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年警專保送甄選警大簡章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第 42 期 ‧ 中央警察大學各學系入學初試

初試考科已變更(各系 4 科)‧ 期程與名額待 116 年簡章公布

116 年警專保送甄選警大最新公告

一句話先看懂:警專已公告 116 學年度甄選入學警大「初試考科變更」——除國文(作文及測驗)與英文外,各學系專業科目由 3 科減為 2 科(總計 5 科 → 4 科);116 年簡章(含期程、名額)尚未公布,公布後本頁將同步更新。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務處公告:116 學年度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考科變更查看公告原文 ↗
  • 行政警察學系:「警察法規」(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集會遊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及「警察勤務」
  • 刑事警察學系:「犯罪偵查學」及「刑事訴訟法」
  • 交通學系:「道路交通法規與事故處理」及「交通工程」
  • 消防學系:「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及「消防實務」(消防機械、消防勤務、火災原因調查、危險物品管理、緊急救護)
  • 水上警察學系:「國際海洋法」與「航海學及輪機學概要」
⚠ 與 115 年相比:4 個關鍵變更
  • 行政、刑事、水上警察學系:不再考「刑法」
  • 消防學系:不再考「火災學」
  • 交通學系:「道路交通法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合併為一科
  • 行政警察學系「警察法規」:以「集會遊行法」取代「行政執行法」
本頁定位:考科段落已依 116 年公告更新;期程、名額、應考資格、報名手續等段落在 116 年簡章公布前,暫以 115 年簡章資料標註供參考

▲ 資料來源: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務處公告|最後更新:2026 年 7 月

簡章下載

116 學年度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簡章(簡則)尚未公布;警專已先公告 116 年初試考科變更(見上方最新公告)。115 學年度簡章 PDF 可先下載參考:

📢 116 年初試考科變更公告已由警專教務處發布:查看公告原文 ↗。116 年簡章公布後,本頁將同步更新期程、名額與報名資訊。

資料來源: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考試重要期程(116 年待公布・115 年參考)

116 年期程尚未公布。下表為 115 學年度期程,供時間軸參考;116 學年度實際日期以警專公布之簡章為準,公布後本頁立即更新。

從報名到入學申請,7 個關鍵節點時序如下(紅色為最重要的初試與放榜日期):

項目日期
考生上網報名115/1/2 ~ 1/16
機關函送本校115/2/6 前
准考證寄發115/3/3 前
初試115/3/10(六)
放榜115/3/26
入學申請繳件115/4/22 前
機關函送本校115/4/29 前

資料來源:115 學年度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簡則 · 壹、招生重要期程摘要

招生名額(115 年:5 學系合計 正取 8 名 / 備取 16 名)

116 年名額尚未公布。以下為 115 學年度名額分配,供參考;116 年各學系正、備取名額以簡章公布為準。

本期保送名額依警專各畢業科系對應警大學系分配,其中行政警察學系正取 4 名、備取 8 名,占全體保送名額過半,為最大門路。

行政警察學系
正取 4 名
備取 8 名
對應警專科系:行政警察科
刑事警察學系
正取 1 名
備取 2 名
對應警專科系:刑事警察科、科技偵查科
交通學系
正取 1 名
備取 2 名
對應警專科系:交通管理科
消防學系
正取 1 名
備取 2 名
對應警專科系:消防安全科
水上警察學系
正取 1 名
備取 2 名
對應警專科系:海洋巡防科
行政警察學系正取 4 + 備取 8 = 12 個位置,是其他 4 個學系(各 1 正 2 備 / 共 3 位)的 4 倍。報考此系競爭最大、但錄取機會也最多。
NEXT STEP

下一步:查看各學系對應課程與相關資源

行政警察學系 課程方案最大門路 · 115 年正取 4 名查看課程 → 刑事警察學系 課程方案含科技偵查科查看課程 → 交通學系 課程方案道路交通法規 · 事故處理查看課程 → 消防學系 課程方案消防法規與設備 · 消防實務查看課程 →

水上警察學系課程相關洽詢,請加 LINE 諮詢

應考資格(須全部符合・115 年簡則參考)

以下為 115 年簡則之資格條件(適用對象為專科警員班第 41 期);116 年對應之期別(第 42 期)、考績與常年訓練年度等,以 116 年簡章公布為準。

本簡則之報考人須同時符合以下 7 項資格,其中「警專第 41 期畢業成績列各教授班前 3 名」為門檻最高的條件:

