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修正草案

預告「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修正草案

現職討論區

團報++

洽詢客服

  • 主旨:預告修正「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1條第2項。

「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修正草案如下:

  • 修正說明:
    配合本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統一警械種類用詞為警棍、警刀、槍械及其他器械,並參酌該條修正意旨,考量警械種類應與時俱進,隨時更新,原定規格係指尺寸及材質等細瑣內容,與警械種類有別,為免日後頻繁修正,爰刪除「規格」文字並修正名稱。

更多資訊

其他連結

err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