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辦理的警佐升官等訓練班,招收現任海巡署艦隊分署、偵防分署、具警察身分且職務與年資符合資格的現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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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額 14 名(含納編偵緝系統小隊長或警正隊員擇優錄取至少 1 名)。本期招收對象須現任海巡署所屬艦隊分署、偵防分署具警察身分人員。
115 年海佐班第 8 期第 1 類招生簡章已公布於警大官方網站。請點擊下方按鈕下載簡章 PDF 完整檔案,內含應考資格、考試科目、計分方式、報到與訓練期程等詳細規定。
下載 115 年海佐班一類簡章 PDF資料來源:中央警察大學招生委員會(簡章 PDF 連結直連警大官網)。
從報名到報到的關鍵節點時序如下(紅色為最重要的筆試與榜示日期)。完整流程含海巡機關彙送、試題疑義等請見下方表格:
| 項目 | 日期 |
|---|---|
| 考生上網報名 | 115/1/2 ~ 1/13 |
| 海巡機關初審彙送至海巡署分署 | 115/1/2 ~ 1/23 |
| 海巡署分署彙送至本校 | 115/1/26 ~ 2/4 |
| 准考證下載 | 115/3/4(暫訂) |
| 招生考試(筆試) | 115/3/7(六) |
| 試題疑義 | 115/3/8 ~ 3/10 |
| 榜示錄取 | 115/4/2(暫訂) |
| 寄發錄取受訓通知 | 115/4/9(暫訂) |
| 報到(訓練 4 個月起) | 115/7/15(暫訂) |
資料來源:115 年警大海佐班第 8 期第 1 類招生簡章 · 壹、招生重要期程摘要。訓練期程暫訂 115/7/15 ~ 115/11/14(4 個月)。
資料來源:警大 115 年海佐班一類簡章
一、招生名額含納編偵緝系統小隊長或警正隊員擇優錄取至少 1 名,但無前述人員報名者不在此限。
二、最近五年(110 至 114 年)一次記兩大功辦理專案考績(成)有案人員,取得免試保送資格,招生名額不包含保送名額。
現任艦隊分署、偵防分署小隊長職務或同職序職務以上,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合計滿 3 年以上者。
連續任海巡機關職務合計滿 10 年以上(核算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最近 2 年(113、114 年)年終考績 1 年列甲等、1 年列乙等以上。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符合簡章拾柒、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肝功能、肺結核等項目)。
56 歲以下(核算至招生考試前 1 日止;有特殊功績如一次記 2 大功者,不在此限)。
最近 2 年內獎多於懲,未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最近 1 年常年訓練成績個人學科、術科訓練均需全部及格。但因公失能、懷孕、分娩或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者不在此限。
| 節次 | 時間 | 考試科目 |
|---|---|---|
| 第一節 | 08:30 - 09:50 | 國文與憲法 |
| 第二節 | 10:30 - 11:50 | 國際海洋法 |
| 第三節 | 13:30 - 14:50 | 海巡法規 |
| 第四節 | 15:30 - 16:50 | 航海學及輪機學概要 |
| 題型 | 題數 | 每題分數 | 總分 | 答錯處理 |
|---|---|---|---|---|
| 單一選擇題 | 20 題 | 2 分 | 40 分 | 倒扣 1/3 題分 |
| 多重選擇題 | 20 題 | 3 分 | 60 分 | 每選項倒扣 1/5 題分 |
多重選擇題:答對每一選項各獲得 1/5 題分;答錯每一選項各倒扣 1/5 題分;完全不答以零分計。
公式:(個人筆試 ÷ 最高筆試)×50 +(個人資績 ÷ 最高資績)×50。資績計分基準日為 114 年 12 月 31 日。
現職資績計分較高者優先錄取
航海學及輪機學概要分數較高
海巡法規分數較高
國際海洋法 > 國文與憲法
註:實際錄取以警大招生委員會榜示為準。資績計分含考績、勛獎、懲處與服務年資等項目,計算依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海佐班錄取人員於結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候缺,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擇優派補,職等晉升至警正四階以上。薪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與「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核發,含本俸、專業加給、警勤加給、職務加給及海勤加給(任職艦艇者)。
警正四階起敘為俸點 410(約 28,720 元);警正三階俸點 440(約 30,820 元);以本俸表為準逐年提升。
警察專業加給(依官等核發)、警勤加給、海岸巡防加給、加班費(依加班時數計);任職艦艇者另支海勤加給。
享公教人員保險(公保),含養老、死亡、殘廢、退休等給付項目。
健保眷屬由機關補助;依公務員福利規定享子女教育補助、婚喪生育補助。
符合資格者得申請公務出國考察、進修補助。
資料來源:公務人員相關福利規定。具體額度依各機關公告為準。
| 年資 | 休假天數 |
|---|---|
| 滿 1 年 | 7 日 |
| 滿 3 年 | 14 日 |
| 滿 6 年 | 21 日 |
| 滿 9 年 | 28 日 |
| 滿 14 年 | 30 日 |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海巡執勤排班依勤務需要調度,實際休假請洽服務機關人事室。
受訓學員結業後於原服務機關候缺,由用人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擇優派補警正官等職務。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所屬艦隊分署、偵防分署及各海巡隊均為主要任用機關。
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辦理。海巡警佐人員退休制度比照警察人員,提存退撫基金(個人提撥率 12%,雇主提撥率比照),退休後依年資、俸額計算月退俸或一次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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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佐班一類為現職海巡人員的內部陞遷管道,上榜心得多為小範圍流通。高鋒公職持續蒐集學長姐回饋,含科目準備時間配比、海巡法規重點章節、航海與輪機學參考書單等實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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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整理本文整理自中央警察大學 115 年海佐班第 8 期第 1 類招生簡章、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偵防)分署海佐班遴選簡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與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
若有資料更新,會以中央警察大學招生委員會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官方公告為準;本頁僅作為資訊整理用途,不取代官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