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115/01/15 台內警字第 1140156774 號函(查看警大原始公告)核定本項招生簡章。
從報名到入學報到的關鍵節點時序如下(紅色為最重要的入學考試與榜示日期)。完整流程含機關彙送、試題疑義等請見下方表格:
| 項目 | 日期 |
|---|---|
| 考生上網報名 | 115/3/6 ~ 3/12 |
| 服務機關彙送應考人資料 | 115/3/12 ~ 3/27 |
| 准考證下載 | 115/5/6(暫訂) |
| 入學考試(筆試) | 115/5/9(六) |
| 試題疑義 | 115/5/10 ~ 5/12 |
| 榜示錄取 | 115/6/18(暫訂) |
| 寄發錄取通知 | 115/7/1(暫訂) |
| 新生入學報到及預備教育 | 115/8/15(暫訂) |
| 開學 | 115/9/1 |
資料來源:115 學年度警大二技學士班 93 期入學考試招生簡章 · 壹、招生重要期程摘要。開學日期 115/9/1。
警大二技 93 期共招收 110 名,分五個學系。各系名額已內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名額(最多 8 名)。性別不限,但機關屬性決定可報考的學系:警察人員只能報行政、刑事、交通;消防人員只能報消防;海巡人員只能報水上。
| 學系 | 招生名額 | 含警專甄選 | 可報考機關 |
|---|---|---|---|
| 行政警察學系 | 34 名 | 至多 4 名 | 警察機關 |
| 刑事警察學系 | 36 名 | 至多 1 名 | 警察機關 |
| 消防學系 | 10 名 | 至多 1 名 | 消防機關 |
| 交通學系 | 10 名 | 至多 1 名 | 警察機關 |
| 水上警察學系 | 20 名 | 至多 1 名 | 海巡署 |
| 合計 | 110 名 | 至多 8 名 | 三類機關 |
資料來源:中央警察大學招生簡章,依內政部核定發布。
警大二技是「現職在職進修」考試,必須具備警察、消防或海巡身分並通過所屬機關初審。考生須同時符合下列各項資格,缺一不可。
① 身分資格:經銓敘合格實授的現職警察、消防或海巡署所屬具警察身分人員。
② 年齡限制:52 歲以下(民國 63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品行端正、體格健全、無不良嗜好。
③ 服務年資:服務於警察、消防或海巡機關滿 1 年以上(算至 115/8/29 止)。
④ 學歷資格:須符合下列任一項——警大專修科畢業/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畢業/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自學進修符合大學同等學力/公務人員高考或一至三等特考及格(不含警佐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⑤ 考績要求:最近 2 年(113、114 年)年終考績1 年甲等、1 年乙等以上,任 1 年不得為另予考績。
⑥ 獎懲要求:最近 2 年內(113/3/6 ~ 115/3/5)功過相抵後,獎多於懲。
⑦ 常年訓練:114 年全年常年訓練個人學科、術科成績合格始得報考。術科以各單項(射擊、體技、體能)及上下半年成績均需及格為審核標準。
⑧ 限制條件:無貪瀆案件審理中;最近 3 年內未因案停職、未受懲戒處分、未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因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處分。
機關報考限制提醒:警察人員只能報考行政、刑事、交通;消防人員只能報考消防;海巡人員只能報考水上。不得跨機關報考其他學系。
資料來源:中央警察大學 115 學年度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招生簡章 第陸條。
警大二技五個學系都考共同 2 科 + 專業 2 科,總計 4 科全測驗題。共同科目為「國文與憲法」與「英文」,專業科目依學系不同。一日完成四節考試。
| 學系 | 第一節 | 第二節 | 第三節 | 第四節 |
|---|---|---|---|---|
| 行政警察學系 | 國文與憲法 | 英文 | 警察勤務 | 警察法規 |
