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國營事業聯招|30 題完整官方常見問答

115年國營事業聯招 30 題完整官方常見問答集

本頁完整收錄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試務處公布的「115 年甄試常見問答集」全部 30 題,涵蓋甄試資訊取得、報考資格、學歷科系限制、報名繳費程序、考試時間與成績計算、複試辦理流程、錄取與分發、薪資與進用、兵役、增額機制等 5 大主題。所有答案逐題對照官方 PDF 1:1 收錄,協助考生快速找到官方標準答案,避免錯誤資訊誤導。

資料來源與使用說明

本頁 30 題全部來自官方「115 年甄試常見問答集」

  1. 所有答案內容逐題對照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試務處(台灣電力公司承辦)公布之官方 PDF,1:1 收錄。
  2. 下方分為 6 大主題(一般、資格、報名、考試、複試、試後),點目錄即可跳至該題答案。
  3. 如需確認最權威版本,請點擊本頁 PDF 下載按鈕取得官方原始檔。
  4. 本頁如與官方簡章或常見問答集 PDF 內容有異,以官方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 115 年新進職員甄試常見問答集(官方 PDF)。

一般資訊(Q01-Q03)

Q01 甄試相關訊息如何取得?有沒有提供歷年試題?

有關 115 年新進職員甄試相關資訊已刊登下列網站,如符合簡章規定之資格,歡迎踴躍報考:

1. 甄試簡章公告網址:

2. 試務處及甄試網站網址:https://service.taipower.com.tw/Exam/

3. 歷年新進職員甄試試題:建置於甄試網站,歡迎參閱。甄試網站另建置 95 年以後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往前已無相關資料。

Q02 報考人有無國籍條件限制?大陸來台人士可否報考?
  1. 依據甄試簡章規定,報考人共同資格條件之一,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如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兼具外國國籍之錄取人員,須於報到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否則將不予進用,並於報到之日起 1 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否則將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2.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 10 年者依法不得進用。
Q03 退休公務人員或退伍軍人考取後可否同時領公司薪水及月退俸?
  1. 退休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77 條第 1 項規定,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者,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時,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
  2. 退伍軍人: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34 條第 1 項規定,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再任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時,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
  3. 退休教職員: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77 條第 1 項規定,退休教職員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時,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

以上條文擇錄供參,至有關細節問題仍請洽詢業務主管機關並審慎考量後再行報名。

資格與科系(Q04-Q09)

Q04 本次甄試之學歷資格條件為何?

複試時須繳驗符合下列規定之畢業(學位)證書正本或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正本;國內學歷者僅限中文正本: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之科系限制者,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2. 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其科別符合甄試類別所訂之科系限制者。
Q05 報考各類別之學歷科系限制為何?
甄試類別學歷科系限制
企管、人資、財會、國貿、資訊、統計資訊、資通安全、政風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不限科系
法務、地政、土木、建築、機械、電機、儀電、環工、職業安全衛生、畜牧獸醫、農業、化學、化工製程、地球物理專科以上學校符合各類別限制科系畢業(參簡章附錄一)

科系限制詳細清單請見 附錄一 14 類別允許科系完整清單

Q06 列有「相關科系」之類別如何認定?

以符合下列條件並持有證明為限:

  1. 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位學程修讀之課程,與簡章所列報考類別初(筆)試專業科目 A、B 所列考試科目中,各有 1 科名稱相同或相近,且各取得 3 個學分以上者。【註:學位學程係指授予學位之跨科、系、所、院專業領域之課程設計及組合。】
  2. 以相關科系報考者,應於複試時繳驗畢業(學位)證書及成績單等證明文件正本;課程名稱相近科目者,應另提出學校或所系科組開具之課程大綱或授課內容之證明文件正本供審核;國內學歷者繳驗相關科系證明文件僅限中文正本。
  3. 非學位學程取得之學分,經學位學程抵免且取得學位,該學分得作為相關科系採認用,且應於複試時繳驗學位學程成績單(含抵免學分)等證明文件中文正本供審核。
Q07 試務處可否針對報考人在學校修習課程中「名稱相近」者提供「相關科系」認定?
  1. 有關認定工作,試務處將於複試時請專門人員依報考人提出學校或所系科組開具之課程大綱或授課內容之證明文件正本進行認定作業,如不符資格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2. 請自行對照「命題大綱」及比照試務處所提供之範例說明(請參閱第 8 題)斟酌判斷,並審慎考慮確定後再報名繳費。
Q08 「相關科系」採認範例說明
  1. 企管、人資、財會、國貿、資訊、統計資訊、資通安全、政風類別不限科系均可報考,無「相關科系」採認問題。
  2. 報考法務類人員,須法律(包括科技法律、財經法律或其他學門法律)所、系、科、組畢業,無「相關科系」採認問題,如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亦得報考:(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法制類科及格;(2)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或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格;(3)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
  3. 地政、土木、建築、機械、電機、儀電、環工、職業安全衛生、畜牧獸醫、農業、化學、化工製程、地球物理類別,得以相關科系資格報考。