核心門檻:限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第 41 期正期學生組各科畢業成績列各教授班前 3 名者方得報考。各教授班僅取前 3 名,門檻最高。
  1.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第 41 期正期學生組各科畢業成績列各教授班前 3 名
  2. 經銓敘合格實授之現任警察、海巡或消防人員
  3. 服務於警察、消防或海巡機關滿 1 年以上
  4. 年齡 52 歲以下(民國 63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
  5. 114 年年終考績或另予考績列 乙等以上
  6. 114 年服務期間獎懲紀錄:功過相抵後獎多於懲
  7. 114 年全年常年訓練個人學科、術科各科任一項成績及格(術科以「各單項(射擊、體技、體能)及『上、下半年』成績均需及格」為審核標準;懷孕、分娩、因公傷病等情形例外)

報考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 有貪瀆違法案件尚在法院審理中
  2. 因案停職、因違法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或受懲戒處分
  3. 曾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處分,或因品德操守受記過以上處分(依違反內政部警政署 113/6/28 警署督字第 1130121840 號函「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
  4. 常年訓練成績不及格
如有上述情形,即便畢業成績在前 3 名亦不得報考。報名前請先向服務機關人事單位確認相關紀錄。

學系報考限制(警專畢業科系 vs 警大學系對應)

考生僅得依其在警專之畢業科系報考對應之警大學系,不得跨科系報考。

警專畢業科系限報警大學系正/備取
行政警察科行政警察學系正 4 / 備 8
刑事警察科、科技偵查科刑事警察學系正 1 / 備 2
交通管理科交通學系正 1 / 備 2
消防安全科消防學系正 1 / 備 2
海洋巡防科水上警察學系正 1 / 備 2
刑事警察科與科技偵查科共同競爭刑事警察學系 1 正 2 備之名額,為跨警專科系競爭最激烈者之一。表中正/備取為 115 年名額,116 年以簡章為準;學系對應與 116 年考科變更公告所列 5 學系一致。

考試科目新舊對照(115 年 5 科 → 116 年起 4 科)

116 學年度起初試考科調整:國文(作文及測驗)與英文 2 科共同科目不變,各學系專業科目由 3 科減為 2 科,總科目由 5 科變為 4 科。以下逐系並列 115 年舊制與 116 年新制,紅色刪除線=116 年起取消、紅字=116 年調整處。命題範圍以畢業班期在校期間所授教材為原則。

👮行政警察學系115:5 科 → 116:4 科
115 年(舊制 5 科)
  1. 國文(作文及測驗)
  2. 英文
  3. 警察法規(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
  4. 警察勤務
  5. 刑法✂ 116 年起刪除
116 年起(新制 4 科)
  1. 國文(作文及測驗)
  2. 英文
  3. 警察法規(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集會遊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
  4. 警察勤務
變更重點:刪「刑法」(5 科 → 4 科);「警察法規」命題範圍以「集會遊行法」取代「行政執行法」。
🕵️刑事警察學系115:5 科 → 116:4 科
115 年(舊制 5 科)
  1. 國文(作文及測驗)
  2. 英文
  3. 犯罪偵查學
  4. 刑事訴訟法
  5. 刑法✂ 116 年起刪除
116 年起(新制 4 科)
  1. 國文(作文及測驗)
  2. 英文
  3. 犯罪偵查學
  4. 刑事訴訟法
變更重點:刪「刑法」(5 科 → 4 科),其餘科目不變。
🚦交通學系115:5 科 → 116:4 科
115 年(舊制 5 科)
  1. 國文(作文及測驗)
  2. 英文
  3. 道路交通法規
  4.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兩科合併
  5. 交通工程
116 年起(新制 4 科)
  1. 國文(作文及測驗)
  2. 英文
  3. 道路交通法規與事故處理(原兩科合併為一科)
  4. 交通工程
變更重點:「道路交通法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合併為「道路交通法規與事故處理」一科(5 科 → 4 科)。
🚒消防學系115:5 科 → 116:4 科
115 年(舊制 5 科)
  1. 國文(作文及測驗)
  2. 英文
  3. 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
  4. 火災學✂ 116 年起刪除
  5. 消防實務(消防機械、消防勤務、火災原因調查、危險物品管理、緊急救護)
116 年起(新制 4 科)
  1. 國文(作文及測驗)
  2. 英文
  3. 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
  4. 消防實務(消防機械、消防勤務、火災原因調查、危險物品管理、緊急救護)
變更重點:刪「火災學」(5 科 → 4 科);「消防實務」範圍不變,仍含火災原因調查。
水上警察學系115:5 科 → 116:4 科
115 年(舊制 5 科)
  1. 國文(作文及測驗)
  2. 英文
  3. 國際海洋法
  4. 航海學及輪機學概要
  5. 刑法✂ 116 年起刪除
116 年起(新制 4 科)
  1. 國文(作文及測驗)
  2. 英文
  3. 國際海洋法
  4. 航海學及輪機學概要
變更重點:刪「刑法」(5 科 → 4 科),其餘科目不變。
閱讀說明:刪除線=116 年起取消的科目或範圍;紅字=116 年新增或調整;黃底=合併前的兩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測驗)」與「英文」兩年度皆相同。

