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警佐班一類考試日程 | 日期 |
考生上網報名時間 | 115年1月2日上午9時起至115年1月13日17時止 |
警察機關受理報名及繳費期間 | 115年1月2日至115年1月14日 |
警察機關初審及彙送應考人資料 | 115年1月2日至115年1月23日 |
准考證開放下載 | 115年3月4日 |
招生考試(筆試) | 115年3月7日 |
測驗題標準答案公布 | 115年3月7日(筆試結束後) |
受理考生試題疑義 | 115年3月8~10日 |
榜示錄取 | 115年4月2日(暫訂) |
寄發錄取受訓通知 | 115年4月9日(暫訂) |
報到 | 115年6月29日(暫訂) |
訓練期程 | 115年6月29日至115年10月28日(暫訂) |
資訊來源:中央警察大學
聯絡電話: 03-3273315
公文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警佐班第 46 期第 1 類遴選簡則
主辦機關:中央警察大學招生委員會
放榜日期:暫訂 115 年 4 月 2 日(實際日期以榜示會議所訂為準)
受訓期程:暫訂 115 年 6 月 29 日至 10 月 28 日,為期 4 個月
本頁整理 115 年警大警佐班第 46 期第 1 類招生簡章的應考資格、考試科目、計分方式、薪資待遇、退休金與結業任用等資訊,並提供「錄取分數計算機」協助試算。
資料來源:中央警察大學 115 年警佐班第 46 期第 1 類招生簡章(公告日 114 年 12 月)
取得官方完整 PDF 簡章,掌握報考細節:
檔案來源:中央警察大學官網 cpu.edu.tw
從報名到報到的關鍵節點時序如下(紅色為最重要的筆試與榜示日期)。完整流程含機關彙送、試題疑義等請見下方表格:
| 項目 | 日期 |
|---|---|
| 考生上網報名 | 115/1/2 ~ 1/13 |
| 警察機關初審彙送 | 115/1/2 ~ 1/23 |
| 准考證下載 | 115/3/4(暫訂) |
| 招生考試(筆試) | 115/3/7(六) |
| 試題疑義 | 115/3/8 ~ 3/10 |
| 榜示錄取 | 115/4/2(暫訂) |
| 寄發錄取受訓通知 | 115/4/9(暫訂) |
| 報到 | 115/6/29(暫訂) |
資料來源:115 年警大警佐班第 46 期第 1 類招生簡章 · 壹、招生重要期程摘要
名(不含保送名額)
統一陞遷管道、不分系
警佐班第 1 類為現職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的統一陞遷管道,不分系別,60 名名額由全國符合資格的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偵查佐等職務人員報考競爭。
受訓結業並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後,由警政署視缺額情形派補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
與警佐班第 2、3 類差異:第 2 類為消防、第 3 類為水上警察(海巡)人員之專屬陞遷管道;第 1 類為一般行政警察、偵查、刑事人員之統一陞遷管道。
| 項目 | 規定內容 |
|---|---|
| 職務 |
下列職務之一:
|
| 年資 |
|
| 考績 | 最近 2 年(113、114 年)年終考績,1 年甲等、1 年乙等以上 |
| 學歷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
| 年齡 | 未滿 56 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 1 日止) |
| 體格 | 符合簡章拾柒、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含肝功能、肺結核等項目) |
| 獎懲 | 最近 2 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
| 常訓 | 最近 1 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一般員警規定(射擊、體技、體能各單項及上下半年成績均須及格) |
| 其他 | 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 |
留職停薪人員:報名期間如為留職停薪者准予報名,惟須於考試舉行前 1 日已回復現職,並於第 1 節考試開始前繳驗證明。
115 年 3 月 7 日(星期六)一日內考完 4 科,全部為測驗題(無申論題)。
| 節次 | 時間 | 科目 | 考試範圍 |
|---|---|---|---|
| 第一節 | 08:30 – 09:50 | 國文與憲法 | 含公文寫作能力測驗、中華民國憲法 |
| 第二節 | 10:30 – 11:50 | 警察法規 | 警察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
