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警專考試 | 警專報考日期時間 |
簡章公告日期 | 115年1月26日 |
考試報名日期 | 115年2月26日上午8點至3月9日(下午6點止) |
准考證下載日期 | 115年5月8日 |
筆試考試日期 | 115年5月17日 |
筆試放榜日期 | 115年6月11日 |
複試(體能測驗)日期 | 15年7月6日至7月10日 |
體能測驗放榜與寄發註冊通知單 | 115年7月30日 |
正取生通訊報到截止日 | 115年8月10日 |
公告正取生報到名冊與備取生第一次遞補名單 | 115年8月13日 |
新生註冊入學 (正取生及備取生第一次遞補) | 115年8月17日 |
備取生遞補日期 (第2次以後遞補) | 115年8月18日至9月2日 |
組別 | 科別 | 男生 | 女生 | 合計 |
甲組 | 交通管理科 | 190 | 10 | 200 |
科技偵查科 | 190 | 10 | 200 | |
消防安全科 | 356 | 44 | 400 | |
海洋巡防科航海組 | 72 | 8 | 80 | |
海洋巡防科輪機組 | 72 | 8 | 80 | |
乙組 | 行政警察科 | 815 | 135 | 950 |
保安警察科 | 190 | 10 | 200 | |
刑事警察科 | 190 | 10 | 200 |
一、警專辦理警察教育,係分別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核定之招生名額,男女性別名額係由用人機關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但書規定,考量畢業後之工作性質係屬警察、消防、海巡第一線24小時輪值外勤人員,而在性別名額作區隔;惟警專教育含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並無性別差別待遇。
二、以上各科錄取名額含原住民及其他特殊專長、特種身分考生優待加分名額。
1、考生僅能依上表2個組別選擇其中1組報考,不得同時報考2個組別。
2、選擇報考組別後,再就該組科別進行志願排序,惟不得跨組選擇科別。
3、如選考甲組,僅能選擇交通管理科、科技偵查科、消防安全科及海洋巡防科等4個志願排序,不得跨選乙組科別;甲組考生成績除按其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順序錄取外,尚依考生所選之科別志願順序擇優錄取,如第1志願科別未錄取,而符合第2(或第3、第4)志願正取者,則依第2(或第3、第4)志願錄取。甲組正取生入學後遇有缺額時,得依成績順序申請改以較高志願科別遞補(不得跨組別),經遞補後不得再行變更,其所遺缺額,再依成績順序遞補。
4、如選考乙組,僅能選擇行政警察科、保安警察科及刑事警察科等3個志願排序,不得跨選甲組科別。乙組考生成績除按其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順序錄取外,尚依考生所選之科別志願順序擇優錄取,如第1志願科別未錄取,而符合第2(或第3)志願「正取者,則依第2(或第3)志願錄取。乙組正取生入學後遇有缺額時,得依成績順序申請改以較高志願科別遞補(不得跨組別),經遞補後不得再行變更,其所遺缺額,再依成績順序遞補。
| 115 / 5 / 17 (日) | 考科 | 組別 | ||
| 甲組 | 乙組 | |||
| 上午 | 08:45 | 入場 | ||
| 09:00-10:40 | 國文 | √ | √ | |
| 11:10-12:10 | 英文 | √ | √ | |
| 下午 | 13:20 | 入場 | ||
| 13:30-14:50 | 歷史與地理 | √ | ||
| 物理與化學 | √ | |||
| 15:20-16:30 | 數學 | √ | ||
| 數學 | √ | |||
| 甲組 | ||
| 科目 | 加權 | 滿分 |
| 國文 | 50% | 150 |
| 英文 | 100 | |
| 數學 | 100 | |
| 物理與化學 | 50% | 150 |
| 乙組 | ||
| 國文 | 50% | 150 |
| 英文 | 50% | 150 |
| 數學 | 100 | |
| 歷史與地理 | 100 | |
| 負重 | 男生 | 負重 40 公斤連續行走未達 20 公尺 |
| 女生 | 負重 30 公斤連續行走未達 20 公尺 | |
| 立定跳遠 | 男生 | 不及 190 公分 |
| 女生 | 不及 130 公分 |
| 年齡要求 | 25歲以下 |
| 身高限制 | 男生身高須達 165公分,女生須達 160公分。 ( 原住民身分 : 男生 163公分,女生 158 公分 ) |
| 應考身分 |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
| ◆ 高中畢業或高職畢業者 | |
| ◆ 持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相當於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證明者 | |
| ◆ 五專生及進修學校肄業生,以下資格擇一,並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者。 | |
| 🔹 修滿 3 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 1 年以上。 | |
| 🔹 修讀 4 年級或 5 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 |
| 特殊專長者 | 「柔道、空氣槍、跆拳道、田徑、游泳」,全國性比賽前三名者或協會證明者,加總分 25% |
| 特殊專長者 | 原住民身分者加總分 10%,擁有語言檢定者加總分 35% |
| 退伍軍人依據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加總分 5% – 25% | |
| 因公殉職警員子女錄取標準降低 25% |
警專考試好考嗎?之後要如何就業?考上後就是警察嗎?