以化學類為例:報考化學類人員,除符合簡章附錄一所臚列之科系限制外,其餘所系科符合相關科系之採認標準為:於學位學程修讀之課程,與化學類初(筆)試專業科目 A(普通化學或無機化學)及專業科目 B(分析化學或儀器分析)所列考試科目中,各有 1 科名稱相同或相近,且各取得 3 學分以上,始符合化學類相關科系報考資格。

化學類相關科系採認簡略示意:

項次普通化學無機化學分析化學儀器分析資格
A3333符合
B333--符合
C33--3符合
D3--33符合
E--333符合
F3--3--符合
G3----3符合
H--33--符合
I--3--3符合

註:「3」係為修習該科 3 學分以上。除上列 9 種情形外,均不符合該類相關科系報考資格;非學位學程取得之學分(如學分班),如未經學位學程抵免且取得學位,亦不符合報考資格。

Q09 甄試之類別及暫定錄取名額為何?

22 個甄試類別暫定總名額為 589 名,各公司大致分配為:台糖 36 / 台電 381 / 中油 115 / 台水 57。

22 類別暫定名額(依簡章公告):

  • 1 企管 74|2 人資 13|3 財會 24|4 國貿 3
  • 5 資訊 32|6 統計資訊 6|7 資通安全 35
  • 8 政風 15|9 法務 7|10 地政 5
  • 11 土木 50|12 建築 7|13 機械 72|14 電機 145|15 儀電 30
  • 16 環工 15|17 職業安全衛生 6
  • 18 畜牧獸醫 4|19 農業 3
  • 20 化學 12|21 化工製程 27|22 地球物理 4

完整各類別-用人公司分配表詳見 主頁名額表

報名繳費(Q10-Q18)

Q10 各類別考試科目及配分為何?
  1. 共同科目:分國文、英文 2 科(合併 1 節考試),各占初(筆)試成績 10%,合計 20%。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為測驗式試題。
  2. 專業科目:各類別考試科目不同,合計占初(筆)試成績 80%。專業科目 A 占 30%(測驗式選擇題)、專業科目 B 占 50%(非測驗式,問答/計算/申論)。
  3. 法務類別特殊:專業科目 A 及 B 均採非測驗式試題,配分為 35%(A)/45%(B)。
  4. 初(筆)試占總成績 80%、口試占 20%。

22 類別專業科目 A、B 完整命題大綱請見 附錄二 命題大綱專頁

Q11 各類別的考試科目有沒有命題範圍?

各類別專業科目其命題範圍,請參閱 附錄二 命題大綱。本站完整呈現 22 類別專業科目 A、B 的考試範圍章節,可直接對應讀書方向。

Q12 甄試之各項重要日期及時程為何?
  1. 報名日期:115 年 6 月 25 日(9:00)至 115 年 7 月 13 日(24:00)止。
  2. 繳費期限:115 年 7 月 14 日(24:00)止。
  3. 開放查詢入場證日期:115 年 10 月 8 日,由報考人自行至甄試網站查詢下載列印。
  4. 初(筆)試日期:115 年 10 月 18 日(星期日)。
  5. 參加複試人員名單公告:預定 115 年 12 月 23 日。
  6. 錄、備取人員名單公告:預定 116 年 3 月 4 日。
Q13 參加本甄試之報名程序為何?
  1. 一律採「網路報名」,不接受現場、通信報名。115 年 7 月 13 日 24:00 後即不受理報名。
  2. 至甄試網站(https://service.taipower.com.tw/Exam/)輸入報名資料並牢記報名序號及密碼。
  3. 繳費方式:實體 ATM、網路 ATM、便利商店、信用卡線上繳費 4 種擇一。
  4. 請於 115 年 7 月 13 日 24:00 以前,上傳近 2 個月本人照片檔(JPG/JPEG/TIF,直 4.5 公分、橫 3.5 公分),須符合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規格。
  5. 原住民族、身心障礙或專案離島身分之報考人,輸入報名資料時除應勾選註記外,另應於限期內繳交符合規定之證件影本(傳真、電子檔上傳或掛號郵寄擇一)。
Q14 參加本甄試如何繳費,是否有退費機制?

