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警大二技考試介紹
一、經銓敘合格實授,年齡在52歲以下,品行端正,體格健全,無不良嗜好之現職警察機關、消防機關或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所屬具警察身分人員。
二、自取得下列學歷資格之一(應屆畢業生得以學生證影本加蓋就讀學校章戳報名),且服務於警察、消防或海巡機關滿1年以上者。
(一)中央警察大學(前身為中央警官學校)專修科畢業。
(二)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畢業。
(三)臺灣警察學校甲種警員班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畢業或持有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丙)等考試及格證書者,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國內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公私立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畢(結)業,並取得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明文件者。
3、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附件一),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者。
(四)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註:持有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乙)等考試及格證書者符合本項資格,但持有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不符合本項資格。)
三、最近2年年終考績(成)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任1年不得為另予考績(成)】
四、最近2年內功過相抵後,獎多於懲。
五、限制條件
(一)無貪瀆違法案件尚在法院審理中。
(二)最近 3 年內
1、未因案停職、未曾因違法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以判決確定為必要)或受懲戒處分。
2、未曾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有關工作與品操所受之處分,以違反內政部警政署 100年 10 月 14 日警署督字第 1000176053 號函發布「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之工作風紀與品操風紀規定而受處分者屬之。
六、全年常年訓練個人學科、術科成績合格始得報考(依報考人身分審查常訓成績,如現職為刑事警察人員者,須符合刑事警察人員之規定);但懷孕、生產或因公失能,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不在此限。另警察機關、消防機關及海巡機關未辦理常年訓練或測驗而無成績者,亦同
| 組別 | 正取 |
| 行政 | 34 |
| 刑事 | 36 |
| 交通 | 10 |
| 消防 | 10 |
| 水上 | 20 |
| 共計 | 110 |
行政警察學系(內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名額至多 4 名)。
刑事警察學系(內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名額至多 1 名)。
消防學系 (內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名額至多 1 名)。
交通學系 (內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名額至多 1 名)。
水上警察學系(內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名額至多 1 名)。
各學系共計招收學生 110 名,性別不限(內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名額至多 8 名)。
※ 為全測驗題題型
| 類組 | 共同科目 |
| 各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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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組 | 專業科目 |
| 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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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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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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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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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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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筆試試題型態:
「單一選擇題」40 分(每題 2 分,共 20 題)與「多重選擇題」60 分(每 題 3 分,共 20 題)。
(二) 計分方式: 「單一選擇題」答對者每題給 2 分;答錯者倒扣 1/3 題分;不答者以零 分計。「多重選擇題」答對每一選項者,各獲得 1/5 題分;答錯每一選 項者,各倒扣 1/5 題分;完全不答者以零分計。
本項考試以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併計之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茲說明如下:
一、 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併計之成績計算方式
(一) 兼採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資績計分占40%、入學考試(筆試)成績占60%。
(二) 資績計分之計算方式依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消防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規定辦理。服務年資之計算,自銓敘合格實授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各機關勛獎分數、特殊加分、懲處分數及獎懲分數期間計算方式如下(詳如各機關資績計分表):
1、 內政部警政署勛獎分數、特殊加分及懲處分數,期間計算3年,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基本分數之應考學歷及考試、特殊加分之訓練進修及外語能力應以1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者為限,證明文件所書明之核發日期亦須於113年12月31日以前)。
2、 內政部消防署獎懲分數,期間計算3年,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勛獎分數期間計算5年,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基本分數之應考學歷及考試、證照特殊加分應以11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者為限,證明文件所書明之核發日期亦須於112年12月31日以前)。
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勛獎分數及懲處分數,期間計算3年,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基本分數之應考學歷及考試、證照特殊加分應以11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者為限,證明文件所書明之核發日期亦須於113年12月31日以前)。
二、 前款成績之計算公式為:成績總分=(個人資績計分÷到考且符合計算標準之考生最高資績計分)×40+(個人筆試成績÷到考且符合計算標準之考生最高筆試成績)×60。
三、 各項成績(含成績總分)之計算,取至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方式進入第二位數。
