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區 ≠ 考場
先選城市,再查通知書上的地點
筆試預定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實際學校、試場與座號,請至報名系統下載當年度考試通知書;不要沿用前一年的考場。
下列為考選部 116 年考試期日計畫表的預定日期。應考須知、報名截止時刻、寄件期限及各類科日程,須再對照該年度公告。
完成登錄後,依報名系統指示確認繳費及是否須寄送證明文件。不是填完資料就算完成。
整體區間共三日,各等別、類科的實際考試日與節次,依正式日程表及通知書。
三等監獄官、四等法警與監所管理員,通過前一試才可參加。地點為臺北考區。
三等監獄官為第三試,其餘三等為第二試。地點為臺北考區;這兩天不是最終放榜日期。
考區 ≠ 考場
筆試預定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實際學校、試場與座號,請至報名系統下載當年度考試通知書;不要沿用前一年的考場。
年度資訊狀態
截至本頁查核日,已核對 116 預定期程;目前未能查得 116 司法特考完整應考須知、需用名額與各試榜示日期。本頁將 115 資料明確標成歷年參考。
現行考試規則修正日期:115.02.26。身高項目已取消,但並非取消全部體格檢查。
下載前先核對年度。115 年 PDF 供理解流程;116 年請以考選部最新考試資訊為準。
期程來源:考選部 116 年考試期日計畫表;榜示日期請另查公告。
以下先整理常見方向。工作偏好幫你縮小範圍,報考資格仍須依等別、類科與證明文件逐項確認。
顯示全部 6 個選科方向
把每一次開庭,整理成精確的紀錄。
維護矯正機關的日常秩序與安全。
在法庭與提解勤務中,守住安全程序。
比較法院民事執行與法務部行政執行。
從文書或庭務,走進司法行政。
從法律、心理、財經或工程專業出發。
沒有符合的選科方向。請清除搜尋字詞,或選擇「全部方向」。完整類科仍可從下方考科表查詢。
① 是否願意輪班或外勤 ② 能投入多少申論練習 ③ 學歷、年齡、體格與文件能否符合。不要只用某一年缺額多寡決定。
把你的情況整理給高鋒顧問須為中華民國國民、符合應考資格表,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的情事。下列先說明一般學歷路徑。
GRADE 3/三等
公證人、觀護人、家事調查官、法院書記官、司法事務官各組、檢察事務官各組、監獄官、鑑識人員,一般學歷路徑不限畢業科系。
仍有替代考試及格資格;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心理類科及公職法醫師,請看下方例外。
GRADE 4/四等
法院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監所管理員,均可依高中職以上畢業資格報考;其他學歷或考試及格路徑須查附表。
全類科須體格檢查;法警、監所管理員另有年齡上限與體能測驗。
GRADE 5/五等
錄事與庭務員,應考資格表未設高中職畢業門檻。考試採測驗式,仍須完整準備四科。
錄事訓練期滿中文電腦打字須達每分鐘 40 字;報考不限學歷,不代表沒有任用前訓練要求。
116 年出生日期界線,請以該年度應考須知列示為準;本頁不沿用 115 年出生日期。
上述四個設科系條件的三等類科,未列明系組所者,可依附註核對與專業科目相同的課程至少二科、每科二學分等條件;是否採認由考選部審查。
有。三等一般類科另列高考或相當特考及格、普考或相當特考及格滿三年、高等檢定及格等路徑;特定類科對職系另有要求。四等另列普考以上或相當特考及格、初等或相當特考及格滿三年、高等或普通檢定及格等路徑。
國外學歷、肄業證明、學分採認與附條件應考,須依當年應考須知備妥證明。不要僅用「同等學力」四個字判定自己一定符合。
核對完整應考資格表 PDF選擇目前狀況,只提供下一步閱讀方向,不代替官方資格審查。
四等各類科及規則指定的三等類科,須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 14 日內繳交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格檢查表。逾期或不合格可能無法參加後續考試或分配訓練。
115.02.26 修正後,三等監獄官、四等法警及監所管理員已無身高項目;仍有 BMI、視力、聽力、辨色力、握力等標準,且各類科不同。握力屬體格檢查項目,不能與跑走測驗混稱。
看完整體格檢查標準男性:5 分 50 秒內
女性:6 分 20 秒內
適用三等監獄官、四等法警與監所管理員。體能成績不計入總分,但未達標準不予錄取;應按個人狀況提前安排規律訓練。
三等監獄官仍有第三試口試;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沒有三等口試程序。
115 年歷年參考:第一試三等 1,800 元、四等 1,600 元、五等 1,000 元;體能測驗另收 1,000 元,口試另收 1,500 元。116 年費用與減半優待,依當年度須知。
來源:現行考試規則第 3、5、7、8、10 條及附表一、三;年齡計算與費用另核對 115 應考須知第 2 頁。
依現行應試科目表整理。法規列有的類科不一定每年開缺,116 年實際設置仍須對照年度公告。
