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內軌警察特考分發新制度規定

【最新消息】三等內軌警察特考錄取生受訓分發新制自115年11月1日生效

自115年11月1日起,三等內軌警察特考錄取人員訓練計畫應接受10個月教育訓練人員之志願服務機關選填作業方式,修正為至中央警察大學接受教育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後,再按教育訓練成績 占80%及特考筆試錄取成績占20%,合併計算為總成績,並由內政部警政署按總成績高低順序辦理選填志願分配服務機 關實施實務訓練。