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6)日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2次會議,部長劉世芳於會議中指示警政署、消防署、警察大學、警專針對公職考試招生簡章的身高限制規定,立即依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意旨進行檢討,並於114年實施新制。
內政部指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指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警察特考)所規定「男性165公分、女性160公分」所設立的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之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到不利的差別待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劉世芳部長關切性別平等待遇,特別於今日會議中要求警政署、消防署、警大及警專公職考試儘速就招生簡章當中的身高限制規定展開研修,依體格綜合評量,以保障女性報考警校、服公職的權利,期望未來有更多優秀人才加入警政、消防工作,為民服務。
(資料來源:內政部新聞發布)
(單位:CM)
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身高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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