例如四等共六個考試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可拆成憲法、法緒、英文三個教學單元,因此課程頁可能列八個授課單元。
共同兩科: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英文),加下表四科專業科目,合計六科。
國文:作文80%、測驗20%,2小時。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緒30%、英文40%,測驗式1小時。專業科目測驗式1小時;申論或混合式1.5小時。監獄學、犯罪學混合題型為申論60%+測驗40%;其餘混合式為各50%。
小螢幕可左右滑動表格;或將裝置轉為橫向閱讀。
| 類科/組別 | 完整專業科目 | 考試方式 |
|---|---|---|
| 法院書記官 | 民法概要〔混合〕;刑法概要〔混合〕;行政法概要〔申論〕;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申論〕 | 筆試 |
| 法警 | 行政法概要〔測驗〕;刑法概要〔測驗〕;法院組織法〔申論〕;刑事訴訟法概要〔申論〕 | 筆試 → 體能 |
| 執達員 | 民法概要〔混合〕;刑法概要〔測驗〕;強制執行法概要〔申論〕;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申論〕 | 筆試 |
| 執行員 | 民法概要〔混合〕;行政法概要〔測驗〕;強制執行法概要〔申論〕;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申論〕 | 筆試 |
| 監所管理員 | 監獄學概要〔混合〕;監獄行刑法概要〔測驗〕;刑法概要〔測驗〕;犯罪學概要〔混合〕 | 筆試 → 體能 |
普通科目: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公設辯護人以「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取代法學知識與英文。公證人、檢察事務官也有普通科目,不能漏列。
國文2小時、作文80%+測驗20%;法學知識與英文測驗式1小時,憲法30%+法緒30%+英文40%。公設辯護人憲法與英文2小時,憲法申論70%+英文測驗30%。三等專業科目各採申論式、每科2小時;專業科數依下表,不一律六科。
小螢幕可左右滑動表格;或將裝置轉為橫向閱讀。
| 類科/組別 | 完整專業科目 | 考試方式 |
|---|---|---|
| 公設辯護人 | 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犯罪學;商事法 | 筆試 → 集體口試 |
| 公證人 | 民法;民事訴訟法;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商事法;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英文 | 筆試 → 個別口試 |
| 觀護人 | 刑法;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諮商與輔導;犯罪學;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選試〕 | 筆試 → 個別口試 |
| 家事調查官 | 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家事事件法;心理學;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包括家庭暴力);諮商與輔導;調查與訪談實務 | 筆試 → 個別口試 |
| 行政執行官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 筆試 → 集體口試 |
|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 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 筆試 → 集體口試 |
|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 民法與刑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中級會計學;銀行實務;稅務法規;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 筆試 → 集體口試 |
| 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事務組) | 民法與刑法;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營建法規;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 筆試 → 集體口試 |
| 法院書記官 | 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 筆試 → 個別口試 |