(一)報名方式採網路作業(系統不支援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請考生於報名期間由警專官網(https://www.tpa.edu.tw)點選「招生資訊」網頁,再選取「網路招生報名系統」報名。
(二)報名時,依系統指示填寫報名資料,考生務必重複檢視並再次確認報名資料正確無誤,經確認各項報名資料皆正確無誤,再點選「上傳報名資料」。
(三)經「上傳報名資料」後,以下報名資料均不得再更改:包括「組別」、「科別志願順序」、「筆試地點」及「特種考生或特殊考生身分」,經「上傳報名資料」後與本校收件紙本不 符時,以考生上傳系統之網路報名資料為準。
(四)報名完成後下載列印報名表、應檢附證件清單、專用劃撥單及報名專用信封用紙,共計4頁PDF文件(若為報名特殊專長考生須多列印並檢附「甄試具特殊專長人員申請書」)。
(五)依規定應檢附相關資料,至郵局臨櫃劃撥或以自動提款機(ATM)轉帳繳交報名費後,以報名專用信封用紙黏貼於A4-size 或該尺寸以上的信封,掛號郵寄本校始完成報名。
警專招生考試為網路報名,不發售紙本簡章,應考人務必上網(下載)詳細閱讀本校網路公告之招生簡章,事先與親友充分討論完成選定組別與科別志願序,再進行網路報名及繳款等程序,以免影響個人權益,並提醒參考繳費步驟。
以專45期招生簡章為準,請前往警專官網首頁:http://www.tpa.edu.tw,點選招生資訊。
(一)報名日期:115年2月26日8時起至115年3月9日18時止。
(二)准考證開放 (須考生自行) 下載列印:114年5月8日起。
(三)初(筆)試地點上網公布:115年5月8日。
(四)初(筆)試日期:115年5月17日(臺北及高雄兩地)。
(五)初(筆)試放榜日期:115年6月11日。
(六)複試日期:115年7月6日至7月10日。
(七)複試放榜日期:115年7月30日。
(八)正取生通訊報到截止日:115年8月10日(以郵戳為憑)。
(九)公告備取生第1次遞補名單:115年8月13日。
(十)註冊入學日期:115年8月17日。
(一)今(115)年度分為甲、乙二組,甲組計有交通管理科、科技偵查科、消防安全科、海洋巡防科等4科;乙組有行政警察科、刑事警察科、保安警察科等3科。
(二)有關各組、各科錄取人數:
1、甲組:960人(男生880人、女生80人)。
(1)交通管理科:200人(男生190人、女生10人)。
(2)科技偵查科:200人(男生190人、女生10人)。
(3)消防安全科:400人(男生356人、女生44人)。
(4)海洋巡防科:160人(男生144人、女生16人)。
2、乙組:1350人(男生1195人、女生155人)
(1)行政警察科:950人(男生815人、女生135人)。
(2)保安警察科:200人(男生190人、女生10人)。
(3)刑事警察科:200人(男生190人、女生10人)。
(一)甲組招生:
1、交通管理科及科技偵查科學生:由內政部警政署統一分發。
2、消防安全科學生:由內政部消防署分發任職。
3、海洋巡防科學生: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分發任職。
(二)乙組招生:行政警察科、刑事警察科及保安警察科學生,由內政部警政署統一分發。
(三)報考時依據高中所學或興趣選擇,僅可擇1組別報考(考科不同),不可同時報考2個組別。選擇組別後,考生依組別再選填科別進行志願排序,不得跨組別選志願(詳簡章規定)。
年齡25歲以下(9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高中、高職、五專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大學、二專在學學生可以報考,但五年制專科學校三、四
年級在學學生,不得報考。
法學則建議以「法條記憶+申論練習」並行,使用「高普考一般行政教材」或「申論題技巧書」建立答題架構。一般行政的上榜生普遍認為:持續刷題比死背法條更有效。
(一)應屆畢業生可以暫時先以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代替:
1.高中(職)學生證應蓋有6個學期註冊章。
2.五專學生證應蓋有10個學期註冊章。
3.或由學校出具證明書,證實考生確實為該校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學生證為卡式學生證,背後無法蓋註冊章者,請在學生證影本上註明:「茲證明○○○為本校應屆畢業生,並加蓋註冊組戳章電話」或請開立應屆畢業生證明書亦可(遺失學生證比照)。
(二)大學、二專在學學生或應屆畢業,可檢附高中職畢業證書影本,或得以檢附現在就讀學校學生證影本代替。
具有柔道、空氣槍射擊、跆拳道、田徑、游泳專長考生,得選擇以特殊專長身分報考,並依據「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試具特殊專長人員入學辦法」(詳招生簡章)參加甄試入學(含招生考試筆試及專長技術測驗),男、女生合計擇優錄取名額以當年度招生名額2%為限;筆試成績原始總分已達正取錄取標準者,不計入特殊專長錄取名額。
※有疑問請電洽警專訓導處教練組:(02)2230-0702。
(一)初(筆)試考試科目:
1、甲組:「國文(含作文)」、「英文」、「物理與化學」及「數學(甲組)」等4科。
2、乙組:「國文(含作文)」、「英文」、「歷史與地理」及「數學(乙組)」等4科。
(二)考試命題範圍,依據現行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本年度應屆畢業生適用)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其中數學(甲組)命題範圍同「數學A」;數學(乙組)命題範圍同「數學B」),並依各考科之測驗目標設計試題,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三)計分方式:
1、甲組:「國文」加50%計分,以150分為滿分;「物理與化學」加50%計分,以150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100分為滿分。
2、乙組:「國文」、「英文」各加 50%計分,以150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100分為滿分。
3、各科(國文作文部分除外)均採電腦閱卷選擇題,均為單選題,未作答者不給分,答錯者不倒扣。
(一)考生按筆試各組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參加複試,如有總分相同者,以「國文」較高者優先;「國文」再同分者,甲組依序以「物理與化學」、「數學」、「英文」較高分者優先;乙組依序以「歷史與地理」、「數學」、「英文」較高者為優先。
(二)甲組:筆試科目任一科目缺考、有1科0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50分以上者,均不予錄取。
(三)乙組:筆試科目任一科目缺考、有1科0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50分以上者,均不予錄取。
(一)初試(筆試)放榜後,達到初試(筆試)合格標準者,本校會寄發複試通知單,請考生參照招生簡章「附錄五」複試體格檢查表至「附錄四」指定醫院辦理體檢。體格檢查表(反面)有標準說明並依檢查項目敘明體格檢查不合格情形,請詳閱招生簡章。
(二)請詳閱「警專115學年度專科警員班第45正期學生組初試合格考生持體格檢查表至指定醫院辦理體檢注意事項」。
※有疑問請電洽警專醫務室(02)2230-8272。
(一)「體能測驗」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1、負重:男生負重40 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 公尺,女生負重3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
2、立定跳遠:男生不及195 公分,女生不及140 公分。
※備註:負重、立定跳遠未達標準者,當日重測次數至多 3次為限。
(二)「口試標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1、常識貧乏或對警察、消防、海巡專業觀念偏差。
2、口吃或口齒不清。
3、反應遲鈍或其他不適宜從事警政、消防、海巡工作。
※若有其他疑問:
「體能測驗」請電洽訓導處教練組:(02)2230-0702
「口試標準」請電洽訓導處訓育組:(02)2230-0763
(一)考生僅能就甲組、乙組(2組)中擇1組報考,不可同時報考2個組,且於上網報名時即須決定該組的科別及志願序。
(二)選擇組別後,再就各組科別進行志願排序,不得跨組別選擇。如選考甲組,僅能選擇交通管理科、科技偵查科、消防安全科及海洋巡防科4個志願排序,不得跨選乙組;如選考乙組,有行政警察科、刑事警察科及保安警察科3個志願,不得跨選甲組。
(三)考生成績除按其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順序錄取外,尚依考生所選組別之科別志願順序擇優錄取。如第 1志願科別未錄取,而符合第2(或第3…)志願正取者,則依第2(或第3…)志願錄取,並類推之。各組正取生註冊入學後遇有缺額時,得依成績順序申請改以(個人所選填之)較高志願科別遞補(惟不得跨組別),經遞補後不得再行變更,其所遺缺額,再依成績順序遞補。
配合內政部消防署需求,並考量消防專業訓練設施及課程,消防安全科學生自專44期起,本校新生預備教育結束後,第1學年須至消防署訓練中心(南投縣竹山鎮大公街100號)上課,第2學年於校本部上課。
警專畢業生必須參加警察特考,特考通過後才分發任職。自100年起,四等警察特考考試採雙軌制,本校畢業生參加內軌之四等警察人員特考。
警專學生在校修業期間享公費待遇及津貼,畢業後經特考及格,消防安全科由內政部消防署分發;海洋巡防科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分發,男、女生一律分發第一線基層外勤工作。
依內政部函:行政警察科、保安警察科、刑事警察科、交通管理科、科技偵查科,畢業後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相關類別及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統一分發各警察機關任職;以原住民身分加分優待錄取者,除保安警察科畢業生專業分發者外,需接受分發至轄有原住民族地區之地方警察分局服務,至少一年六個月。
招生考試相關訊息,隨時公布於警專網站「招生訊息」,有關疑問請洽專線電話:
(一)返校招生宣導-訓導處訓育組(02)2230-0763。
(二)初(筆)試考場查詢-訓導處訓育組(02)2230-0763。
(三)複試考生參加口試-訓導處訓育組(02)2230-0763。
(四)複試考生體能測驗-訓導處教練組(02)2230-0702。
(五)複試考生體格檢查-醫務室體檢組(02)2230-8272。
(六)複試考生身家調查-訓導處輔導組(02)2239-3717。
(七)其他問題招生專線:(02)2239-6161、2239-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