| 刑事警察學系 | 國文與憲法 | 英文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犯罪心理學與犯罪剖繪 |
| 消防學系 | 國文與憲法 | 英文 | 消防法規 | 普通化學 |
| 交通學系 | 國文與憲法 | 英文 | 交通工程與管制 | 道路交通法規與事故處理 |
| 水上警察學系 | 國文與憲法 | 英文 | 航海學及輪機學概要 | 海巡法規及國際海洋法 |
考試時間表(115/5/9 星期六):第一節 08:30~09:50 國文與憲法;第二節 10:30~11:50 英文;第三節 13:30~14:50 第一專業科目;第四節 15:30~16:50 第二專業科目。一日完成四節。
專業科目範圍細項:
資料來源:警大招生簡章 第捌條、第玖條。
考完發現方向錯了再回頭最浪費時間。先看你目標學系的課程堂數、考科分配與雲端函授內容,再決定怎麼準備。
警大二技四科全部為測驗題,每科 100 分,由「單一選擇題」40 分與「多重選擇題」60 分組成。多選題採選項計分,答錯倒扣,需謹慎作答。
每題 2 分,共 20 題,計 40 分。
答對得 2 分;答錯倒扣 1/3 題分(約 0.67 分);不答以零分計。
每題 3 分,共 20 題,計 60 分。
答對每一選項得 1/5 題分(0.6 分);答錯每一選項倒扣 1/5 題分;完全不答以零分計。
實戰建議:多選題的選項計分制使「猜題」風險變高——若五個選項全猜對,可拿滿題分 3 分;但若全猜錯,倒扣 3 分。實際做題策略應以「確定的選項才劃」為主,不確定的選項寧可不劃。
資料來源:警大招生簡章 第捌條第二項。
警大二技採「資績計分 40% + 筆試成績 60%」合併計算總分高低排序錄取。資績計分由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海巡署各自規定的計分表計算,年資算至 114/12/31 止。
成績總分公式
資績計分採計區間(依機關別):
同分比較順序(成績總分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高者為優先;筆試成績亦相同時,依各系專業科目順序比較。各項成績計算取至小數點後 2 位,第 3 位四捨五入。
實務提醒:資績計分占 4 成,等於用 113~114 兩年的考績、獎懲、年資直接決定 40 分起跑分。爭取功獎、考績甲等,可在進入考場前就累積分數,這也是「考警佐、二技、研究所有加分助攻」的具體機制。
資料來源:警大招生簡章 第拾條,依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海巡署資績計分表辦理。
各項加分/扣分明細、外語、訓練、證照等特殊加分項目,以及不同機關採計差異,都會直接影響你的總分排名。歷年警佐、警大二技、消佐錄取分數趨勢一頁掌握。
查看資績計分專頁 →考完試只記得「對幾題、錯幾題、錯幾個選項」?跑完下方兩段試算(先算筆試成績、再算成績總分),就能對照歷年錄取分數知道達標機率。
依警大二技簡章計分規則(單選錯倒扣 1/3 題分、多選每選項 ±1/5 題分),幫你算出筆試成績。每科 100 分,4 科加總滿分 400 分。
| 科目 | 單選分數 | 多選分數 | 該科總分 |
|---|
輸入你的估算分數,立刻知道是否達到歷年正取錄取水準。可作為備考目標規劃的客觀依據。支援行政、刑事、交通、消防、水上五大學系。
資料來源:警察大學招生委員會公告之歷年招生統計。115 年估算值:行政/刑事/交通為 112-114 年三年平均、消防為 110-114 年五年平均。待 115/6/18 榜示後以實際統計更新。計算結果僅供估分參考。
下表整理警大二技近年(112-115)各學系的報名人數、招生名額、錄取率與最低錄取分數,協助考生掌握各學系競爭強度與分數位階。
| 年度 | 報名人數 | 招生名額 | 錄取率 | 最低錄取 | 最高筆試 | 最高資績 |
|---|---|---|---|---|---|---|
| 115最新 | 277 | 34 | 待榜示 | 待榜示 | 待榜示 | 待榜示 |
| 114 | 263 | 39 | 14.80% | 67.64 | 302.00 | 166.00 |
| 113 | 325 | 39 | 12.00% | 65.87 | 344.14 | 157.20 |
| 112 | 348 | 39 | 11.20% | 70.21 | 326.26 | 148.40 |
| 年度 | 報名人數 | 招生名額 | 錄取率 | 最低錄取 | 最高筆試 | 最高資績 |