四、 用電子計算機閱卷,遇有異常之試卷仍可讀入時,依下列方式處理(請詳閱附件九)
(一) 未依規定用2B軟心黑色鉛筆作答,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二) 擦拭不清、劃記太淡、劃記太大,依讀入答案計分。
(三) 單選題劃有2個以上答案者,該題不計分。
(四) 因應考人污損試卷,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一、本簡章(伍、招生名額)中,各學系其錄取方式及名額,均以(拾、成績計算之一、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併計之成績計算方式),依其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成績總分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高者為優先;筆試成績亦相同時,以下列考試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順序如下:
(一)行政警察學系:國文與憲法、英文、警察勤務、警察法規。
(二)刑事警察學系:國文與憲法、英文、犯罪心理學與犯罪剖繪、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三)消防學系:國文與憲法、英文、普通化學、消防法規。
(四)交通學系:國文與憲法、英文、道路交通法規與事故處理、交通工程與管制。
(五)水上警察學系:國文與憲法、英文、海巡法規及國際海洋法、航海學及輪機學概要。
二、各項成績(含成績總分)之計算,取至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方式進入第二位數。
三、考試科目如有 1 科以上成績為零分或缺考者,除不予錄取外,亦不採計其資績計分及筆試成績為計算標準。
| 科系 | 分發 |
| 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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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 | |
| 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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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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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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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任巡官等同序列以上職務之畢業生返回原服務機關服務
- 二技僅取得學歷資格,還需取得升官等才符合任官資格
- 本(年功)俸、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照常支給。
- 警勤加給照常支給,惟原支第1、2級標準者,調整改按第3級標準支給。
- 刑事鑑識、爆炸物處理及火災原因調查鑑識鑑定人員:
a. 危險職務加給:停支
b. 惟寒暑假實際到職者,其到職期間仍得依規定支給。 - 危險職務加給停支期間:
a. 專業加給:得按其服務機關所適用之表別支給
b. 警勤加給:改按第3級(或第2級)標準支給
115年警大二技考試日期
115年警大二技報名、考試日期 NEW!! | |
| 報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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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大二技考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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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大二技筆試放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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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場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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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載准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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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中央警察大學
112.113.114年警大二技歷屆試題下載
💡114試題
💡113試題
💡112試題
💡資料來源:中央警大官網
高見公職-112.113.114年警大二技各科出題趨勢分析
📄警察法規
| 主題 | 112年 | 113年 | 114年 |
| 基礎法規條文理解 | 高比例(基礎條文) | 中高比例(基礎+應用) | 中比例(基礎+修法) |
| 大法官解釋 | 偶見 | 增多 | 穩定且多元 |
| 修法新規 | 低 | 中 | 高 |
| 實務操作 | 中 | 中高 | 高 |
| 行政救濟程序 | 低 | 中 | 高 |
| 法制倫理與比例原則 | 低 | 中 | 高 |
📌 題型難度趨勢(高見分析)
112年:偏重法條記憶與基本適用。
113年:逐步增加情境題,要求考生理解法條背後的法理與大法官意旨。
114年:綜合型考題明顯增加,結合法條、解釋、最新修法與實務應用,難度與深度提升。
📌 結論與建議(高見提供)
✅ 近三年【警察法規】考題趨勢呈現:
- 基礎法條題下降,法理與應用題上升
強調最新修法、憲法解釋與實務操作
行政救濟與比例原則題型比例增多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主題 | 112年 | 113年 | 114年 |
| 條文基本理解 | 高比例(基礎條文考) | 中高比例 | 中比例 |
| 實務判解 | 偶見 | 增加 | 大幅增加 |
| 憲法與人權保障 | 極少 | 中 | 高 |
| 情境綜合題 | 偏少 | 中 | 高 |
| 刑訴程序細節 | 中 | 中高 | 高 |
📌 題型難度趨勢(高見分析)
112 年:基礎法條背誦型題目居多。
113 年:案例型、實務判解題比例上升。
114 年:綜合案例+憲法層次+程序細節題為主流,難度明顯提升。
📌 結論與建議(高見提供)
🔥 趨勢摘要
基礎條文 → 實務應用 → 憲法與程序雙重檢驗
重視最新憲判字、修法、刑訴程序合法性與比例原則
題目越來越偏向「情境綜合型」與「多元法源適用」
📄消防法規
| 主題 | 112年 | 113年 | 114年 |
| 基本法規條文 | 高比例(純條文記憶為主) | 中高比例 | 中比例 |
| 最新修法 | 偏少 | 增加 | 明顯增加 |
| 實務應用 / 規範細節 | 偶見 | 增多 | 大幅增加 |
| 災害防救與應變程序 | 偏少 | 偶見 | 高比例 |
| 消防人員職業安全 | 幾乎無 | 偶見 | 增加 |
📌 題型難度趨勢(高見提供)
112 年:以條文記憶為主,單純性高。
113 年:細節題增多,強調實務應用。
114 年:結合條文、實務、修法、災害應變情境,難度提升。
📌 結論與準備建議(高見分析)
🔥 趨勢總結
基礎法條題下降,修法與實務應用題上升
題型更強調災害應變、設備實務與程序正確性
裝備、人力配置、程序責任細節考題比例上升
📄交通工程與管制
| 主題 | 112年 | 113年 | 114年 |
| 基礎理論 | 高比例 | 中比例 | 中比例 |
| 法規規範 | 中比例 | 中高比例 | 高比例(更新規範、數值細節) |
| 號誌設計、時制與行人安全 | 偶見 | 中比例(增加) | 高比例(明顯增強實務題) |
| 公路容量與服務水準 | 中比例 | 中比例 | 高比例(結合新制與現行手冊指標) |
| 實務情境與應變處理 | 低比例 | 中比例 | 高比例 |
| 新制規範 | 幾乎無 | 偶見 | 一般 |
📌 題型特色與難度變化(高見分析)
✅ 112 年
偏向基礎公式運用與基礎理論。
簡單條件套公式型題目多。
✅ 113 年
增加公式運算+實際數據題。
增加細部規範應用題。
✅ 114 年
大幅強調結合現行政策、最新道路設計規範。
題目更細緻化、實務導向強化,如行人專用時相設計、行車管制號誌開啟順序、交通島庇護功能檢討。
多重選擇題設計更細膩,考查對多層次規範的綜合理解。
📌 總結趨勢
💡 趨勢摘要
由基礎理論 → 細部規範 → 最新修正與實務應用並重。
題型更重視精確數據、實務操作細節。
強化道路安全、行人優先理念、號誌設計細節的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