| 第三節 | 13:30 – 14:50 | 警察勤務 | 含警察勤務條例 |
| 第四節 | 15:30 – 16:50 |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含相關特別刑法重要規定 |
備註:應試考生得攜帶不具通訊功能之手錶、小時鐘,俾利知悉繳卷時間。憑「准考證」與「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警察人員服務證」應考。
| 題型 | 題數 | 每題分數 | 計分方式 | 總分 |
|---|---|---|---|---|
| 單一選擇題 | 20 題 | 2 分 | 答錯倒扣 1/3 題分(每題扣 0.67 分) | 40 分 |
| 多重選擇題 | 20 題 | 3 分 | 每選項答對得 1/5 題分(0.6 分),答錯倒扣 1/5 題分(0.6 分) | 60 分 |
| 每科滿分 | 100 分 | |||
成績總分 = 筆試貢獻 + 資績貢獻
取至小數點後 2 位、第 3 位四捨五入
與警大二技差異:警大二技為 60/40(筆試 60% + 資績 40%),警佐班 1 類為 50/50,資績計分占比更高,建議資績較強的考生報考更具優勢。
成績總分相同者,以資績計分較高者優先錄取;資績亦相同者,依下列科目成績由高至低決勝:
注意:考試科目如有 1 科以上成績為零分或缺考者,概不錄取,亦不採計其資績計分及筆試成績為計算標準。
本計算機使用「筆試 50% + 資績 50%」公式,以選定年度的「最高筆試分」與「最高資績分」為基準換算。
公式:成績總分 = (筆試分 ÷ 從高筆試分) × 50 + (資績分 ÷ 從高資績分) × 50
以下為近 5 年警佐一類錄取統計,可作為試算器估分參考。
| 年度 | 報名人數 | 招生名額 | 錄取率 | 最低錄取 | 最高筆試 | 最高資績 |
|---|---|---|---|---|---|---|
| 115 | 310 | 60 | 19.35% | 69.19 | 325.47 | 201.40 |
| 114 | 357 | 65 | 18.20% | 64.47 | 305.14 | 210.45 |
| 113 | 220 | 80 | 36.36% | 59.14 | 303.87 | 192.15 |
| 112 | 253 | 65 | 25.69% | 57.90 | 322.93 | 209.96 |
| 111 | 356 | 80 | 22.47% | 66.73 | 300.27 | 187.24 |
※ 113 年招生擴增 80 名 → 錄取率衝高至 36.36%(5 年最高)。
資料來源:中央警察大學官網 https://www.cpu.edu.tw/p/412-1000-135.php
警佐班 1 類受訓結業前為警佐級、結業並取得警正資格後升警正,薪資結構如下:
| 官等 | 俸級 | 本俸月額 |
|---|---|---|
| 警佐(四等 150) | 結業前 | 21,990 元 |
| 警正(三等 245) | 結業並升任後 | 29,270 元 |
| 級別 | 專業加給 |
|---|---|
| 警佐 | 21,750 元 |
| 警正 | 25,890 元 |
| 級別 | 加給 |
|---|---|
| 第一級 | 9,700 元 |
| 第二級 | 8,730 元 |
| 第三級 | 7,760 元 |
| 項目 | 內容 |
|---|---|
| 繁重加給 | 雙北最高 1.3 倍、四都最高 1 倍、其餘 13 縣市最高 0.4 倍 |
| 刑事加給 | 由 6 成調為 8 成 |
| 危勞津貼 | 凌晨 0–6 時外出勤務每小時 100 元 |
| 超勤津貼 | 最高 19,000 元 |
| 主管加給 | 警佐一階主管 4,320 元;警正四階主管 4,870 元 |
警佐班 1 類結業即升警正、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月薪粗估較任警佐巡佐時多出近 1 萬元(本俸 + 專業加給差額),尚未計入主管加給與其他變動津貼。
享公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眷屬亦可加入),保費由機關依比例補助。
子女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小,依規定可申請教育補助費。
結婚、本人或眷屬喪葬、子女出生,依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辦法核給。
春節慰勞金 1.5 個月,加上端午、中秋三節獎金,全年合計接近 1 個月薪資。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特休假隨年資累積:
| 服務年資 | 特休天數 |
|---|---|
| 滿 6 個月 | 3 日 |
| 滿 1 年 | 7 日 |
| 滿 3 年 | 14 日 |
| 滿 6 年 | 21 日 |
| 滿 9 年 | 28 日 |
| 滿 14 年以上 | 30 日 |