|---|---|---|---|---|---|---|
| 115最新 | 177 | 36 | 待榜示 | 待榜示 | 待榜示 | 待榜示 |
| 114 | 200 | 39 | 19.50% | 66.91 | 330.99 | 144.30 |
| 113 | 193 | 39 | 20.20% | 69.68 | 294.40 | 151.20 |
| 112 | 220 | 29 | 13.18% | 67.32 | 291.52 | 179.90 |
| 年度 | 報名人數 | 招生名額 | 錄取率 | 最低錄取 | 最高筆試 | 最高資績 |
|---|---|---|---|---|---|---|
| 115最新 | 46 | 10 | 待榜示 | 待榜示 | 待榜示 | 待榜示 |
| 114 | 56 | 9 | 16.00% | 71.47 | 299.72 | 160.60 |
| 113 | 72 | 9 | 12.50% | 82.07 | 312.47 | 128.40 |
| 112 | 113 | 9 | 7.96% | 71.25 | 302.81 | 143.40 |
| 年度 | 報名人數 | 招生名額 | 錄取率 | 最低錄取 | 最高筆試 | 最高資績 |
|---|---|---|---|---|---|---|
| 115最新 | 16 | 10 | 待榜示 | 待榜示 | 待榜示 | 待榜示 |
| 114 | 21 | 9 | 42.80% | 61.95 | 208.86 | 55.50 |
| 113 | 9 | 9 | 100.00% | 46.44 | 174.00 | 53.25 |
| 112 | 20 | 9 | 45.00% | 60.56 | 237.73 | 61.75 |
| 111 | 30 | 9 | 30.00% | 68.75 | 285.86 | 57.25 |
| 110 | 53 | 9 | 16.98% | 71.02 | 315.33 | 57.50 |
| 年度 | 報名人數 | 招生名額 | 錄取率 | 最低錄取 | 最高筆試 | 最高資績 |
|---|---|---|---|---|---|---|
| 115最新 | 65 | 20 | 待榜示 | 待榜示 | 待榜示 | 待榜示 |
警大二技教育期間帶職帶薪,並享有公費(住校食宿),服裝及零用金自備。畢業後返回原機關任職,取得警正任官資格後依序派補巡官等同序列職務。下表為 115/3/1 起實施的新制薪資結構。
本俸與專業加給(基本薪資結構)
| 官等 | 俸點 | 本俸金額 | 專業加給 |
|---|---|---|---|
| 四等(警佐) | 150 俸點 | 21,990 元 | 21,750 元 |
| 三等(警正) | 245 俸點 | 29,270 元 | 25,890 元 |
警勤加給(依勤務地區分三級)
| 等級 | 金額 | 適用情境 |
|---|---|---|
| 第一級 | 9,700 元 | 高勤務密度地區 |
| 第二級 | 8,730 元 | 中勤務密度地區 |
| 第三級 | 7,760 元 | 一般勤務地區 |
資料來源:銓敘部、內政部警政署,115/3/1 起新制施行。
除本俸、專業加給、警勤加給外,警察人員另有多項加給依勤務地區、工作性質、職務支領。115 年 3 月 1 日起繁重加給與刑事加給雙雙調升,雙北勤務人員最高可上看 30% 倍率。
繁重加給(115/3/1 新制大幅調升)
| 適用地區 | 舊制倍率 | 115/3/1 新制最高 |
|---|---|---|
| 雙北(台北、新北) | 1.0 倍 | 最高 1.3 倍 |
| 四都(桃園、高雄)等 | 0.7 倍 | 最高 1.0 倍 |
| 其餘 13 縣市 | 無 | 最高 0.4 倍(新訂) |
其他專項加給(115/3/1 新制)
| 加給名稱 | 舊制 | 新制 |
|---|---|---|
| 刑事加給 | 0.6 倍 | 調升 0.8 倍 |
| 專責加給(家防官等) | 依職等 | 原支等級加 25% |
| 主管加給(警佐一階) | — | 4,320 元 |
| 主管加給(警正四階) | — | 4,870 元 |
值勤津貼
資料來源: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11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之警察人員待遇調整方案。
