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榜公告】114年度警專44期初試錄取名單

警專44期初試(筆試)放榜啦!快來看看正備取名單!

44期警專筆試上榜後注意事項:

  • 警專身家調查:

    由本校於初試(筆試)放榜後、複試前,另洽請相關單位辦理。
    (一)依據「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辦法」第4條第 1 項規定,初試錄取人員經本校招生委員會認定有警察人員人事條
    例第10條之1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身家調查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
    2、曾服公職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處分或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處分或其他違法犯紀行為依法予以免職處分。
    3、曾列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5條第1項各款之治安顧慮人口。
    4、曾犯刑法第268條、中華民國95年7月 1日刑法修正施行前第 267條、第350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5、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中。
    6、曾經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臺灣警察學校、軍事院校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7、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
    (二)身家調查結果不合格考生,本校另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考生;考生如有
    不服,得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 30日內,依訴願法提起訴願。
    (三)入學後經發現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10 條之 1 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
    並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認定不合格者,撤銷入學資格。
    (四)有關身家調查疑問洽詢專線-訓導處輔導組(02-22393717)

  • 體檢(應於複試日前10-14日內完成)

體檢指定醫院1
體檢指定醫院2
體檢表
體檢項目

  • 考上學生請參加預教體訓營

  • 未上榜學生,請參加45期「警專保送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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