|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 行政法;刑法;智慧財產權法;刑事訴訟法;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強制執行法 | 筆試 → 個別口試 |
|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中級會計學;銀行實務;稅務法規;審計學 | 筆試 → 個別口試 |
|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系統分析;資通安全;計算機網路;電子學與電路學;程式語言 | 筆試 → 個別口試 |
|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營建法規;政府採購法 | 筆試 → 個別口試 |
| 心理測驗員 | 心理測驗與衡鑑;心理及教育統計學;諮商與輔導;心理學;少年事件處理法;人類行為與發展 | 筆試 → 個別口試 |
| 心理輔導員 | 心理測驗與評量;心理衛生(包括變態心理學);諮商與輔導;社會工作概論;少年事件處理法;人類行為與發展 | 筆試 → 個別口試 |
| 監獄官 | 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犯罪學與再犯預測;監獄學;刑事政策;諮商與矯正輔導 | 筆試 → 體能 → 個別口試 |
| 公職法醫師 | 基礎醫學與內外科學概論;法醫學(包括理論與實務);刑事訴訟法 | 筆試 → 個別口試 |
| 鑑識人員 | 法醫學;法醫生物學;法醫毒物學;生物化學;儀器分析 | 筆試 → 個別口試 |
共同兩科:國文、公民與英文;加下表兩科專業科目,合計四科。全部測驗式,每科1小時。公民與英文占分為公民70%、英文30%。
小螢幕可左右滑動表格;或將裝置轉為橫向閱讀。
| 類科/組別 | 完整專業科目 | 考試方式 |
|---|---|---|
| 錄事 |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法學大意 | 全採測驗式 |
| 庭務員 |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 全採測驗式 |
三等總成績為筆試 90%+口試 10%;筆試普通科目每科各占 10%,其餘由專業科目平均分數計算。四等、五等以各科筆試平均成績計算,體能不計分但須合格。
依年度任用需求擇優錄取。筆試一科零分、體能不合格、口試未滿 60 分或總成績未滿 50 分,均不予錄取;缺考科目視為零分。達到最低門檻仍須比較錄取排序。
本段分開呈現 115 年需用名額與 114 年錄取結果。需用名額、筆試正備取人數、最終錄取人數,都不是同一件事。
合計 1,470 名,其中四等書記官 555 名、監所管理員 476 名(男 396/女 80)。這些是 115 年需用名額,不能當成 116 年保證開缺。
| 等別 | 類科/組別 | 原公告 | 增列 | 合計 | 用人系統 |
|---|---|---|---|---|---|
| 四等 | 法院書記官 | 373 | 182 | 555 | 司法院、法務部 |
| 四等 | 法警 | 46 | 27 | 73 | 司法院、法務部 |
| 四等 | 執達員 | 51 | 17 | 68 | 司法院 |
| 四等 | 執行員 | 12 | 5 | 17 | 法務部 |
| 四等 | 監所管理員(男) | 256 | 140 | 396 | 法務部 |
| 四等 | 監所管理員(女) | 40 | 40 | 80 | 法務部 |
| 五等 | 錄事 | 56 | 27 | 83 | 司法院、法務部 |
| 五等 | 庭務員 | 20 | 13 | 33 | 司法院 |
| 等別 | 類科/組別 | 原公告 | 增列 | 合計 | 用人系統 |
|---|---|---|---|---|---|
| 三等 | 公證人 | 4 | 0 | 4 | 司法院 |
| 三等 | 觀護人(社會工作概論) | 2 | 0 | 2 | 法務部 |
| 三等 | 觀護人(少年事件處理法) | 5 | 1 | 6 | 司法院 |
| 三等 | 家事調查官 | 3 | 0 | 3 | 司法院 |
| 三等 | 行政執行官 | 2 | 0 | 2 | 法務部 |
| 三等 |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 11 | 11 | 22 | 司法院 |
| 三等 |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 1 | 0 | 1 | 司法院 |
| 三等 | 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事務組) | 1 | 1 | 2 | 司法院 |
| 三等 | 法院書記官 | 20 | 3 | 23 | 司法院 |
| 三等 |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 38 | 0 | 38 | 法務部 |
| 三等 |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 20 | 0 | 20 | 法務部 |
