率22.35%
111 年
最低錄取69.76
招生名額30 名
錄取率16.22%
年度 報名人數 招生名額 錄取率 最低錄取 最高筆試 最高資績
115 301 30 9.96% 72.48 315.66 220.50
114 347 55 15.80% 67.46 296.00 209.36
113 644 90 13.97% 71.12 305.13 172.75
112 246 55 22.35% 68.04 276.73 176.80
111 179 30 16.22% 69.76 315.73 180.30

※ 113 年招生擴增至 90 名 → 報名暴增至 644 人(5 年最高)。

趨勢觀察

  • 招生人數大幅波動:30 → 55 → 90 → 55 → 30,115 年回到 5 年最少。
  • 113 年招生擴增至 90 名導致報名暴增到 644 人(為 115 年的 2.14 倍)。
  • 最低錄取分數呈穩定上升趨勢(67~72 分區間),115 年 72.48 為 5 年新高。
  • 115 年錄取率降至 9.96%,為 5 年新低(不到 10%)。

資料來源:中央警察大學官網 https://www.cpu.edu.tw/p/412-1000-135.php

薪資待遇(115/3/1 新制)

警佐班三類受訓結業前為警佐級、結業並取得警正資格後派補刑事分隊長或偵查員,升警正,薪資結構如下:

本俸對照

官等俸級本俸月額
警佐(四等 150)結業前21,990 元
警正(三等 245)結業並升任後29,270 元

專業加給

級別專業加給
警佐21,750 元
警正25,890 元

警勤加給(依勤務性質分三級)

級別加給
第一級9,700 元
第二級8,730 元
第三級7,760 元

115/3/1 起新制加給

項目內容
繁重加給雙北最高 1.3 倍、四都最高 1 倍、其餘 13 縣市最高 0.4 倍
刑事加給由 6 成調為 8 成(三類派補刑事職務直接受惠)
危勞津貼凌晨 0–6 時外出勤務每小時 100 元
超勤津貼最高 19,000 元
主管加給警佐一階主管 4,320 元;警正四階主管 4,870 元

警佐班三類結業即升警正、派補刑事分隊長或偵查員職務,加上 115/3/1 新制刑事加給由 6 成調為 8 成,月薪較先前刑事相關職務多出明顯一段差額。實際金額仍依個人勤務性質、單位、所在縣市等因素變動。

福利制度

健保與公保

享公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眷屬亦可加入),保費由機關依比例補助。

子女教育補助

子女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小,依規定可申請教育補助費。

婚喪生育補助

結婚、本人或眷屬喪葬、子女出生,依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辦法核給。

三節年終獎金

春節慰勞金 1.5 個月,加上端午、中秋三節獎金,全年合計接近 1 個月薪資。

休假制度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特休假隨年資累積:

服務年資特休天數
滿 6 個月3 日
滿 1 年7 日
滿 3 年14 日
滿 6 年21 日
滿 9 年28 日
滿 14 年以上30 日

提醒:警佐班三類考生多為已有 6 年以上警察工作年資的現職刑事人員,受訓結業後即可享有對應年資的特休天數。另享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等各類公假規定。

結業任用與陞遷管道

警佐班三類受訓結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後,由警政署視缺額情形派補刑事分隊長或偵查員職務,管制滿 3 年始准改調

三類專屬派補職務

派補職務條件與管制
刑事分隊長(警正四階) 管制滿 3 年始准改調,須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
偵查員(警正四階) 管制滿 3 年始准改調,須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
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 未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者,改以本職務任用

兩種派補路徑

原機關陞補

選擇於原服務機關陞補刑事分隊長或偵查員職務者,按警政署核配缺額,依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免經甄審程序,按陞職積分順序檢討陞補。

適合:在原機關有穩定刑事發展、不想換縣市的人。

統一派補

選擇不於原服務機關陞補者,參考當事人志願依結業總成績先後,統由警政署依序派補其他警察機關(均須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

適合:想轉換工作地點、追求新環境的人。

三類專屬特性:警佐三類受訓結業即派補刑事相關職務,管制 3 年內不得改調,目的是穩定刑事人力與專業培育。三類為現職刑事人員專屬陞遷管道,與一類(一般行政警察)、二類(消防)派補路徑不同。

注意:若受訓結業後未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者,改以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任用。請考生在報考前確認自身刑事年資與訓練狀況。

受訓期間 4 個月內容

  1. 專業學識課程:警察法規、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犯罪偵查實務等
  2. 術科訓練:射擊、體技、體能(刑事人員標準)
  3. 領導統御與品德操守
  4. 實務案例研討與刑事專題討論

退休金試算(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35 條)

警察人員退休金替代率隨任職年資累積,公式如下:

替代率公式

滿 15 年 43.25% → 每多 1 年 +1.75% → 上限 36 年 80%

任職 37–40 年仍維持 80% 替代率

替代率對照表

任職年資替代率備註
15 年43.25%最低退休年資
20 年52.00%每增 1 年 +1.75%
25 年60.75%
30 年69.50%
35 年78.25%
36 年80.00%替代率上限
37–40 年80.00%維持上限

試算範例:若警佐班三類考生任警察工作 30 年退休,退休前平均月薪(含本俸、加給)約 6 萬元,月退替代率 69.5%,月退金約 41,700 元;任職 36 年退休則替代率達 80%,月退金約 48,000 元。實際金額仍須依個人薪資結構與當年度規定計算。

資料來源: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35 條(依現行條文整理,實際以未來修法及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警佐班三類課程方案

高鋒公職針對警佐班三類設計完整考猜班課程,由具實務與教學經驗的師資授課,協助現職刑事人員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拿下筆試高分:

  • 4 科考猜班:國文與憲法、警察法規、犯罪偵查實務、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三類專屬「犯罪偵查實務」課程:針對偵查實務、刑事鑑識重點,強化第三節考試準備
  • 歷屆題庫精解:針對單選倒扣 1/3、多選 ±1/5 計分結構,提供作答策略
  • 線上同步與錄影課程:在職刑事人員可彈性安排時間

上榜學員心得

參考歷年警佐班三類學員的考取心得分享,了解他們的準備方式、讀書節奏與心路歷程:

常見問題 FAQ

警佐三類是什麼?跟一類、二類差在哪?

警佐三類為現職刑事警察人員專屬陞遷管道,受訓 4 個月、結業後返原機關派補刑事分隊長或偵查員。一類為一般行政警察陞遷(派補行政巡官),二類為消防陞遷。三類筆試第三節考「犯罪偵查實務」,一類、二類則考「警察勤務」。三類常訓要符合刑事警察人員規定(非一般員警)。

應考職務 3 種怎麼擇一?

依簡章貳、一規定,符合下列之一即可:(1) 現任刑事小隊長;(2) 現任偵查佐,併計巡佐或同序列職務合計滿 3 年;(3) 現任巡佐或同序列職務合計滿 3 年,且曾任刑事小隊長、刑事巡佐、偵查佐、偵查員或刑警隊員等職務年資滿 3 年。三種職務條件擇一即可報考。

連續任警察 6 年怎麼算?

計算至 115 年 1 月 13 日報名截止日,自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日起算。實習警員須扣除 6 個月之實習期間;先補後訓警(隊)員,須扣除訓練期間。一類要求連續任警察 10 年,三類僅須 6 年,門檻較低。

常訓「刑事警察人員規定」是什麼?跟一類差異?

最近 1 年常年訓練成績須符合刑事警察人員規定,包含射擊、體技、體能各單項及上下半年成績均須及格。一類常訓只要符合一般員警標準,三類因屬刑事陞遷管道,標準依刑事人員規定。若懷孕、分娩或因公傷病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訓者不在此限。

刑事分隊長與偵查員職務內容?

刑事分隊長為警正四階主管職,負責刑警分隊或偵查隊管理;偵查員為警正四階非主管職,從事刑案偵辦、犯罪偵查、線索蒐集等實務工作。兩者均屬刑事警察人員,受訓結業派補後管制 3 年內不得改調。

管制 3 年改調是什麼?

受訓結業後派補刑事分隊長或偵查員職務者,須在該職務上滿 3 年才能申請改調其他職務或單位。目的是穩定刑事人力與專業培育,避免新派補人員短期內調離。3 年管制期內仍可在同單位內輪調或升遷。

不符合刑事遴選資格會怎樣?

若受訓結業後未符合警察人員陞遷辦法所定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者,改以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任用,視同走一類派補路徑。建議考生在報名前先確認自身刑事年資、訓練、考績狀況是否符合刑事人員遴選條件。

計分 50/50 怎麼算?

成績總分 = (個人筆試成績 ÷ 到考且符合計算標準之考生最高筆試成績) × 50 + (個人資績計分得分 ÷ 到考且符合計算標準之考生最高資績計分) × 50。取至小數點後 2 位、第 3 位四捨五入。同分時依資績→犯罪偵查實務→警察法規→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國文與憲法順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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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自中央警察大學 115 年警佐班第 46 期第 3 類招生簡章、內政部警政署警佐班遴選簡則、及考選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相關規定。若有資料更新(例如試題疑義公告、缺額遞補名單、薪資加給異動等),會以警政署及警大官網公告為準。建議考生於報名前再次至 cpu.edu.tw 招生資訊網確認最新簡章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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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6 年 5 月LINE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