警大二技畢業後依舊保有警察身分,享有與一般警察人員相同的公保、健保、子女教育補助、優惠房貸等福利。就讀警大二技期間另有公費(住校食宿)與帶職帶薪雙重保障。
公務人員保險:含生育、養老、死亡、失能、眷屬喪葬給付。
健保:政府負擔 70%。
退撫新制:政府提撥 65%,個人 35%。
依子女就讀學校等級補助:
大學/獨立學院:每學期約 13,600 元
五專後二年/二技:每學期約 10,000 元
高中/高職:每學期約 3,800 元
國中以下免繳學費
公教人員優惠房貸利率(約 1.56% 起)
築巢優利貸最高 800 萬元
無自有住宅者可申請租屋補助
每年 16,000 元額度,可用於國內旅遊消費,強制休假扣抵。比照一般公務員適用,等同額外旅遊津貼。
警察人員勤務加給、保險金、因公殉職撫卹金、執勤受傷醫療補助。
退休後另享「警察人員退休金」三層保障(本俸+退撫+優存)。
教育期間帶職帶薪領原機關薪資。
住校食宿由警大提供(公費)。
服裝及零用金自備。
修業 2 年(得延長 2 年,延長期間不給公費)。
警察人員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特休依年資累積;勤一休一單位的休假採輪班制安排。下表對比警察人員與一般公務員、勞基法的差異。
| 假別 | 天數 | 說明 |
|---|---|---|
| 特休(年資 1 年) | 7 日 | 任職滿 1 年 |
| 特休(年資 3 年) | 14 日 | 滿 3 年 |
| 特休(年資 6 年) | 21 日 | 滿 6 年 |
| 特休(年資 14 年) | 28 日 | 滿 14 年(公務員上限) |
| 事假 | 7 日(不扣薪) | 每年 |
| 病假 | 28 日 | 每年,超過部分按月扣俸 |
| 婚假 | 14 日 | 結婚當年 |
| 產假 | 42 日 | 分娩前後 |
| 陪產假 | 7 日 | 配偶分娩前後 |
對比勞基法:勞基法特休最高僅 30 日(年資 25 年以上),公務員 14 年即達 28 日上限;事病假總天數、薪資保障亦較勞基法寬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警大二技畢業後的分發路徑與「警佐班」不同,依「是否已取得警正任官資格」分為兩條路徑。畢業前已取得任官資格者按成績填志願分發;尚未取得者,留在原服務單位,由警政署統一分發。
分發路徑(依資格分流)
| 情境 | 分發方式 | 說明 |
|---|---|---|
| 畢業前取得警正任官資格 | 按成績填志願分發 | 由內政部警政署視缺額情形派補巡官等同序列職務 |
| 畢業前未取得任官資格 | 留在原服務單位 | 由警政署視取得資格時點統一分發 |
| 原任巡官等序列以上 | 返回原服務機關 | 直接回原機關服務 |
| 消防學系畢業 | 返回原機關 | 依法取得消防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任用資格後不另分發 |
| 水上警察學系畢業 | 原機關重新分配 | 取得分隊長資格後由原服務機關擇優陞任 |
升遷路徑與類比(警佐分流提醒)
參照「警佐班」分發機制:警佐 1 類、3 類受訓後回原單位升職;警佐 2 類受訓後按成績填志願分發。警大二技屬「學士學位班」,畢業可取得學士學位 + 警正任官資格,是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的重要管道之一,與警佐班、警正班(在職進修)平行存在。
內部晉升路徑:巡官 、 偵查佐 / 副所長 、 分局組長 、 分局長 、 警察局副局長 、 警察局局長。實際年限依考績、加分與職缺而定,一般而言警正一階至少需 3~5 年才有機會晉升。
加分激勵機制:爭取功獎、考績可在考警佐、二技、研究所時直接累積加分,這是「資績計分 40%」的具體助攻效果——日常累積的功獎,會在升學考試的總分上實實在在地反映。
警察人員退休金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35 條」計算,採所得替代率制度。任職滿 15 年起為 43.25%,每增加 1 年加 1.75%,最高至 36 年達 80%。
| 任職年資 | 所得替代率 | 說明 |
|---|---|---|
| 滿 15 年 | 43.25% | 起算門檻 |
| 每增加 1 年 | +1.75% | 遞增公式 |
| 滿 25 年 | 60.75% | 中段試算 |
| 滿 36 年 | 80% | 上限 |