| 三等 |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 8 | 0 | 8 | 法務部 |
| 三等 |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 4 | 0 | 4 | 法務部 |
| 三等 | 心理測驗員 | 1 | 0 | 1 | 司法院 |
| 三等 | 心理輔導員 | 2 | 0 | 2 | 司法院 |
| 三等 | 監獄官(男) | 15 | 8 | 23 | 法務部 |
| 三等 | 監獄官(女) | 3 | 1 | 4 | 法務部 |
用人機關依原公告表;增列附表未逐一重列機關分配。原公告四等書記官:司法院 260/法務部 113;法警:20/26;五等錄事:34/22。這些分配數是增列前資料。名額得依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來源:115.07.09 增列公告及附表原公告暫定需用名額表
採同一份年報、同一口徑比較。錄取率=錄取或及格人數 ÷ 到考人數 × 100%;小數取兩位。以下不是補習班學員上榜率。
| 類科 | 報考 | 到考 | 錄取/及格 | 錄取率 |
|---|---|---|---|---|
| 四等法院書記官 | 4,394 | 2,962 | 758 | 25.59% |
| 四等法警 | 1,516 | 1,027 | 83 | 8.08% |
| 四等執達員 | 537 | 322 | 103 | 31.99% |
| 四等執行員 | 75 | 50 | 16 | 32.00% |
| 四等監所管理員(男) | 1,377 | 981 | 278 | 28.34% |
| 四等監所管理員(女) | 391 | 276 | 59 | 21.38% |
| 五等錄事 | 1,929 | 1,310 | 120 | 9.16% |
| 五等庭務員 | 522 | 342 | 20 | 5.85% |
體能類科第一試可能另列備取人員參加體能。能參加下一試,不等於已完成考試並錄取。114 年法警年度錄取率為 8.08%,監所女性為 21.38%;不能把第一試含備取比例當成同一指標。
以下同採各年度考選統計年報表26,欄位及分母與114年一致。112年法警分男女列示,113、114年為合計列示,不能把分組差異解讀為難易變化。
| 類科 | 報考 | 到考 | 錄取/及格 | 錄取率 |
|---|---|---|---|---|
| 四等法院書記官 | 4,675 | 3,164 | 704 | 22.25% |
| 四等法警 | 1,548 | 1,054 | 82 | 7.78% |
| 四等執達員 | 608 | 376 | 118 | 31.38% |
| 四等執行員 | 145 | 85 | 15 | 17.65% |
| 四等監所管理員(男) | 1,629 | 1,147 | 333 | 29.03% |
| 四等監所管理員(女) | 460 | 326 | 38 | 11.66% |
| 五等錄事 | 2,680 | 1,800 | 181 | 10.06% |
| 五等庭務員 | 564 | 381 | 28 | 7.35% |
| 類科 | 報考 | 到考 | 錄取/及格 | 錄取率 |
|---|---|---|---|---|
| 四等法院書記官 | 4,942 | 3,312 | 471 | 14.22% |
| 四等法警(男) | 1,153 | 766 | 76 | 9.92% |
| 四等法警(女) | 501 | 355 | 17 | 4.79% |
| 四等執達員 | 567 | 374 | 36 | 9.63% |
| 四等執行員 | 177 | 100 | 18 | 18.00% |
| 四等監所管理員(男) | 1,731 | 1,217 | 261 | 21.45% |
| 四等監所管理員(女) | 534 | 359 | 32 | 8.91% |
| 五等錄事 | 2,915 | 2,089 | 105 | 5.03% |
| 五等庭務員 | 714 | 499 | 18 | 3.61% |
歷年最低錄取分數反映當年題目、名額與成績,不能視為下一年固定門檻。本頁不混列尚未完成官方原檔覆核的第一試最低分數及含備取率;如需查分數,請到該年度考試資訊下載該試別統計。
來源:113年考選統計年報,第188–189頁(PDF第239–240頁)112年年報表26,第23–24頁
查各年度考試資訊來源:考選部 114 年考選統計年報表 26,第 27–28 頁。115 年本頁不填入尚未完成覆核的全年錄取率。
司法特考分屬司法院與法務部體系。以下整理主要工作項目;實際工作、地點及班表依年度職缺與分配機關而異。
「適合的工作習慣」是選科思考方向,不是新增報考條件。情境為說明用途,不代表每個機關固定如此分工。
| 類科 | 用人系統 | 主要工作 |
|---|---|---|
| 法院書記官 | 司法院/法務部 | 訴訟或偵查案件紀錄、文書、送達、卷宗管理;行政執行機關另有相應業務。 |
| 法警 | 司法院/法務部 | 值庭、候審戒護、送達、拘提、解送人犯及機關安全,依任務可能輪值夜間勤務。 |
| 執達員 | 司法院 |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法執行強制執行相關業務。 |
| 執行員 | 法務部 | 協助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執行拘提及送交被管收人。 |
