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佐一類備考標準不是「我有讀」,而是「我能穩定把分數壓上去」,特別是筆試。上榜心得提到,學長姐很直接講:積分不夠不用怕,重點是筆試分數要高,因為現在筆試成績可以把資績分數不占優勢的人直接往上推。
真正有效的做法只有兩件事:大量刷題庫+完整吃下老師課程與考前提醒。刷題庫是為了不丟送分題,課程和猜題班是為了補上「今年特別會考什麼、哪一條法規剛修、勤務SOP哪裡變了」這種最新的東西,因為那些往往不會出現在舊年度的考古題,但實際會直接進考卷。
警佐一類考試年度 | 報名人數 | 招生名額 | 錄取率 | 正取最低錄取分數(筆試+資績分) | 最高筆試分數 | 最高資績分 |
114年 | 357人 | 65人 | 18.2% | 64.47分 | 305.14分 | 210.45分 |
113年 | 220人 | 80人 | 36.36% | 59.14分 | 303.87分 | 192.15分 |
112年 | 253人 | 65人 | 25.69% | 57.90分 | 322.93分 | 209.96分 |
111年 | 356人 | 80人 | 22.47% | 66.73分 | 300.27分 | 187.24分 |
警佐一類這幾年的狀況很明顯:113 年相對好上榜,因為報名人數少、名額多,錄取率拉到三成以上,最低錄取分數也比較低;但 114 年整個反過來,報名人數暴增、名額縮回來,錄取率直接腰斬到一成多,最低錄取分數也被往上拉,已經不是「名額還夠、慢慢準備也有機會」的等級,而是大家都在搶有限的位置。意思是:你不能再抱著「也許輪得到我」這種心態,你必須打的是一場分數戰。
上榜心得裡面,高分考生其實都做同一件事,幾乎沒有例外,可以直接當作你的準備SOP。第一,考古題一定是主軸,而且不是只做警佐一類本身;他們會把二技、三等、四等、升官等、其他警察相關考試的題庫一起刷,因為命題觀念是互通的,特別是警察法規、勤務、刑法、刑訴這幾科,錯題會整理成自己的弱點清單,反覆練到不會再錯。這不是「參考用」,這是日常主訓練。
第二,警察法規要記到細節,因為這一科範圍相對明確(警察法、警職法、警械使用條例、社維法等),而且常常用字差一個「得/應/必要時」就決定正確答案;上榜的人做法是把法條背熟,加上一直刷題庫來驗證,連子法、辦法、行政規則都有看,因為細節正是拉開分數的地方
第三,警察勤務不是背印象,是真正要跟上最新的SOP。勤務的範圍很大,重點是它一直在改:警政署新的作業程序、公文修正、勤務規定,每年都會更新,去年答案是 A 今年可能就變 B。高分考生的做法是:平常就看知識聯網、看最新勤務規定,把「最新版程序」記熟,再搭配二技、佐類各年度考題大量練習,練到題目一出來可以直接反射答案。
第四,刑法/刑訴是分數決勝區。高分考生不是只背法條,他們會先用課程把構成要件、程序邏輯、強制處分和證據能力這些核心觀念打底,再用大量題目檢查自己到底聽不聽得懂題目在考什麼,而不是只硬背文字。這一科拉高,整體總分就被往上撐。
第五,國文與憲法不是放生科目。上榜心得普遍說,國文範圍最散、最難抓方向,但還是用考古題和常見題型(成語、錯別字、用語、國學)去守住基本分;憲法的重點在「近幾年的釋字、憲判字」尤其是跟警察執法直接相關的條件,例如抽血、驗尿、強制處分正當性、死刑相關見解,這些都是老師在課程和考前班會特別提醒要背熟的內容。
第六,作答策略本身也是分數。現在的題型有倒扣制度,包含單選、複選;所以高分考生在考場上不會靠猜題在拼運氣,而是確定的才作答,不確定的寧願放掉,重點是穩住整體分數,不要自己把分數扣回去。
| 應考訊息 | 相關內容 |
| 招生簡章 | 點我下載 |
| 年齡限制 | 56歲以下 |
| 資積計分 | 考績達一甲一乙 資績計分50% 考試計分50% |
| 學歷要求 | ★ 警專、警察學校警員班 畢業或訓練合格 |
| 應考資格 | 連續任警察工作滿10年 且年資任以下各目職務合計滿3年 (曾任警員、隊員或偵查年資,不予併計) 1. 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或偵查佐 2. 現任警察機關: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職務人員 |
| 常訓成績 | 最近 1 年常年常訓成績符合一般員警規定 但懷孕、生產或因公失能 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 不在此限 |
| 其它條件 | 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 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 |
| 報名日期 | 115年1月初-1月中(預計) |
| 筆試日期 | 115年3月初(預計) |
| 放榜日期 | 115年4月初(預計) |
| 佐一類 | 113年 | 112年 |
| 錄取總分 | 59.14 | 57.9 |
| 最高筆試 | 303.87 | 322.93 |
| 最高資積分 | 192.15 | 209.96 |
| 項次 | 考試科目 |
| 1 | ※ 國文與憲法 |
| 2 | ※ 警察法規 |
| 3 |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 4 | ※ 警察勤務 |
| 單一選擇題 40分 (20題*2分) |
| 答對者每題給 2 分答錯者倒扣 1/3 題分 不答者以零分計 |
| 多重選擇題 60分 (20題*3分) |
| 答對每一選項者 各獲得 1/5 題分 答錯每一選項者 各倒扣 1/5 題分 完全不答者以零分計 |
A:應答未答,故扣1/5題分;
B:應答未答,故扣1/5題分;
C:不應答而答,故扣1/5題分;
D:不應答而答,故扣1/5題分;
E:不應答而答,故扣1/5題分
該題分數=-1/5-1/5-1/5-1/5-1/5=-5/5(題分)
(每題3分)=-3分。
| 肝功能檢查 |
肝功能(GOT、GPT)異常 指數超過正常值 5 倍以上者為體 |
| 肺結核檢查 |
| 胸部 X 光檢查異常 肺結核經痰塗片陽性反應者 須依醫生指示接受治療 於報到時檢附治療後經本校指12定醫院 胸腔科、感染科或結核專科醫師 開立之診斷書 證明肺結核無傳染之虞 始可入校接受訓練 |
| 項目 | 受訓內容 |
| 受訓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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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訓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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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訓薪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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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訓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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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受訓內容 |
| 1 | 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 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視缺額情形 適時派補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 |
| 2 | 選擇於原服務機關陞補: 選擇於原服務機關陞補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者 按內政部警政署核配缺額,依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免經甄審程序,按陞職積分順序檢討陞補。 |
| 3 | 選擇不於原服務機關陞補: 參考當事人志願依其結業總成績先後,統由內政部警政署依序派補其他警察機關。 |
| 4 | 結業人員係特殊功績免試入班受訓者,得優先派補,不受前項資格之限制。 |
| 警佐班一類 | |||
| 試聽 | 本班課程 | 授課堂數 | 單科售價 |
| 國文 | 12堂 | 14,000元 | |
| 憲法 | 20堂 | 14,000元 | |
| 警察法規 | 25堂 | 16,000元 | |
| 警察勤務 | 20堂 | 12,000元 | |
| 刑法 | 20堂 | 16,000元 | |
| 刑事訴訟法 | 25堂 | 16,000元 | |
註:以上堂數僅供參考,實際堂數仍應老師規劃為主,高見保有變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