▲ 資料來源: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務處「116 學年度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考科變更」公告;115 年考科依 115 學年度初試簡則。

計分方式與成績排序(115 年規則參考)

116 年計分方式尚未公布。116 年起考科調整為 4 科後,總分、題數配分與同分排序將以 116 年簡章為準;以下為 115 年(5 科制)計分規則,供參考。

115 年制:5 科各 100 分滿分,總分 500 分。本考試無資績計分,純筆試 5 科加總總分。

國文計分(含作文及測驗)

50%
作文(佔國文 100 分之 50 分)
50%
測驗式(佔國文 100 分之 50 分)

其餘 4 科(純測驗式)

每科
40 題
×
每題
2.5 分
單科滿分
100 分

每題 4 個選項,未作答者不給分,答錯者不倒扣

總分公式

國文
100
+
英文
100
+
專業 3 科
300
總分
500

同分排序流程

  1. 國文成績較高者優先
  2. 國文同分者,英文成績較高者優先
  3. 英文同分者,依各學系專業科目順序比較:
    • 行政警察學系:警察法規 → 警察勤務 → 刑法
    • 刑事警察學系:犯罪偵查學 → 刑事訴訟法 → 刑法
    • 交通學系:道路交通法規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 交通工程
    • 消防學系: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 → 火災學 → 消防實務
    • 水上警察學系:國際海洋法 → 航海學及輪機學概要 → 刑法

錄取規則

  • 考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 按考試成績總分高低順序依次擇優錄取
  • 總分相同時依上述同分排序辦法決定

警專甄選警大歷屆試題與答案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官方公告之歷屆「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試題與答案,可作為備考方向參考。
109 年(含)以後為網頁版(含試題疑義公告與標準答案),108 年(含)以前為 PDF 檔案。

資料來源: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育網。試題與標準答案可能因疑義公告而修正,請以警專最新公告為準。

警專保送警大初試錄取分數計算機

輸入您的各科預估分數,立即得出總分。本初試無資績計分,總分為各科加總;116 年起考科為 4 科(國文、英文+2 科專業),試算 116 年制時「專業 3」請留空。

各科分數加總(每科上限 100 分)

說明:本計算機提供各科加總總分;同分排序請參照上方規則。實際錄取分數依當年考生競爭情況而定。

歷年錄取分數參考

資料整理中 警專保送警大歷年錄取分數因警專端公告未公開完整錄取統計,目前資料整理中。如需取得最新歷年錄取分數參考,歡迎加 LINE 諮詢;或可至警專招生網站 tpa.edu.tw 查詢歷年榜單。

報名手續(115 年參考)

以下為 115 年報名規定(報名期間 115/1/2~1/16、報名費 1,980 元);116 年報名期間與規費以簡章公布為準。

報名期間 115/1/2 ~ 115/1/16,由服務機關彙整。考生須備齊下列文件:

必備文件

  1. 報名表(含本人最近 2 吋彩色照片)
  2. 身分證影本
  3. 警專專科警員班第 41 期畢業證書影本與各科成績單影本
  4. 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證明(含服務年資、考績、獎懲、常年訓練成績)
  5. 報名費新臺幣 1,980 元(郵局匯票,受款人: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回郵信封

  • A4 規格回郵信封 2 個
  • 各貼掛號郵票 36 元(共 72 元)
  • 分別用於寄發准考證及成績單
報名費 1,980 元為郵局匯票(不接受現金或匯款),受款人請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如報名資料有缺꼏,由服務機關通知考生補件。

准考證寄發與補發(115 年參考)

  • 准考證寄發日期:115/3/3 前(由服務機關轉發)
  • 未收到准考證查詢日:115/3/9
  • 查詢電話:(02) 22301402(02) 22308512 轉 2047
  • 試場分配公告:考前 4 日(約 115/3/6)於警專招生網站 tpa.edu.tw
  • 初試地點: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校區(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 3 段 153 號)
應考人需於考試當天攜帶准考證與國民身分證入場。如准考證遺失,請於考試當日攜帶身分證件至試務組辦理補發。

