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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警佐三類考試年度 | 報名人數 | 招生名額 | 錄取率 | 正取最低分錄取分數(筆試+資績分) | 最高筆試分數 | 最高資績分 |
115年度 | 尚未考試 | 尚未考試 | 尚未考試 | 尚未考試 | 尚未考試 | 尚未考試 |
114年度 | 347名 | 55人 | 15.8% | 67.46分 | 296.00分 | 209.36分 |
113年度 | 644名 | 90人 | 13.97% | 71.12分 | 305.13分 | 172.75分 |
112年度 | 246名 | 55人 | 22.35% | 68.04分 | 276.73分 | 176.80分 |
警佐三類現在的環境其實很清楚:名額有限、錄取率掉到一成多以內之後就沒有再回到輕鬆狀態,你不要期待「報了就撿到」,而是要把分數壓在安全帶,大約 68 到 72 分以上,才是有名字的人,不是陪榜的人。這不是我在喊加油,是現在考生組成真的變了:資格下修後,年資淺但是讀書力很強的年輕人開始進來,筆試分數被整體往上抬,所以只靠資績分數已經不夠,學科分數現在是決勝關鍵。
警佐三類的考試準備上,所有上榜心得都在講同一套,沒有例外。第一,考古題要刷到零失誤,這裡的「考古題」不是只做歷屆警佐三類本身,而是把同範圍、同題型的題目全吃下去:升官等、三等、地特、高考、甚至司律的刑法/刑訴選擇題都拿來練,因為命題邏輯其實是在同一組套路,只是換情境換數字。做完題目不是算分數就結束,而是要逐題檢討,把每一題每一個選項為什麼對、為什麼錯寫進自己的筆記,錯題要反覆看回去直到不會再錯。這一點在刑法、刑訴和犯罪偵查特別重要,因為這幾科是高分差、直接決定你能不能超過錄取分數線的地方。
第二,完全跟著老師吃重點,尤其年度班+考前猜題班。模式是這樣:年度班把底打好,用講義把科目結構補到完整,不用自己重抄整本法條;接著考前班會直接點「今年一定要看的東西」,例如:最新修法條文、警察職權/勤務SOP裡剛改的程序、強制處分與證據章節的細節、科技偵查與新型犯罪調查方式、近期憲法釋字與憲判字、警械使用條件的用語差別(得/應/必要時)。這些都是被上榜的人點名說「真的有被考」,而且特別強調:當年度到考前那一段期間的修法,往往不在舊考古題裡,但下一屆幾乎必考,這是很多人直接拉開分數的地方。
警佐三類不是「看你資績好不好就讓你上」,現在是筆試分數直接把人拉開,安全帶大約在 68 分以上。你只要做到兩件事──考古題刷到零失誤,老師當年度劃的修法/程序/SOP/釋字全部吃下來──你是在跟錄取分數線說話,而不是在跟運氣說話。
連續警察工作滿 6 年,且符合下列之一:
現任刑事小隊長或偵查佐,併計巡佐或同序列職務合計滿 3 年
現任巡佐或同序列職務滿 3 年,且曾任刑事小隊長、刑事巡佐、偵查佐、偵查員或刑警隊員等職務,該類職務年資滿 3 年
常訓成績:
最近一年常訓成績符合一般員警規定
(懷孕、生產、因公失能經核准免訓者,不在此限)
其他條件:
最近 2 年內 獎多於懲
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
以下是為了能夠滿足段落所需的長度而定義的無意義內文,請自行參酌編排。
| 應考訊息 | 相關內容 |
| 招生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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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齡限制 | 56歲以下 |
| 資積計分 | 考績達一甲一乙 資績計分50% 考試計分50% |
| 學歷要求 | ★ 警專、警察學校警員班 畢業或訓練合格 |
| 應考資格 | 連續任警察工作滿6年 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1. 現任刑事小隊長或偵查佐,併計巡佐或同序列職務 合計滿三年 2. 現任巡佐或同序列職務合計滿三年 且曾任刑事小隊長、刑事巡佐、偵查佐 偵查員或刑警隊員等職務 年資滿3年 |
| 常訓成績 | 最近 1 年常年常訓成績符合一般員警規定 但懷孕、生產或因公失能 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 不在此限 |
| 其它條件 | 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 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 |
| 報名日期 | 115年1月初-1月中(預計) |
| 筆試日期 | 115年3月初(預計) |
| 放榜日期 | 115年4月初(預計) |
★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巡佐或同序列職務合計滿3年,且曾任刑事小隊長、刑事巡佐、偵查佐、偵查員或刑警隊員等職務滿6年,修改為職務滿3年。
★ 連續任警察工作滿10年,修改為滿6年。
| 項目 | 受訓內容 |
| 1 | ※ 國文與憲法 |
| 2 | ※ 警察法規 |
| 3 |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 4 | ※ 犯罪偵查實務 |
| 單一選擇題 40分 (20題*2分) |
| 答對者每題給 2 分答錯者倒扣 1/3 題分 不答者以零分計 |
| 多重選擇題 60分 (20題*3分) |
| 答對每一選項者 各獲得 1/5 題分 答錯每一選項者 各倒扣 1/5 題分 完全不答者以零分計 |
A:應答未答,故扣1/5題分; B:應答未答,故扣1/5題分; C:不應答而答,故扣1/5題分; D:不應答而答,故扣1/5題分; E:不應答而答,故扣1/5題分 該題分數=-1/5-1/5-1/5-1/5-1/5=-5/5(題分) (每題3分)=-3分。
| 肝功能檢查 |
肝功能(GOT、GPT)異常 指數超過正常值 5 倍以上者為體 |
| 肺結核檢查 |
| 胸部 X 光檢查異常 肺結核經痰塗片陽性反應者 須依醫生指示接受治療 於報到時檢附治療後經本校指12定醫院 胸腔科、感染科或結核專科醫師 開立之診斷書 證明肺結核無傳染之虞 始可入校接受訓練 |
| 項目 | 受訓內容 |
| 受訓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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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訓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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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訓薪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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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訓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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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受訓內容 |
| 1 | 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 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視缺額情形適時派補刑事分隊長或偵查員職務 |
| 2 | 選擇於原服務機關陞補: 按內政部警政署核配缺額,依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免經甄審程序 按陞職積分順序檢討陞補。 |
| 3 | 選擇不於原服務機關陞補: 參考當事人志願依其結業總成績先後,統由內政部警政署依序派補其他警察機關。 |
| 4 | 受訓學員結業後,若未符合警察人員陞遷辦法所定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者: 改以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任用。 |
| 5 | 結業人員係特殊功績免試入班受訓者,得優先派補,不受前項資格之限制。 |
| 警佐三類年度班 | |||
| 國文 | 12堂 | 14,000元 | |
| 憲法 | 20堂 | 14,000元 | |
| 警察法規 | 25堂 | 16,000元 | |
| 犯罪偵查 | 10堂 | 13,000元 | |
| 刑法 | 20堂 | 16,000元 | |
| 刑事訴訟法 | 25堂 | 16,000元 | |
註:以上堂數僅供參考,實際堂數仍應老師規劃為主,高見保有變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