| 37~40 年 | 80%(不再遞增) | 維持上限 |
未滿 1 年的計算規則:未滿 1 年按比率計算;未滿 1 個月者,以 1 個月計。實際領取金額還需依本俸、加給的合計基數計算。
試算範例:若從 30 歲任職至 65 歲(共 35 年),所得替代率 = 43.25% + (35-15) × 1.75% = 78.25%。以警正本俸 + 主管加給 + 各項補貼為基數計算,每月退休金可達 6 萬元以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35 條、銓敘部。
114 年高見學員警大二技四類組共計正取 42 名,以下節錄三位學員心得片段,完整心得請至上榜心得彙整頁。
警大二技修業期滿、修滿應修科目及學分並符合相關規定者,依法授予學士學位。同時,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警大二技畢業生可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由內政部警政署視缺額情形派補巡官等同序列職務。
修業年限為 2 年,得延長 2 年(延長期間不給公費)。
資料來源:警大招生簡章 第拾捌條、第貳拾條。
機關屬性直接決定可報考的學系:
不得跨機關報考。例如警察人員無法報考消防學系或水上學系。
資料來源:警大招生簡章 第陸條備註。
都是警大開設的在職進修管道,但定位不同:
警大二技重點在「取得學士學位 + 警正資格」一次到位;警佐 / 消佐班則是「在現有體制內單純升官等」。
資料來源: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消防人員人事條例、警大相關訓練班簡章。
警大二技採「資績 40% + 筆試 60%」計分。資績計分由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海巡署各自規定的計分表計算,採計區間為近 3 年(消防署勛獎為近 5 年),年資算至 114/12/31 止。
計分項目包括:基本分數(學歷、考試)、年資、考績、勛獎、特殊加分(訓練進修、外語能力、證照),扣除懲處分數。
實質意義:113、114 年的考績甲等、獎勵令、訓練進修證書,會直接轉換為入考場前的 40 分資績計分。日常累積功獎=考前加分,這也是「爭取功獎、考績有助攻」的具體機制。
資料來源:警大招生簡章 第拾條。
分發機制依「是否取得警正任官資格」分流:
薪資地區差異:依 115/3/1 新制,雙北地區繁重加給最高 1.3 倍,四都最高 1.0 倍,其他 13 縣市最高 0.4 倍。同職等下雙北月薪可比偏遠縣市多 1 萬元以上。
資料來源:警大招生簡章 第拾玖條、行政院 115/3/1 警察待遇調整方案。
常年訓練是剛性報考門檻:114 年全年常年訓練個人學科、術科成績合格始得報考。術科以「各單項(射擊、體技、體能)及上下半年成績均需及格」為審核標準。
有條件免常訓的情況:懷孕、分娩或因公傷病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訓者,或機關未辦理常訓而無成績者,不在此限。申請留職停薪者,溯前採計最近 1 年常年訓練成績。
實務提醒:常年訓練是每年警察人員必須通過的基本評核,未通過直接喪失報考資格。建議於每年常訓期間優先安排,避免後續延伸到留職停薪、休假累積等行政流程。
資料來源:警大招生簡章 第陸條第六項。
5 個學系都考共同 2 科(國文與憲法、英文)+ 專業 2 科,全部測驗題。
共同 2 科是各系拉開差距的關鍵——國文與憲法多為記憶題,憲法條文與大法官解釋是高頻考點;英文則需詞彙累積與閱讀理解技巧。
專業 2 科依學系:
由於採資績 40% + 筆試 60%,筆試 4 科平均 60 分以上即進入錄取競爭區段。多選題答錯倒扣 1/5,務必以「確定才選」為原則作答。
資料來源:警大招生簡章 第捌條。
有。警大二技教育期間帶職帶薪,繼續領原機關的薪資(不會因為「在念書」而停薪)。
同時享有公費待遇:住校食宿由警大提供(公費),但服裝及零用金須自備。
就學期間(含例假日)會編入保安警察第一總隊機動保安警力,依「內政部警政署機動保安警力支援運用作業規定」調派運用(消防、水上學系除外)。
修業年限 2 年,得延長 2 年;延長修業期間不給公費(但帶職帶薪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警大招生簡章 第拾玖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