| 監所管理員(男/女) | 法務部 | 收容人戒護、舍房工場管理、提帶監視解送、安全檢查及生活秩序維護。 |
法院書記官配合庭期製作筆錄;檢察署書記官協助偵查文書及紀錄,實際工作隨機關與股別不同。
可以思考:熟悉電腦打字、細心核對內容,能處理案件期限。
例如開庭前辦理戒護與提解,開庭時維持秩序,庭後依程序解送及完成勤務紀錄。
可以思考:重視安全程序、現場應對,能配合值勤與體能需求。
例如到現場送達文書、辦理查封或點交等執行事項,依指揮與程序執行並留存紀錄。
可以思考:能跑外勤、面對民眾與衝突,重視程序與紀錄。
例如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執行作業,依合法文書及指示執行相關事項。
可以思考:願意結合法規理解、文書及現場執行。
例如交接點名、舍房或工場戒護、接見管理與安全檢查,視機關安排日勤或輪班。
可以思考:能接受輪班、持續注意現場狀況並遵守安全程序。
| 類科 | 用人系統 | 主要工作 |
|---|---|---|
| 錄事 | 司法院/法務部 | 製作傳票、繕打裁判書類、收狀分案、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 |
| 庭務員 | 司法院 | 民刑事開庭庭務、取送卷宗、調取或歸還贓證物及司法行政事務。 |
例如核對格式、繕打文書、輸入案件資料並完成分送;訓練期滿中文打字須達每分鐘40字。
可以思考:喜歡文書與資料工作,願意練習打字和校對。
例如開庭前準備卷宗與設備、庭後歸還卷宗及完成交辦庭務。
可以思考:做事有條理,能配合開庭節奏與現場協作。
| 類科 | 用人系統 | 主要工作 |
|---|---|---|
| 公證人 | 司法院 | 辦理公證、認證及相關詢問,製作公證書、認證書。 |
| 觀護人(社會工作概論) | 法務部 | 執行成人保護管束、附條件緩刑或緩起訴、社會勞動與社區矯治。 |
| 觀護人(少年事件) | 司法院 | 少年事件調查、輔導、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及親職教育。 |
| 家事調查官 | 司法院 | 調查家事事件、訪談當事人,評估親職及諮商需求,製作報告並到庭陳述。 |
| 行政執行官 | 法務部 | 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異議處理及依法聲請拘提、管收。 |
| 司法事務官 | 司法院 | 依法辦理非訟、強制執行、消費者債務清理等業務,依組別運用法律、財經或工程知識。 |
| 法院書記官 | 司法院 | 辦理訴訟登記、開庭筆錄、裁判書類製作與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 |
| 檢察事務官 | 法務部 | 受檢察官指揮,辦理搜索、扣押、勘驗、詢問及其他襄助偵查事項。 |
| 心理測驗員 | 司法院 | 施作及分析心理測驗,製作書面報告,協助了解個案狀況。 |
| 心理輔導員 | 司法院 | 個案心理輔導、轉介諮商評估、少年團體輔導與親職教育。 |
| 監獄官 | 法務部 | 戒護管理、勤務分配督導、特殊案件考核、違規及突發事件處理。 |
例如確認文件及當事人身分、處理契約公證;並非所有公證書都可直接強制執行,須符合法定範圍與要件。
可以思考:細心核對文件、理解法律效果,願意面對民眾說明。
例如追蹤受保護管束人的報到與生活狀況,連結就業、醫療及社福資源,依程序陳報執行情形。
可以思考:能持續追蹤個案、面對溝通阻力,願意跑外勤。
例如訪談少年、家屬與學校,協助就學就業,將個案狀況整理成紀錄與報告。
可以思考:重視兒少議題,能兼顧同理心、界線及程序。
例如就未成年子女照顧安排訪談家庭成員及相關機構,提供法院裁判參考;調查官不取代法官作判決。
可以思考:擅長訪談、觀察與書面分析,能處理家庭衝突。
例如就欠稅案件調查財產、進行執行。拘提、管收有法定條件及程序,不是欠款就能關到付清。
可以思考:具法律分析能力,能處理財產資料與執行衝突。
法律組可處理支付命令等事件;財經、營繕工程組依專業協助處理帳冊或工程資料。
可以思考:願意精讀卷證並作專業分析;相關背景有助學習,但不能與法定報考資格混為一談。
例如庭前核對卷證、庭中記錄程序、庭後整理筆錄與送達文書。
可以思考:重視正確性、文字速度及期限管理。
偵查組處理案件事證;財經組分析金流與帳冊;電子資訊組處理數位資料;營繕工程組分析工程事證。均須依法律與職務授權辦理。
可以思考:喜歡證據分析,能配合偵查時程與外勤需求。
例如依個案需要安排適當測驗、綜合資料提出分析,不以單一測驗直接貼上人格或犯罪標籤。
可以思考:有心理、社會、教育、輔導等基礎,能謹慎解讀資料。
例如安排個別或團體輔導,必要時協助連結專業資源,記錄介入與追蹤情形。
可以思考:能傾聽、建立界線,並依資格表確認學歷或學分。
例如規劃戒護勤務、協調現場處置、整理事件報告及督導教育訓練;初任職務依實際派任。
可以思考:能接受矯正機關環境、勤務安排與現場管理責任。
現行規則另列公設辯護人、公職法醫師與鑑識人員等類科;是否開缺依年度公告。完整法定類科可見本頁三等考科表。
以下為常見工作流程示意,實際時段及分工依機關安排。
| 比較項目 | 書記官 | 法警 | 監所管理員 |
|---|---|---|---|