繳費方式分為實體 ATM 轉帳、網路 ATM 轉帳、便利商店繳費、信用卡線上繳費 4 種,請擇一辦理。最遲應於 115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24:00 以前繳費完畢。

  1. 實體 ATM:依報名系統指示列印繳費單,可利用 ATM 轉帳,手續費自付。
  2. 網路 ATM:自備晶片讀卡機,依系統指示操作。
  3. 便利商店:列印繳費單至 7-ELEVEN、FamilyMart、OK、Hi-Life、美廉社現金繳費。
  4. 信用卡:依報名系統指示送出授權,扣款成功後即完成。
  5. 補費規定: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身分報考者如逾期、未繳附符合規定之證件影本或資格不符,應於試務處通知之次日起 10 日內補繳剩餘之 500 元。
  6. 退費規定:繳費後可於 115 年 7 月 14 日 24:00 前申請取消報名,至甄試網站列印退費申請書,並檢附繳費相關證明文件。試務處將於初筆試前統一扣除行政作業費後退還其餘費用。繳費期限截止後不得退費。
Q15 忘記報名序號及密碼如何處理?
  1. 請至 甄試網站,點選「報名資料與查詢」,並選擇「檢視/修正個人報名資料及繳費狀態」,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系統將自動將資料 E-mail 至您的信箱。如果報名時未輸入正確電子郵件信箱,則無法提供本項服務。
  2. 由於涉及個人隱私資料保護原則,試務處恕不提供資料查詢服務。
Q16 報考人如何得知繳款成功?

繳費時系統及代收便利商店已提供繳費完成訊息或證明。如仍有疑問,可於繳費後之次 2 個工作日起至 甄試網站查詢繳費登錄情形。如有疑問請電洽試務處:(02)23666409。

Q17 繳費單無法開啟,如何處理?
  1. 以網路 ATM 轉帳或信用卡線上繳費,請依系統指示操作,如屬系統操作或連結問題請逕洽系統所示服務電話。
  2. 持繳費單至金融機構 ATM 轉帳或便利商店繳費,由於繳費單檔案為 PDF 格式,若無法開啟請安裝 Adobe Reader(報名網站已有說明),如仍無法開啟,可洽詢試務處(電話:02-23666409)。
Q18 本項甄試是否可使用電子計算器?
  1. 禁止使用類別:共同科目及國貿、資訊、資通安全、政風、法務、地政類別之專業科目一律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2. 除上述禁用情形外,可使用:(1)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限廠牌型號,功能以不超出 +-×÷%√、MR、MC、MU、M+、M-、GT、TAX+、TAX- 為限,文數字編輯/發聲/振動/記憶儲存/內建程式/外接插卡/通訊或類似功能之計算工具一律禁止);(2)具三角函數、對數、指數運算功能之電子計算器,僅限選用考選部核定公告之廠牌、型號(如 AURORA SC600、CASIO fx-82SOLARⅡ、Canon F-502G、E-MORE fx-127/fx-183/fx-330s、JINHO JH-888、KINYO KPE-681、LIBERTY LB-217CA、LY-2401SCA 等)。
  3. 違反電子計算器使用規定者,依本甄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須知扣分。
  4. 無論是否使用電子計算器,非測驗式試題作答均須詳列解答過程,未詳列者不予給分。

考試與成績(Q19-Q22)

Q19 報名資料如何修改?
  1. 請至 甄試網站,點選「報名資料與查詢」,選擇「檢視/修正個人報名資料及繳費狀態」,輸入報名序號及密碼。網路報名表中「報考類別」、「考區」請分別擇一點選,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2. 網路報名表中「通訊地址」必須詳細輸入錄、備取人員名單預定公告日以前不致變更之通訊地址;報名截止後如有變更,請至甄試網站自行更新資料。
Q20 115 年 10 月 18 日各節考試時間及科目、查詢初(筆)試入場證時間及考場資訊為何?

