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

【最新公告】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

114年5月27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

社會秩序維護法 現行規定 新修正規定 修正理由
第9條第1項第3款 瘖啞人 未滿七歲即有聽覺且語言障礙者 貫徹身心障礙者權益的保障人格權的維護
第64條第2款
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轉售圖利行為
罰鍰新台幣1萬8千元 提高至3萬元 抑止黃牛亂象,使社會大眾皆能公平享有消費機會的權利
有特別法「文創法、運發條例、鐵路法」之適用
第72條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達到妨害公眾安寧程度,不聽禁止者
罰鍰新台幣6千元 提高至1萬元 強化警惕,確保民眾居家生活安寧
有特別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
第89條
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罰鍰新台幣3千元 提高至3萬元 填補不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或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案件,
提升懲處嚇阻效果,保障民眾於跟追的隱私自由及安全

本新修法案自114年6月1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