| 日常節奏 | 庭期、案件與文書期限 | 庭期、安全、提解與戒護任務 | 矯正機關持續運作的戒護勤務 |
| 夜間與假日 | 依職務與機關,可能加班或值勤 | 可能輪值夜間、假日或臨時勤務 | 依機關採日勤或輪班,可能夜間、假日值勤 |
| 休息與備勤 | 依機關規定及案件需求 | 依班表與勤務指派 | 依勤休表、替代人力與備勤安排 |
| 加班與給付 | 依實際勤務、法令、適用加給表及核定辦理;不預設每人固定可領相同金額。 | ||
日勤與輪班是不同勤務安排;「三班制」也不能直接套用醫療院所日班、小夜、大夜的時段。實際須看分發機關最新的勤務表、人力及休息安排。
選填前可詢問:每次值勤起迄、值勤中休息、休假如何排定、夜間與假日頻率、備勤及臨時召回規則。不要把「月休8~17天」或固定24小時勤務寫成所有機關的承諾。
工作項目:原頁所據考選部 115 年職缺所在機關及工作內容一覽表;實際派任查115 年考試資訊。另可參考司法院法務部矯正署。
同為司法特考,職等、俸級、機關、職務與勤務不同,實領金額也不同。先理解固定待遇與變動項目,才能做有意義的比較。
| 等別與職務 | 先核對 | 再核對 |
|---|---|---|
| 三等書記官、監獄官 | 任用與銓敘職等、起敘俸級;訓練津貼與任用後待遇分開。 | 是否適用司法、矯正等專業加給;有無主管或勤務給付。 |
| 四等書記官、法警、監所管理員 | 同年度俸額表與各該職務適用加給表。 | 值勤、加班及核定給付,扣除個人應負擔項目後才是實領。 |
| 五等錄事、庭務員 | 起敘俸級、適用專業加給及服務機關。 | 到職月份、全年在職情形及考績對獎金的影響。 |
年度收入可分成各月應發待遇、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及其他依法核定給付。獎金基數、任職月份、考績與年度發給規定均可能影響結果。
本頁未取得各司法職務完整現行加給核定資料,因此不以歷史估計值作為新年度起薪承諾。
待遇查核入口:人事行政總處現行待遇支給要點與俸額表待遇與各類加給資料。114 年俸額表不能自行推算成尚未核定的 116 年待遇。
| 項目 | 內容與查核重點 |
|---|---|
| 年終、考績獎金 | 依年度發給規定、到職月份與考績等條件核算;不保證每人固定領取相同月數。 |
| 子女教育補助 | 依學制、公私立別與支領條件辦理,留意不得重複支領及其他限制;金額查當年度補助表。 |
| 婚喪生育補助 | 依事件、親屬關係及適用規定核算。115 年已有生育補助表修正,不能只沿用舊版「一律二個月」。 |
| 公保與健保 | 是不同制度,保險費與政府、自付負擔比例各依規定;不把兩種保險一律寫成政府65%、個人35%。 |
| 休假及國民旅遊卡 | 依休假資格、強制休假與補助規定辦理,並非人人入職即有相同補助額。 |
| 退休、資遣與撫卹 | 依初任日期與適用身分確認制度;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者另有個人專戶制度。 |
| 公務人員保障 | 任用、考績、懲處及救濟依法律辦理。享有法定保障,同時須遵守職務義務,不是任何情況都不會免職。 |
用年資理解休假,用初任日期辨別退撫制度。兩者都不宜直接套用一般勞工規則或舊制試算。
| 至年終服務年資 | 自何時起 | 每年休假 |
|---|---|---|
| 滿1年 | 第2年1月起 | 7日 |
| 滿3年 | 第4年1月起 | 14日 |
| 滿6年 | 第7年1月起 | 21日 |
| 滿9年 | 第10年1月起 | 28日 |
| 滿14年 | 第15年1月起 | 30日 |
初任到職月份、可併計年資與按比例給假另有規定,不能直接寫成「第一年就有7天」。實際可休日數由人事單位依規則核算。
| 假別 | 一般規定摘要 |
|---|---|
| 事假 | 每年7日;家庭照顧假每年7日、身心調適假每年3日,均併入事假計算。不是另外無條件加給17日。 |
| 病假 | 因疾病或安胎需治療或休養者,每年28日;不得逕寫為「28日均半薪」。延長病假等情況另依規定。 |
| 婚假 | 14日,請假期間與分次方式依規則。 |
| 產前假、娩假 | 產前假8日;分娩給娩假42日,流產等情況另有規定。 |
| 陪產檢及陪產假 | 7日,依配偶懷孕或分娩等適用規定。 |
| 喪假 | 依親屬關係為5、10或15日,適用範圍及期限依規則。 |
事假超過規定日數的扣薪、病假延長與各假別程序,應查完整條文。休假保留及補助另有規定,並非所有未休假均自動轉成加班費;保留休假依規定可至第三年實施。
來源: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7、10 條,採 115 年適用規定。
適用人員的退撫儲金由政府與個人按月共同提繳,存入個人退休金專戶。一般法定共同提繳,以本(年功)俸加一倍的15%計算,政府負擔65%、個人35%;另有自願增加提繳規定。
這個65%/35%是共同提繳費用的分擔,不是直接拿月薪乘65%當退休金。
是否屬初任、過去年資如何認定、轉任後適用哪一制度,須依身分與法令確認。不能把107年年改、112年個人專戶及公保養老給付混成同一套公式。
退休給付仍涉及年齡、年資、帳戶金額及請領方式。25、30、35年服務年資不能直接對應固定官等或保證月退休金。
初任日期、曾有年資、轉任身分。
俸額、費率、年資及有無自願加繳。
累積本金與實際投資結果。
退休要件、方式與公保給付分開查。