1. 各節考試時間及科目:

節次筆試科目預備測驗時間
第 1 節國文、英文08:2508:30~10:30
第 2 節專業科目 A11:0511:10~12:40
第 3 節專業科目 B13:5514:00~16:00

2. 入場證(含考試注意事項、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須知)預定於 115 年 10 月 8 日公告在甄試網站,報考人可於預定開放查詢期間(115/10/8 至 115/10/18)自行登入甄試網站查詢下載列印,不另寄發紙本入場證。

3. 試場分設臺北、臺中、高雄、花蓮 4 個考區(考場詳細地址填載於入場證)同時舉行,報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實際應考地點請以入場證所登載考場地址為準。

4. 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布事項,將於 115 年 10 月 8 日公告在甄試網站(須以報名序號查詢),另為方便報考人查詢,亦將於考試前 1 日在 4 個考區之各考場公布。

Q21 初(筆)試科目成績如何計算?

初(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80%,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1. 共同科目占初(筆)試成績 20%,專業科目占初(筆)試成績 80%。
  2. 各科目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 4 位數,第 5 位數以後捨去;各科目成績之合計取小數點後 2 位數,第 3 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 2 位數。
  3. 未到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4. 原住民族應考人,報名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其初(筆)試成績另予加計 15% 後列計。
Q22 什麼人不能參加複試?

參加複試人數為各類別應考人依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該類別錄取總人數加額通知參加複試:

  • 企管類加額 30%;資訊、地政、電機、儀電及環工類加額 80%;建築類加額 100%;土木類加額 120%;其餘類別錄取總人數在 100 人以上加額 50%、99 人以下加額 60%。
  • 不足 1 人以 1 人計,除法務類至少加額 10 人外,其餘各類別至少加額 8 人。

惟初(筆)試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複試:

  1. 國文、英文、專業科目 A、專業科目 B,有任何 1 科成績零分。
  2. 機械類別應考人之專業科目 B 分數排名未達該類別總到考人之前 40%者;電機類別應考人之專業科目 B 分數排名未達該類別總到考人之前 60%者。

有關原住民族應考人之成績,以加計 15% 後之成績計算。

複試與錄取(Q23-Q26)

Q23 複試辦理程序為何?
  1. 查驗證件:查驗身分證、學歷證件及其他資格證件之正本;國內學歷者之學歷證件僅限中文正本。
  2. 學歷證件補驗:如未能於複試時繳驗正本者,得簽立切結於複試次日起 3 日(不含假日)內赴指定地點完成補驗,逾期未補驗或經核驗有不符簡章規定者,即撤銷複試資格。
  3. 複評測試:試務處得以英文或專業科目之測驗式試題進行複評測試,複評結果不計入複試成績,惟複評結果如與初(筆)試成績差距過大,該結果將列為口試合格與否之重要參據。拒絕受測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4. 現場測試:任何一個項目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測。
    甄試類別測試項目
    地政、土木、建築、環工、畜牧獸醫、農業體適能測試
    機械、電機、儀電、職業安全衛生、化學、化工製程、地球物理體適能測試、辨色實作模擬
    體適能 400 公尺跑走:男性 2 分 30 秒、女性 3 分鐘內完成。
  5. 口試:占總成績 20%,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儀態 20 分、言辭 20 分、才識 60 分。
Q24 錄取辦理程序為何?如何得知錄取消息?
  1. 經複試合格者,依下列方式錄取:
  2. 專案離島名額與一般名額之類別:報名專案離島名額者,依總成績高低及專案離島名額志願用人機構(複試時選填),按專案離島名額錄取人數依序錄取,未錄取者納入同類別一般名額繼續評比。經錄取專案離島名額後不得放棄改於一般名額錄(備)取。專案離島名額錄取人數不足時,其缺額將移列同事業機構一般名額。
  3. 未具專案離島名額之類別,依應考人總成績高低及志願用人機構,按各該類別錄取人數依序錄取。
  4. 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初(筆)試、口試成績高低決定之,備取亦同。
  5. 錄取、備取人員名單預定 116 年 3 月 4 日在經濟部公布欄公告榜示,並在甄試網站及經濟部、各用人機構網站公告。
Q25 錄取人員應行注意事項為何?
  1. 錄取人員之分發以一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
  2. 錄取人員報到後應簽訂勞動契約始予進用,並由各該機構視業務需要分發遍佈臺灣及離島地區之服務單位;如未完成實習(或試用)或實習(或試用)不合格者,用人機構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3. 錄取人員如為各用人機構之專案精簡退離人員,依規定不得再任職於原服務機構。
  4. 錄取人員未依用人機構通知報到者,即喪失錄取資格。惟因兵役或分娩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各用人機構申請延後報到。
  5. 分發人員未報到、報到後中途離職、因兵役申請延後報到逾 1 年或用人機構現職派用人員錄取報到時,按實際缺額逐次由同類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6. 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 4 個月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7. 專案離島名額錄取人員實際任職 5 年內、其餘錄取人員實際任職 3 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應考人如無法遵守,請勿報名。
  8. 錄取人員如為用人機構(單位)首長(各級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於選填分發志願時不得選填該首長(各級主管)所在機構(單位)。
Q26 錄取人員薪資及進用相關規定為何?
  1. 人員到職後起薪及晉薪依各用人機構規定辦理,目前各用人機構第 1 年基本薪資如次(如有調整,依調整後薪給標準辦理):
    • 台糖公司:新臺幣 46,598 元
    • 台電公司:新臺幣 46,675 元
    • 中油公司:新臺幣 46,672 元
    • 台水公司:新臺幣 46,350 元
  2. 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3. 進用人員如支領月退休俸(金)者,自報到日起須依法停止支領,請審慎考量後再行報考。
  4. 錄取人員進用後不得要求以高於專科以上之學歷或其他考試及格(錄取)資格提高敘薪。各用人機構現職人員報名參加本甄試錄取者,應辦理離職手續始予進用,且不得要求依原職等級保障敘薪。
  5. 錄取人員進用後之各人事相關事項,悉依各所用人之機構相關規定辦理。

