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9條第1項第3款 |
瘖啞人 |
未滿七歲即有聽覺且語言障礙者 |
貫徹身心障礙者權益的保障人格權的維護 |
第64條第2款 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轉售圖利行為 |
罰鍰新台幣1萬8千元 |
提高至3萬元 |
抑止黃牛亂象,使社會大眾皆能公平享有消費機會的權利 有特別法「文創法、運發條例、鐵路法」之適用 |
第72條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達到妨害公眾安寧程度,不聽禁止者 |
罰鍰新台幣6千元 |
提高至1萬元 |
強化警惕,確保民眾居家生活安寧 有特別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 |
第89條 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
罰鍰新台幣3千元 |
提高至3萬元 |
填補不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或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案件, 提升懲處嚇阻效果,保障民眾於跟追的隱私自由及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