完成考試與取得任用資格不是同一步。各等別、類科的分配、選填、訓練及報到時程,以該年度通知為準。
核對最終榜單、正額或增額身分及後續通知;筆試備取不等於最終錄取。
依缺額、名次及作業規定辦理。所在地可能遍及全國,不能保證回到家鄉。
依年度訓練計畫完成基礎、專業或實務等訓練;各類科期間與安排不同。
經核定訓練及格、核發考試及格證書,再依規定辦理任用。
三等、四等法院書記官: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60字。五等錄事:每分鐘40字。訓練期滿測驗未達標準,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至司法院、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以外。這不等於一律綁在同一機關六年,也不能把訓練期間直接算入。
來源:考試規則第 10、11 條保訓會年度錄取人員訓練資訊。體格複檢及受訓資格另依規定。
以下是可探索的發展方向。升職須有任用資格、職缺、考績及甄審等條件,年資增加並不等於自動升為主管。
考上三等也須依該項考試規定完成訓練及任用,不是錄取當天直接跳級加薪。
職涯查核:銓敘部任用、陞遷法規與各機關實際職缺公告。
先看直接答案,需要時再展開補充。從報考、準備到未來的工作,一題一題釐清。
監所管理員屬法務部矯正體系,透過司法人員四等特考進用;警察另有警察考試與任用體系。
監所主要在矯正機關辦理戒護管理;警察職務涵蓋治安、交通與犯罪偵查等。勤務、裝備及資格各有規定,不能只因需要體能或穿制服,就把兩種職務視為相同。
45歲是報考年齡上限,不是任職期限;考試錄取後仍須完成訓練、符合任用及持續在職要求。
退休、資遣及職務安排須依適用法令與個人情形辦理。不要把報考上限當作退休年齡,也不要用「做滿25年即可立即領固定月退」估算人生規劃。
114年官方年度統計:女性報考391人、到考276人、錄取59人,錄取率21.38%。
21.38%為59÷276,與筆試含備取率不同。男女名額及母體可能分列;歷史錄取率不代表個人上榜機率,也不能單憑某年比率判定容易。讀書安排要同時涵蓋六科筆試與體能。
一般學歷路徑為高中職以上畢業,不限科系;另須符合18~45歲、國籍及其他法定條件。
應考資格表另列考試及格等替代路徑;學歷、學分及年齡認定以考選部審查為準。115年2月26日修正取消身高項目,但BMI、視力、聽力、辨色力、握力等體格標準仍須逐項核對。
符合四等資格及18~45歲等條件的一般民眾可報考法警;法警與司法官是不同考試、不同職務。
法警負責安全、戒護、提解等勤務,並不審判案件。司法官另有自己的應考資格、分試與訓練制度;不能把法警當成法官的簡化報考路徑,也不能寫成司法官僅法律系畢業才能報考。
114年官方年度統計:報考1,516人、到考1,027人、錄取83人,錄取率8.08%。
依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沒有每年固定的上榜分數。年度錄取率不能與第一試「含備取」比例混用;歷年分數僅供理解當年競爭情形,不能保證下一年。
要比較同年度、同職等俸級的固定待遇,再分開計算勤務、加班、獎金及扣繳。
兩類科實際適用加給與勤務不同。監所輪班可能產生相應勤務給付,法警也可能有值班或加班;不能一概認定法警沒有額外給付,或把加班當固定保證月薪。請參閱本頁薪資組成及官方待遇表。
共六科: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行政法概要、刑法概要、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及刑法概要採測驗,法院組織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採申論。先建立法條與概念,再分開練選擇題辨識、申論架構及限時書寫;國文是作文與測驗,不能沿用公文格式必考的說法。體能亦須提前準備。
選好類科後,先安排每週可用時間,再配置課程、複習、考古題與申論練習。有體能測驗的類科,也要把規律運動納入計畫。
是解釋、比較,還是分析情境?先用一句話重述問題,避免只把背過的內容寫上去。
寫下準備回答的重點,挑最有把握的一點展開;想不起來的概念留下記號,回到講義查清楚。
一起提供題目、科目、作答與卡住的位置。若目前只有提綱,先詢問所選方案是否受理這種練習。
這題要我說明___。
我準備回答的重點是___。
目前不確定的是___。
白天上班,晚上準備
先扣除工作、通勤與休息,再把能持續做到的時段分給下面三件事。課程總量與觀看截止日,則用來判斷本期方案是否適合自己。
讀一小段課程或講義,闔上資料後,用自己的話說出重點。
安排選擇題檢討或申論書寫,再核對漏掉的觀念與題目要求。
留下還沒懂、還沒寫完及待回覆的項目;進度被打斷時,先處理卡點。
每週記下三件成果:能說明的概念、完成的題目、下一步要修正的問題。有體能測驗的類科,也要另留規律運動時間。
讀法警在職考生的準備經驗已讀一輪,還不確定程度
把「猜對」也放進檢討。先辨認錯在哪裡,再決定回看課程、補觀念或重新作答。
回到相關段落,用自己的話整理一次;說不清楚的地方再提問。
列出相似概念的差別,說明各選項對錯原因,再找同主題題目確認。
重新圈出題目要求,比對自己的小標與段落;收到回饋後,重寫需要修正的部分。
再練一次時,確認能否說出理由、完成作答。模考分數用來找盲點;實際場次、參加方式與批改範圍,依報名方案確認。