提醒:警佐班 1 類考生多為已有 10 年以上警察工作年資的現職人員,受訓結業後即可享有近上限的特休天數。另享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等各類公假規定。
警佐班 1 類受訓結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後,由警政署視缺額情形派補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
選擇於原服務機關陞補行政巡官者,按警政署核配缺額,依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免經甄審程序,按陞職積分順序檢討陞補。
適合:在原機關有穩定發展、不想換縣市的人。
選擇不於原服務機關陞補者,參考當事人志願依結業總成績先後,統由警政署依序派補其他警察機關。
適合:想轉換工作地點、追求新環境的人。
就地升官特性:警佐班 1 類為「就地升官」模式,無須像高普考、特考一樣填全國分發志願,原機關陞補可省去人事異動、家庭調適等成本,是現職警員首選的陞遷管道。
警察人員退休金替代率隨任職年資累積,公式如下:
替代率公式
滿 15 年 43.25% → 每多 1 年 +1.75% → 上限 36 年 80%
任職 37–40 年仍維持 80% 替代率
| 任職年資 | 替代率 | 備註 |
|---|---|---|
| 15 年 | 43.25% | 最低退休年資 |
| 20 年 | 52.00% | 每增 1 年 +1.75% |
| 25 年 | 60.75% | |
| 30 年 | 69.50% | |
| 35 年 | 78.25% | |
| 36 年 | 80.00% | 替代率上限 |
| 37–40 年 | 80.00% | 維持上限 |
試算範例:若警佐班 1 類考生任警察工作 30 年退休,退休前平均月薪(含本俸、加給)約 6 萬元,月退替代率 69.5%,月退金約 41,700 元;任職 36 年退休則替代率達 80%,月退金約 48,000 元。實際金額仍須依個人薪資結構與當年度規定計算。
資料來源: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35 條(依現行條文整理,實際以未來修法及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高鋒公職針對警佐班 1 類設計完整考猜班課程,由具實務與教學經驗的師資授課,協助現職警員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拿下筆試高分:
參考歷年警佐班 1 類學員的考取心得分享,了解他們的準備方式、讀書節奏與心路歷程:
警佐班 1 類與警大二技差在哪?
警佐班 1 類為現職警員「就地升官」的陞遷管道,受訓 4 個月、結業後返原機關升警正;警大二技則是 2 年制學士技術系,畢業後依分發志願統一派補新單位。本期警佐 1 類成績採計為筆試 50% + 資績 50%,警大二技為 60% + 40%。
年資怎麼計算?曾任警員的年資能不能併計?
計算至 115 年 1 月 13 日報名截止日,須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偵查佐職務滿 3 年,且連續任警察工作滿 10 年。曾任警員、隊員或偵查員年資「不予併計」於職務 3 年中,但仍計入警察工作 10 年。
考績必須甲等嗎?
不需要。最近 2 年(113、114 年)年終考績,僅需「1 年列甲等、1 年列乙等以上」,並非兩年都要甲等。
結業後是否一定能升警正?派補位置我能選嗎?
結業並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後,由警政署視缺額情形派補。可選擇於原機關陞補(按陞職積分順序、免甄審),或不於原機關陞補時依結業總成績與志願統一派補其他機關。
4 個月受訓期間在哪裡?薪資照領嗎?
受訓地點在中央警察大學(桃園市龜山區)。受訓期間身分仍為警察人員,薪資依規定發給,但受訓期間屬於訓練性質,相關津貼依當期規定。
常年訓練不合格怎麼辦?
最近 1 年常年訓練成績須符合一般員警規定(射擊、體技、體能各單項及上下半年成績均須及格)。如懷孕、分娩或因公傷病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訓者不在此限;申請留職停薪者溯前採計最近 1 年成績。
考試科目最重要的是哪一科?
4 科權重相同,但同分時依「警察勤務 → 警察法規 →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國文與憲法」順序決勝。實務上警察法規、警察勤務、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是現職員警最常接觸的科目,憲法部分可透過短期重點複習補強。
報名費怎麼繳?
報名費新臺幣 1,215 元(含劃撥手續費 15 元),於 115 年 1 月 23 日前至郵局以網路報名系統列印的繳款劃撥單繳費,逾期視同不合格,亦不得申請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