試後處理(Q27-Q30)

Q27 試題及答案疑義之處理程序為何?
  1. 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將於 115 年 10 月 19 日公布於甄試網站。
  2. 應考人對前開試題或答案如有疑義時,應於公布之日起 1 週內(115 年 10 月 27 日前,郵戳為憑),至甄試網站下載「試題及答案疑義處理申請表」,具體敘明疑義,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試務處,以憑處理,逾申請期限或應檢附之資料及載明事項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同一試題以提出 1 次為限。
Q28 成績複查申請之處理程序為何?
  1. 應考人如欲申請成績複查,應於參加複試人員名單公告之次日起 5 日(不含假日)內(預定為 115 年 12 月 31 日前,郵戳為憑),至甄試網站下載並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併同成績單影本及掛號回郵郵票 28 元,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試務處(100208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 3 段 242 號 11 樓)。複查成績時,不得申請調閱或影印答案卷(卡)等相關資料
  2. 逾申請期限、申請表未完整填寫或應檢附之資料不齊備者,不予受理。
Q29 男性報考人有無「兵役」限制?

本甄試無兵役限制。

請注意報考人如因各項原因不克如期參加或完成本甄試各項程序,將取消其參加後續程序(含錄取、分發、進用等)資格。甄試錄取者相關兵役疑義請參閱第 25 題及「甄試錄取者兵役狀態之因應處理原則」(如官方簡章第 17 頁)。

Q30 本甄試訂有增加名額機制,如何得知增額資訊?增額人數如何產生?
  1. 本甄試除簡章所訂各類別錄取用人機構及暫定人數外,各用人機構得視業務需要,於其預算員額範圍內,提報各類別增額人數,並經甄試委員會同意後,由試務處於初(筆)試放榜(即公告參加複試人員名單)前公告各類別增額人數。
  2. 前項增額人數係以單一錄取用人機構之單一類別為計算基礎,各錄取用人機構所提各類別增額人數以不超過簡章公布之暫定人數為原則(即增額上限為 100%)。
  3. 以資訊類別為例:台糖公司暫定人數 3 人,最高可增額 3 人;台電公司公告暫定人數 18 人,最高可增額 18 人;中油公司公告暫定人數 6 人,最高可增額 6 人;台水公司公告暫定人數 5 人,最高可增額 5 人,餘類推。

📋 115年國營事業聯招相關頁面與下載

官方 FAQ PDF 下載,以及主頁、附錄一、附錄二相關頁面。

資料來源: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試務處(台灣電力公司承辦) | 115 年 6 月 18 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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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th 自 2012 年起投入公職考試資訊整理,累積 13 年以上經驗,負責高鋒公職招生簡章與考試資訊頁面的內容規劃與逐項審閱。本頁 30 題完整 FAQ 全部對照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試務處(台灣電力公司承辦)公布之官方 PDF 逐題收錄,避免錯誤資訊誤導考生。如對自身科系是否符合報考資格、報考策略或補習方向有疑問,歡迎透過 LINE 免費諮詢。

最後更新:2026 年 6 月 加 LINE 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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