以下摘述高鋒已公開的真實心得,保留年度與類科;個人經驗不代表每位學員結果。
黃韻如分享,監獄學偏理論,申論是準備時的挑戰;她透過申論用紙練習與老師批改,逐步學習書寫方式。刑法與監獄行刑法則搭配課後題目、考古題及提問。
黃韻如|心得重點摘要
閱讀完整準備方法林煜儒分享,老師以監獄學概念連結監獄行刑法,幫助記憶與理解;申論練習交回批改,學習抓住題目核心。他也提醒自己曾因體測失常而留下遺憾,準備不能只看筆試。
林煜儒|公開課程頁心得摘要
查看原始心得與課程盧綉安分享,在職準備讓她無法把所有內容都讀完。法院組織法雖然寫滿答案,成績仍與預期有落差;她也反省刑事訴訟法基礎不夠穩、申論練習不足。
留給備考者的提醒:安排聽課時,也替實際作答與檢討留下時間;答案的篇幅不能代替切中問題。
盧綉安|公開心得重點摘要
閱讀完整法警心得高鋒公職・司法特考課程
監獄學、犯罪學、監獄行刑法與刑法,搭配共同科目。透過高鋒雲端函授安排自己的進度。若理論容易混淆,可從概念對照與短答練習開始,再把卡點帶進課後提問。
課程頁另有三次模考資訊;116年度實際場次、日期與是否包含於所選方案,報名前請確認。
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搭配共同科目,銜接法警六科筆試需求。在職準備時,將選擇題辨識與申論書寫分別排進每週進度,檢查能否說明理由、回應題目。
考試題型依官方附表;授課堂數、師資與最新優惠,以法警課程頁及報名確認為準。
適用監所管理員、法警;依2026年10月1日核對的官網116方案整理。以下為課程原價,實際優惠成交總額與付款條件請洽詢。
書記官或其他三、四、五等類科,請先查司法課程總覽並洽詢供課情形。本頁不推定每一類科都有相同班型、價格或批改服務。
先把問題整理成能討論的內容,再依所選方案使用提問與申論閱卷服務。
從剛讀過的主題列小標、寫一段,標出不確定的概念。無法完整作答時,也先留下草稿。
整理科目、課程段落、完整題目及自己的理解,透過方案所列 LINE 管道提問。
依方案受理的題目、格式與管道提交作答,保留交件日期;只有提綱時,先確認是否可受理。
把評語化成下一次練習:補概念、調整小標或改寫段落。未收到回件時,提供交件資訊洽詢進度。
課程與服務來源:監所管理員課程頁法警課程頁高鋒雲端函授。服務次數、每次題數、處理時間與截止條件依所選方案確認;可留言提問不代表隨時即時回覆。
備考與選課常見問題
可以從剛讀過的主題開始練習:先說明概念,再列出題目要回答的重點,逐步寫成一段。
不必把第一份練習當成正式考卷。保留題目、草稿與不懂的地方,方便提問;課程起點是否適合自己,也可先詢問試聽與課綱。
先看目前基礎、剩餘週數、每週可用時間,以及課程觀看期限,才能討論可行的安排。
每週除了聽課,還要留複習、作答及檢討時間。可把既有資源、目標年度與時間寫進下方諮詢文字;不能只憑「每天幾小時」保證讀完或錄取。
先把題目、科目及卡住的位置整理出來;可以先列提綱或一小段作答,再詢問下一步怎麼練。
所選方案是否受理提綱、半份答案或自選題目,應先確認。送改前也要確認管道、次數、每次題數、回件方式與截止日,避免練習準備好了卻不符合受理範圍。
需要分辨是理解後答對,還是靠印象或猜測選中。猜對的題目也能揭露不熟悉的概念。
先把題目分成觀念不懂、相似概念混淆、作答未切題等情況,再安排重讀與重寫。模考是否包含批改、能否遠距參加及缺席後如何取得資料,依該場及所選方案確認。
本頁列的是116年度課程官網原價:年度班36,000元、年度加考前衝刺54,000元;優惠成交總額與付款條件須另確認。
比較報價時,把課程總額、首期款、後續應付金額及可能另計的項目放在一起看。教材、寄送、模考與服務是否包含,也請列在同一份報價;歷史心得中的付款活動不代表現在仍適用。
本頁所列116年度監所與法警公開方案,觀看期限列至116年8月底;不能直接理解為從購買日起算一年。
報名前確認當期上架進度、最後觀看日、觀看或點數規則,以及課後服務是否同日截止。提問、批改及模考的適用範圍各自確認,不把其他課程的次數或點數規則直接套用。
讓下一步更具體
還沒選科、下班後時間有限,或申論不知道從哪裡開始?先整理你的問題,再與高鋒顧問討論。
電話 (07)236-7296
服務時間:每日 14:00–22:00
這段文字只留在目前頁面;複製後由你貼到 LINE 送出。開啟 LINE 不會自動送出內容。
資料核對與來源
備考內容更新:2026 年 10 月 7 日
本頁延續原頁主題,依考選部、考試院主管法規、人事行政總處及退撫基金管理局公開資料重新核對。工作情境與備考安排為閱讀輔助;報考與任用認定依主管機關。課程服務依高鋒官網公開方案。
考科依考選部公告的司法特考應試科目整理,報名與筆試日期都已標好。月計畫、週計畫、每日紀錄三種版本,另附複習排程表、錯題本與考古題練習紀錄,PDF 檔可直接用 A4 列印。
免費索取讀書計畫表 →填好表單,我們把檔案寄到你的 Email,完全免費。
高鋒公職 · 網站內容與招生顧問
本頁內容由 Kenneth 整理與更新,負責彙整最新考試簡章、招生名額、錄取分數與報考資格,並於發布前請授課老師與班導師逐項審閱。自 2012 年起負責公職考試內容製作與版本控管,累積超過 13 年經驗,長期追蹤警察特考、消防特考、公職與國營事業等招考制度變動。內容依照目前公開可查證的資料彙整,供考生作為備考與報名判斷之參考。如有備考或報名疑問,歡迎透過 LINE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