成績複查程序

  • 成績複查申請期間:放榜起 5 日內(不含假日)
  • 申請方式:以書面(限時掛號)送達警專試務組
  • 試題疑義:標準答案公布日起 3 日內,傳真或電子郵件提出
  • 試題疑義 e-mail:[email protected]
  • 試題疑義傳真:02-22307515
  • 試題疑義電話確認:02-22307518
成績複查僅核對閱卷登分是否有誤,不重新評閱。如對標準答案有疑義,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依據文件提出。

高鋒公職 警專保送警大 課程方案

高鋒公職為警專在校生提供考猜課程,配合 116 年新制 4 科(國文、英文+各系 2 科專業),協助衝刺校內初試前 3 名成績與警大初試筆試準備。

考猜課程(116 年新制 4 科)

針對行政、刑事、交通、消防、水警 5 學系考科個別開課,國文(作文與測驗)與英文為共同科目,專業 2 科依學系分流(116 年新制)。

線上同步 + 重點整理

所有課程提供線上同步上課與課後重看,搭配重點整理教材與題庫練習,可在警專校內課業外抽時間補強。

上榜學員心得

心得整理中 高鋒公職持續整理警專保送警大上榜學員心得,將分學系(行政、刑事、交通、消防、水警)公開於上榜心得專區。如需取得最新心得,歡迎加 LINE 諮詢。

常見問題 FAQ

116 學年度警專保送甄選警大的初試考科有什麼變更?
除國文(作文及測驗)與英文兩科共同科目外,各學系專業科目由 3 科減為 2 科,總科目由 5 科變為 4 科:行政警察學系考「警察法規」(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集會遊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及「警察勤務」;刑事警察學系考「犯罪偵查學」及「刑事訴訟法」;交通學系考「道路交通法規與事故處理」及「交通工程」;消防學系考「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及「消防實務」(消防機械、消防勤務、火災原因調查、危險物品管理、緊急救護);水上警察學系考「國際海洋法」及「航海學及輪機學概要」。
⚠ 與 115 年相比:4 個關鍵變更
  • 行政、刑事、水上警察學系:不再考「刑法」
  • 消防學系:不再考「火災學」
  • 交通學系:「道路交通法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合併為一科
  • 行政警察學系「警察法規」:以「集會遊行法」取代「行政執行法」
各教授班前 3 名是固定排名還是會滾動?
依警專應屆畢業期別正期學生組「各科畢業成績」認定(115 年為第 41 期、116 年為第 42 期),即畢業時的最終成績排名,畢業後不再變動。報名時以畢業成績單為依據,由服務機關協助查核。
刑事警察科和科技偵查科都報考刑事警察學系,怎麼分配名額?
依本期簡則,刑事警察科與科技偵查科考生共同競爭刑事警察學系正 1、備 2 之名額,依考試成績擇優錄取,不另分配科系保留名額。
初試地點在哪裡?離我服務機關很遠怎麼辦?
初試於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校區舉行(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 3 段 153 號)。應考人可於考前依試場分配公告至警專。如住宿需求請自行洽詢周邊住宿。本初試僅在警專校區一處舉辦。
入學後修業年限多久?
保送進入警大後依各學系修業章程修業,一般為 4 年制學士班。詳細修業規定請以入學當年警大公告之學則為準。
常年訓練成績不及格還能報名嗎?
依 115 年簡則「應考資格」第 7 項,報名前一年(114 年)全年常年訓練個人學科、術科各科任一項成績及格者方得報名;常年訓練成績不及格者為「報考限制」第 4 項禁制事由。如有懷孕、分娩、因公傷病等情形,得依規定例外處理。
報名後想改報其他學系可以嗎?
本簡則為依警專畢業科系對應警大學系一對一報考,考生僅能報考其畢業科系對應之學系,無法跨學系報名(刑事警察科與科技偵查科共同報考刑事警察學系除外)。

想了解更多警專保送警大甄選考試?

高鋒公職提供警專保送警大考猜課程(116 年新制 4 科:國文作文與測驗、英文+各系 2 科專業),協助警專同學在校期間有效率衝刺各教授班前 3 名成績與警大初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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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整理自臺灣警察專科學校「116 學年度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考科變更」公告,以及 115 學年度初試簡則(核定本),並參照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核定函文與警大招生網頁。若有資料更新(試題疑義公告、缺額遞補、入學通知發布等),會以警專招生網站 tpa.edu.tw 與警大招生網 cpu.edu.tw 公告為準。116 年簡章公布後,本頁期程、名額與報名資訊將全面更新;建議考生於報名前再次確認最新簡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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